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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作者:王亚楠-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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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录用待升迁者的做官机会。一面倡言科举取士,一面又用种种方式抵消科举取士的作用,不是非常矛盾么? 
  然而更矛盾的却在科举考试内容与科举制宣扬的选拔人材的目的,完全不相符合。如其说科举及与其伴行的学校,在为了养成或鉴定从政文官,则学校所习,科考所试,应针对其从政所需。笼统的经义,特别是以特种文字格式讲经载道的八股,可以说是与实际政治毫无关系,而抒情言性,吟花弄月的诗赋,更是相去十万八千里。这种离奇现象的解释,真如有些人所说,是由于当时君主大臣们,都相信“半部论语可以治天下”,都相信经通一切皆通么?不是的。清康熙颁贴各地学宫圣渝十六条中,有两条答复了这种疑问,即:“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 
  我们不否认科举制也希望能达到选贤任能的目的,但它的更大目的,却在于把人的思想拘囚于一定范式中;在于使人的意志集中到一定目标上;在于以形式平等的文化手段,模糊知识水准逐渐提高了的一般人士的种族或阶级意识。如其说,它对于前一目的的达成,过于有限,但对于后一更大目的的成就,就确不算小了:试想,纲常教义自中世分立局面以后,不是重复成为我国的正统思想么?社会进步了,文化也逐渐开展,一般“居仁由义”、吟诗作赋的有识人士,不是日益薰心于利禄,而不复以国家、民族、人民的安危死活为念么?统治者是异族,他们就忠于异族,(虽然其间也有少数不仕异族的坚贞人士),统治者是同族,他们就做同族的官。做官第一主义,本来由儒家的政治哲学立下了坚实基础,但其充分发挥,却是由于科举制。 
  科举制像从外部为中国官僚社会作了支撑的大杠杆,虽然它同时又当做一种配合物成为中国整个官僚体制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第十篇 士宦的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   
  一 
  中国人传统地把做官看得重要,我们有理由说是由于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教了我们一套修齐治平的大道理;我们还有理由说是由于实行科举制而鼓励我们“以学干禄”,热衷于仕途;但更基本的理由,却是长期的官僚政治,给予了做官的人,准备做官的人,乃至从官场退出的人,以种种社会经济的实利,或种种虽无明文确定,但却十分实在的特权。那些实利或特权,从消极意义上说,是保护财产,而从积极意义上说,则是增大财产。 
  “做官发财”始终是连在一起讲的。     
  中国士宦的政治生活与他们的经济生活的特殊联系,对于中国官僚政治的长期延续,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从现代比较上轨道的市民社会来说,做士人,做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固不必说,就是实实在在做了官,乃至做了像样的官,也不过是一个职务,并没有何等特殊利益可言,而站在图利的观点,也许还不如经商或从事某种企业经营。 
  反过来说,在中世的贵族政治状况下,我们又发现,大大小小的贵族,他们除了靠土地吃地租以外,许多可能图利的经济活动是不被许可的。比如商业、高利贷业,不独贵族,就是虔诚的基督教的农民,也视为非正当的业务,而一般都是由异教徒或犹太人去做。比如,德国普鲁士政府曾于一八零七年发布“解放敕令”,其中规定:“从一八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废止全国的隶农,一八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以后,只存有自由民。”可是,隶农变了自由民,贵族也得变为自由民,所以,又由一八一四年十月二日之法律规定营业的自由。依此规定,贵族也可经营如商人百姓一样的事业。由此可见,封建时代的贵族并不能任意从事营利性的经营。虽然这种禁例,究在当时实行到了如何普遍程度,还难确定,但贵族不但不愿作这类事,他们也是不屑作这类事的。又如,经济状况还比德国为进步的英国,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尚以执掌田地为在社会上取得重要地位之惟一可靠方法。商人和制造家,无论多聪明,多富足,总以为不及大地主那样高贵。被人知道是一个工匠或商人,或者这种人的嫡派子孙,都是在社会上的玷 辱。”(奥格:  《近世欧洲经济史》,李译本第一二七页) 
