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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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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大革命,时时涤旧,染而新之,皆生死成毁之大变化也。宇宙之毁也亦然。宇宙之毁决不终毁也,其毁于此者必成于彼无疑也,吾人甚盼望其毁,盖毁旧宇宙而新得宇宙,岂不愈于旧宇宙耶!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99—202页)
  [解析]
  上面这段批语,毛泽东把他的生死观推及到对国家、民族、社会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存和毁灭的看法。在他看来,对一个人来说,既然无所谓生死,那么,扩而言之,对世上一切事物来说,也自然“无生灭,而只有变化”。例如,人们常说,国家“灭亡”的问题,其实,这只是国家现象发生了“变化”,因为其土地、其人民“未灭亡也”。他还举公元前5世纪欧洲的日耳曼部落的一部分,演变成今天的德意志国家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正是日耳曼部落的“变化”,形成了今天强大的德意志。可见,“变化”是“国家日新之机,社会进化所必要也”。
  很明显,毛泽东当时提出国家、民族无所谓生灭而只有变化,具有强烈的现实动因。这就是他在批语中说的,他曾经忧虑“中国之将亡”,但新的生死观使他“今乃知不然”,“无忧也”。国家民族永不会灭亡,重要的是如何使它在“变化”中更加强大起来的问题。泡尔生谈到,“征之历史,国民皆不免有老衰萎缩之时,若思惟行为一定之习惯,若历史沿袭之思想与时俱增。”毛泽东批注说:“中华民国正处此地位。”这就是“变化”来临前的征兆。毛泽东说的“变化”,不是自动的,而是人们的主动行为,即“民族起各种之大革命”,他当时对中国的设想,就是“改建政体,变化民质,改良社会”,由此“染而新之”。
  正是基于上述思想背景,毛泽东在批语中不惜宣称,“吾人甚盼其毁,盖毁旧宇宙而得新宇宙”。这一信念无疑在后来转化为他打碎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革命豪情。 
38。人格里的自然冲动与义务感情(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原文]
  达尔文著《人种原始论》,不尝于其第四章言之乎,彼尝证明兽类感情之发展,与人相似。曰,有母犬卧抚其雏,见主人出猎,欲从之,既而恋其雏,不克从。及见主人猎而归,则贴尾乞怜,若甚愧者,盖悔其不忠于主人也。家畜亦有二种冲动:(一)本之自然者。(二)是之于训练及习惯者,不免日访惶于两冲动之间,达尔文以为是义务感情之本式也,其发生之端,即由决意之本于教育若习惯者,与其自然冲动相冲突。于是时也,内界有一种感情,迫以弃自然冲动而从其本子教育习惯之决意,是即原始之义务感情也。吾人虽亦能反对其本于教育习惯之决意,然不免因妄徇自然冲动之故,而动其忧苦惭愧之情,是为良心不安之本式。良心之不安,亦得谓之由交际,若技术之本能,本永永运动,故对于目前至强之自然冲动之压制而反动也。此等感情之发展,在人类尤为强大。盖人类之记忆过去,较之兽类,益久而益确,则其本乎教育习惯以决定其意志,而与目前之自然冲动相反对者,其力自益强矣。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5章“义务及良心”
  [毛泽东读的笔记和谈话]
