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理性或经验观察证明它的存在,而只能通过心理体验、直觉意识到它。《孟子·告子》篇记载,孟子反对告子关于“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的观点,认为仁义礼智“非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王守仁则认为“心即理”,“理也者,心之条理也”(《书渚阳卷》)。毛泽东认为,这些看法也属直觉论。
  第五章“义务及良心”说:“康德之视义务意识也过重,而其徒非希的(Fichte)尤甚。”读至此,毛泽东批道:“吾国宋儒之说与康德同。”我国宋代理学家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所谓“天理”,不过是人心中的一种国有的先验的理性。康德认为道德原则是先验的,它来自人的意,乞自身,与社会生活和外部事物毫无关系,人必然会遵守这些道德律令,而遵守道德律令就是尽义务,并提出“为义务而尽义务”的公式。宋儒的“天理”,廉德的“先验理性”,在支配人们道德义务方面,确有相似之处。非希的,今译费希特(1762—1814),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批判康德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否定“自在之物”的存在,认为唯一的实在是“自我”。在唯心主义方面发展了康德的思想。
  第六章“利己主义及利他主义”说:“余之义务,以余职务地位之所属者为第一,由余与他人特别之关系而生者又次之,由余与他人因偶然之关系而生者又次之。若后者之利害,视前二者为重大,则余当自离于重心之己,而特别为之尽力。此吾人于事实界所易决者也。”读至此,毛泽东批道:“此即儒家之义”。泡尔生的观点是,尽义务的轻重缓急,依人与我的关系轻重缓急而定。泡尔生还打了个比方,说其他人就好像环列于“我”的四周,“我”对他们的义务,“则视其去我中心点之距离,而定其动所及之率。”毛泽东说这与儒家之义相同,大致是指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一些逻辑推论。
  第七章“道德及幸福”说:“善者得福,恶者受祸,是一切国民所据为第一原理。斯弥得(L·schmidt)所著《希腊伦理学》第一章,凡希腊人之俚谚及文词,关于此义者,网罗无遗。且为之序曰:人类之运命,至公至正,善人受赏,恶人受罚,此希腊人最确实之信仰也。”读至此,毛泽东批道:“吾国人亦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斯弥得,今译施密特,19世纪德国哲学家,泡尔生引用了他的《希腊伦理学》第一章所收希腊的有关善人受赏、恶人受罚的论述。毛泽东则引用我国《尚书·伊训》中同样论述,来加以对照。
  以上几例,表明毛泽东青年时代,是以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作为基础,来接受西方近代伦理学思想的。 
26。道德实践先于道德哲学(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直觉论者之说如此,然核之于实际,则人类非以判别善恶之故,而有待于道德哲学。所谓道德者,夙已先道德哲学而发见。苟其初无所谓道德,则决不能有道德哲学。以道德哲学,必以现在之积极道德管理吾人之生涯及意志者,为其思考之对象而后能建设也。吾人内有其心,诚若有何事当行何事不当行之命令,于是命之曰良心。良心之起原,及其与人生正鹄之关系。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序论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此言道德起于道德哲学之先,故道德哲学之成,成于经验,下更畅发之。
  善恶生于利害,利害生于快苦,快苦生于生死,生死生于成毁,成毁生于吸拒,吸拒生于小大,小大生于有无,有无生于心理。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序论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19—120页)
  [解析]
  化理学(即道德哲学)与人们的道德实践的关系,是伦理学研究首先要碰到的问题。泡尔生的观点是,道德先子道德哲学而存在,道德哲学可以反过来规范“吾人之生涯”。对此,毛泽东是肯定的,但在道德哲学产生的基础问题上,他强调的侧重点,与泡尔生有所不同。
  譬如,善恶,是道德哲学两个最基本的范畴。原书中说:“何者为利,何者为害,诚待经验而后知。而何者为善,何者为恶,则子未经验之前,固已知之。”泡尔生这是说,利害属于现实的范畴,是客观的,而善恶属于道德的范畴,是先验的,分明显出唯心论的色彩。毛泽东批道:“殊未必然。”为什么,他认为“善恶生于利害”,即是说,善恶与现实中的利害关系是不能分割的。
  对于道德实践及准则,毛泽东也强调其受社会时代实践特点制约的一面。原书说,“道德何以必随时代而不同,既已随时代而不同,而又何以仍无失其为道德,此则虽圣哲犹难言之。”毛泽东批道:“此并不难言”,“道德因社会而异,因人而异。”
  泡尔生书中有儿处谈到伦理学是“实践科学”,毛泽东对这个说法很感兴趣,批道:“伦理学之正鹄在实践,非在讲求。”伦理学示人生正鹄之所在,有裨于躬行。”
  毛泽东当时的思想是很复杂的。有唯物论色彩,也有唯心论色彩。因此,最易受泡尔生二无论思想的影响。在善恶生成等问题上,他虽然肯定了其实践性,强调了“成于经验”,但是,正像前面引述的批语所说的,善恶生于利害,利害生于快苦,最后,绕了一圈,又回到“生于心理”。仍属于唯心论范畴。 
27。精神之个人主义(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且一切杀身成仁之事,亦皆含有保存小己之义,即所以保存其观念中之小己者也。彼列格路何尝不以生活为鹄,惟其听鹄者,非形质界之生活而精神界之生活耳。其效力国家,无论和战,必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1章“善恶正鹄沦与形式论之见解”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此语甚精。
  观此语始知泡氏亦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此个人主义乃为精神的,可谓之精神之个人主义。个人有无上之价值,百般之价值依个人而存,使无个人(或个体)则无宇宙,故谓个人之价值太于宇宙之价值可也。故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故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而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四者,同为天下之恶魔也。或曰个人依团体而存,与团体之因个人而容其事相等,盖互相依容不可偏重也。是不然。事固先有个人而后有团体,个人离团体固不能独存,然团体无意思,其有意思仍系集合个人之意思也。社会乃集许多个人而成,国家乃集许多社会而成。当其散则多,乃其成则一。故个人、社会、国家皆个人也,宇宙亦一个人也。故谓世无团体,只有个人,亦无不可。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1章“善恶正鹄沦与形式论之见解”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51—153页)
  [解析]
  毛泽东这大段批语,无疑是借题发挥,反映出他当时的主导思想。他把小我与大我结合在一起,认为,从宇宙和个人的关系来说,宇宙是由无数自我构成的,自我是宇宙的基本单位,因此,自我即是宇宙。它们是基础和整体的关系,没有自我,就没有宇宙,所以,个人、自我,“有无上之价值”。同样的道理,在国家、社会、团体这样一些具体的组织结构中,个人、自我的价值,也高于一切,它们无非是个人、自我的结合形式,或表现形式。在另一处的批语中,毛泽东还说:“社会为个人而设,非个人为社会而设也。”据此思路,凡是“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自然是“恶”,“罪莫大焉。”
  毛泽东的这段批语,明显是对当时由《新青年》引发的个性解放主张的极端响应。中国的传统观念就是忽视个人价值,所谓三纲,也就是确定人身依附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欧洲文艺复兴时代出现的反封建、反宗教束缚的人文主义思想,比起中国的封建主义伦理道德来是先进的。毛泽东在强调个人的极大价值的时候,提出“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表示他在“五四”运动前夕,已经感觉到在意识形态方面彻底反封建的必要性。 
28。人类一大我,利己为基础(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余以为是说(按:指利己主义)也,苟欲以事实证明之,恒不免牵强附会。利己心之冲动,以自保为鹄,诚人生所不可少者。人亦未尝无偏重利己而无暇顾他人之休戚者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