  然而,中国的士宦或士大夫却似乎很早就打破了这种在欧洲是到近代专制官僚社会阶段才逐渐打破的职业“成见”的。虽然《管子》书中有“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的世业世守的说法,可是我们在战国之世,就已出现了一位标准的官僚、贵族兼为大地主、高利贷者及商人的有名人物,那就是齐国的孟尝君。  《史记》记载,他以贵族“相齐”“封万户于薛”,是大土地所有者;“出钱于薛”,是高利贷业者,对收租收利客冯谖问“以何市而返”,是商业家。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最显赫的官、商、高利贷者及地主“四位一体”的典型。 
  秦在刚要统一的时候,一个大商人吕不韦做了相国,他同另一个大商人嫪毐都取得侯爵,变为食邑封君。汉高祖既定天下,曾“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到了惠帝高后时,“复弛商贾之律”,但对于“市井之子孙,仍不许其仕宦为吏”。可是专制官僚的统治形态,颇适于商业之发展,商人阶级有了钱,都豪阔起来,法律虽禁止他们的子弟仕宦为吏,但金钱万能,他们不但“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执”  (《前汉书》食货志),不但“封皆低首仰给”(《史记》),并且“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汉景帝看见来势不佳,乃改变一个作法,诏谓:“今訾算十以上迺得官。(应劭曰:十算,十万也)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前汉书》景帝纪)做官的訾算标准,由十万降低到四万,仍不免令“廉士失职”;而“有市籍不得官”,用钱去买土地,不要市籍,就此路仍通了。所以到了“雄才大略”的武帝,他就不像乃祖乃父那样拘谨和转弯抹角,干脆让商人做官,起用孔仅、东郭咸阳一干人经营盐铁事业。他们这两位以做盐铁生意起家的新官人,又尽量缘引同类,“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致令太史公喟然太息于“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可是,武帝虽在一方面大量用贾人为官,同时却创立了许多名邑的商贾税,并还很特别地谕令取得有市籍的贾人,其自身及其家族,皆不许占有田地。 
  此后,在中世分立局面下,官僚逐渐贵族化了,那些“治官则不了,营家则不办”的士宦们,多半不愿去经商牟利。同时,商人要跨进政界,也不免遭受当时讲究身分的障碍。到了隋代统一,开科取士,还明令工商不得人仕;而到了唐初,又禁止地主经商。 
  我们其所以在上面指出商人为官的一面,因为商人可为官,则为官为士宦的人也就可为商、为高利贷业者了;我们其所以要引述禁商为官或入仕,或者禁官禁地主从事商业的一面,因为要一再去禁止,要作规定去限制,就说明事实上官、商、地主、高利贷者已是“通家”了。 
  但问题不在于政府应否用法令去干涉士宦的经济生活,而在于我们传统的士宦的特殊经济生活是如何形成,如何由政治生活所促成,又反过来如何影响其政治生活的。   
  二 
  在欧洲,贵族可以自由从事经济活动,是发生在贵族身分开始解消和领主经济开始向地主经济移转的过程中;中国贵族领主从事商业、高利贷业,也恰好是在我们初期贵族政治开始解体,地主经济开始形成的阶段。在这种限度内,我们的“治化”或“开通”,确已走在欧洲前面了。可是,欧洲许多国家在那种过渡阶段后,很快就走上了现代化旅程,一个特殊的士宦阶层,根本就不会立足。反之,中国贵族支配的封建社会瓦解后,代之而起的却是一个官僚支配的封建社会。惟其还是封建的,它对于商业、高利贷业就不能不时常持着一种戒心,惟其那种封建制不是立在领主经济基础上,而是立在地主经济基础上,它又实在无法阻止商人不作地主,士宦不特殊地过着一种“自由的”经济生活。 
  为什么呢? 
  这是说来话长的。首先,地主经济的成立,是以土地自由买卖为前提的。没有钱可以卖去土地,有了钱可以购买土地。这就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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