  我疑惑自然冲动未必非真,义务感情,未必非伪。盖义务感情得之于训练及习惯,乃后天的、人为的,自然冲动发生于自然,乃先天的、非人为的。发生于自然者,自然界本有此物确实在的也。得之于人为者,由经验之所获取,由概念之所构造,所以体合环象,赖以善其生存及发展,自然界未必有此物。自然界无此物,故非实在的也。然而冲动虽为自然,乃不能善吾人之生存发达;义务之感情虽不自然,乃确能善吾人之生存发达,又何说?予以为此乃吾人不善体合环象,不善运用生存发达之道故也。盖冲动既为自然,未有不能善生存发达者。自然者,真也,实在也。真与实在而尚不能善生存发达乎?且吾人之生存发达则竟赖是矣,食欲所以善生存,性欲所以善发达,皆根于自然之冲动。盖意志本原于冲动,意志中之良心何独不然。良心既亦本原于冲[动〕,在理本应与冲动一致。今所以有时不一致者,以吾人从知识与经验之所得,此世界中变化万殊,生存其中至为不易,在一种时候及场所,如实依冲动所命,则不免有危及生存发达之事。以渐制为训练及习惯,加本原于冲动之良心,以特殊之形状,遂有与冲动相冲突之事,此或因吾人对于此住世之事,不得其法。若本可不与冲动相冲突,而亦能善其生存发达,未可知也。要之,二者原为一物,吾人各种之动作,固处处须冲动,处处系冲动之所驱,良心之明,亦处处承认之。吾人之良心固未有不以食欲性欲之事为然者他,惟在一种时候及场所,乃有谏止冲动之举,如过度之食欲,过度之性欲是也。然则良心不过加以节制而已,并非反对也。其节制亦正所以完成冲动之本职也。故良心与冲动理应一致,乃调和的而非冲突的。自后天之训练习馈,矫枉过正,乃有不循目然与冲动反对之享,致使良心之本来与冲动同原,同为真的、自然的、实地的【者】,空而为伪的、人为的、非实在的,此则矫枉过正之咎也。——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5章“义务及良心”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208—211页)
  泡尔生在第五章“义务及良心”里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人格道德中义务感情的起源,他首先引述了达尔文在《人种原始论》(全称应为《人的起源和性的选择》)第四章“人类与较低诸动物之精神能力比较——续前”里讲述的一条母犬的故事。他说有一条母狗,正躺在那里爱抚它的幼雏,看见主人拿着猎枪准备出去打猎,便想跟着主人一道出发,但转而一看幼雏,又恋恋不舍,终于留了下来。等到主人打猎回来,母狗便摇尾乞怜,做出很惭愧的样子,大概是请求原谅它不忠于主人的行为选择吧!
  青年毛泽东读此的批语是:欲从主人出猎是“义务感情”,对幼雏的爱扶眷恋是“自然冲动”,追悔不忠于主人是“良心发现”。
  泡尔生叙此事例,是要说明,“兽类感情之发展,与人相似。”人们的道德行为的选择,依据两个准则,一个是与生俱来的自然冲动,一个是后天社会教育养成的习惯,它的进一步发展就是义务感情。如果人们的行为选择中一味依据自然冲动,而不顾义务感情,事后就会出现良心不安。人和动物的重要区别处,就是义务感情“尤为强大”,对自然冲动的抵制力“益强”。
  毛泽东读了泡尔生这段论述后写的前面这大段批语,则特别强调自然冲动作为人的生命本性特征,在人们的道德行为选择中的重要作用,甚至是最基本的出发点。下面,我们结合毛泽东读《伦理学原理》所写的其他批语,概述一下他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青年毛泽东认为,自然冲动作为人的本性,最初外发为食欲、性欲等基本的生理渴望,“自然界本有此物”,故它们是“真”,是“至贤至真之实体”,是生命现象最本质的“确实存在”,由此形成人们生存发达的最原始的动力,和“成全其人格之源”。
  人格主体的情感、义务等社会属性与自然冲动不同,它们是“得之于人为者”,是后天训练的结果,是由人生经验和理性概念建构起来的社会习惯。自然冲动是先天具有的,它不经经验的过滤和理性的思考。如果说义务感情也是一种自然天性的话,那么,它是产生于先天自然之后的第二自然天性。自然人性中无这些东西,故非“实在”。这样,二者的关系,便是“真”与“伪”的关系。
  这种说法显法是来自荀子关于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论述。荀子把人的自然属性分为性、情、欲,性是天生本性,情是性的表现,欲是情对外物的感应。三者之间,统一连贯,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具体表现为:口好美味,耳好美乐,目好美色,体好轻闲,心好利禄,这些便是人性之“真”。与“真”相对应的是“伪”,它“可学而能,可事而成”,是后天人为的主体自觉的人格内容,是通过礼仪法度加工过的人格的社会道德属性。
  那么,“真”与“为”在人格构成的实践中是怎样一种关系呢?传统的解释,就是毛泽东在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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