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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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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奴隶制时,等级制度就很森严,资产阶级,高明一点就是了。不使资产阶级法权巩固下来,要使它逐步破坏。
  11月9日,毛泽东在郑州会议讨论新“四十条”的讲话中说:“资产阶级法权,一部分必须破坏,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以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这些方面,必须天天破除。破了又生,生了又破。不平等的干群关系——猫鼠关系或父子关系,必须破除。另一部分是需要保留的,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一些必要的差别,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
  根据以上引述,毛泽东当时时我们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权利”的理解,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居高临下的干群关系,一是以工资制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在10月份后,他着重把上述两个方面归结为一个问题:等级制。当然,毛泽东的这个思路在10月底11月初,便有了变化。
  开始是提出“对于资产阶级法权,应该采取逐步破除方针”。11月9日,在郑州会议上的一次讲话中,又将“资产阶级权利”分为两部分,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方面的,要坚决破除,天天破除;对于工资制,则主张保留。11月23日,在武昌中央工作会议期间,进一步强调对于“资产阶级权利”要有分析,“应破者破,有用者要保护”,使一部分有用的为社会主义服务。在这里,他对“资产阶级权利”的分析,与最初企图全面破除“资产阶级权利”的思想有了不同。
  我们再回到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这篇文章上来。
  1958年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除政治局委员外,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党组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把毛泽东在会议期间几次谈到资产阶级权利的情况转告了当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长的张春桥。张春桥按自己的理解,数易其稿,写出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在中共上海市委的理论刊物《解放》上发表。那时,《解放》创刊不久。1958年6月1日,在毛泽东的提议下,中共中央创办政治理论刊物《红旗》,陈伯达为总编辑。柯庆施立即效仿,在上海创办了《解放》半月刊,于1958年7月1日创刊。每期《解放》杂志都寄送毛泽东。张春桥的文章在1958年9月15日刊于《解放》第六期上,不多日便送到了毛泽东手中。
  毛泽东立刻注意到张春桥这篇从题目到论述都旗帜鲜明的文章,再加上基本观点也吻合毛泽东当时的思路,有的例子和文句也和毛泽东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的讲话一致(这一点,当是柯庆施照记录传达的)。因此,毛泽东读后,立刻批示给《人民日报》社总编辑吴冷西,让在该报上转载。稍后,吴冷西就转载张春桥的文章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谈到对张春桥文章有不同的意见,请毛泽东考虑《人民日报》在转载这篇文章的编者按语中是否说得活一些。毛泽东在10月11日的回信里说:“冷西同志:信收到。既然有那么多意见,发表时,序言应略为改一点文字”,接着就是前面引述的那段按语。张文于10月13日《人民日报》上转载。
  张春桥文章改变马克思的本来含义,把资产阶级法权说成“核心是等级制度”,把中国革命历史上的军事共产主义和供给制,说成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运用,而实行薪金制等,“是资产阶级为了保护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为了打击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而对正确处理劳动人民内部相互关系的共产主义的原则的攻击。”张的这些论点,引起较广泛的讨论。有人指出,张春桥的“文章缺乏理论分析,说服力不够,而且有片面性,有许多重要问题并没有说明白。”并提出质疑说:“按照作者的论述,似乎他主张目前要立即完全取消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并不承认(至少是没有明确承认)在社会主义阶段,存在资产阶级式的法权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似乎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制说成是等级制度;如果是这样,我们认为是完全错误的。”(《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观念》,《哲学研究》1958年第7期)
  毛泽东代拟的“《人民日报》编者按”,也认为张春桥的文章有“一些片面性”,即“对历史过程解释得不完全”。这是什么意思呢?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张春桥文章没有说清楚过去曾实行过的供给制,不是在党领导下的根据地整个社会范围内,而是根据地机关、军队、学校等,因为当时的物质产品极不丰富。再就是解放后对资产阶级法权不应该迁就,但由于社会上多数人是薪金制,又加上苏联的影响,于是作了妥协。本来我们可以不接受的,只对供给制不合理的部分加以调整,一部分坚持供给制就行了。这些观点,有的毛泽东在一些会上曾说过,很可能针对张春桥的文章又对陈伯达谈过。10月中旬在天津召开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座谈会时,陈伯达曾向张春桥就其文章的“片面性”作过解释,转述了上面的意思。
  但总的来说,毛泽东对张春桥这篇文章是欣赏的,曾建议张春桥再写一篇。后来也几次谈到张春桥的这篇文章。例如,1958年11月6日在郑州会议上,毛泽东说:我们印了一本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材料,是最近一两个月发表的,一篇是张春桥的文章,还有一些同志的文章。要看几篇,以例研究过渡的问题。这里特意提到张的文章,可见毛泽东对它的重视。
  同年12月6日,在武昌同胡乔木、吴冷西谈到宣传工作的经验教训时,毛泽东又以张春桥的文章为例,说:《人民日报》在讨论张春桥的文章时,他的文章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不全面,本应书片面的补充补充,但讨论越来越片面了,把按劳分配也否定了。这是对张春桥文章引起的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的较为冷静和客观的总结。 
3。剩余价值跑到哪里去了(读郑季翘《谈谈削除资产阶级法权》)
  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法权,本来是资产阶级“自由贸易”和“等价交换”要求的反映。所以,这种法权,也特别强化了自由贸易和等价交换的合法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既然成为商品,所以劳动力也是“等价交换”的,因而,“做多少事,给多少钱”,就成为这个社会特别显著的特征。
  ——摘自郑季翘《谈试削除卉产阶级法权》[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这是等价交换呜?剩余价值跑到哪里去了?在这里,只是一个欺骗工人的等价形式。——摘自毛泽东1958年10月读郑季翘《谈谈削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批语
  [解析]
  张春桥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在1958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上转载后,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许多地方召开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座谈会,一些报刊辟专栏进行讨论。《人民日报》从10月17日起开设了二十几期专栏,就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及怎样看待工资制、供给制问题进行讨论,一直延续到12月中旬。郑季翘的《谈谈削除资产阶级法权》便是其中一篇,发表在10月18日《人民日报》上面。毛泽东很关注这场讨论,读了其中的一些文章,有的还作了圈画或批注,其中就有郑季翘这篇文章。
  郑季翘的《谈诙削除资产阶级法权》一文,着重分析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文中一个主要观点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不是等级制度,而是所谓“自由贸易”和“等价交换”,表现为“做多少事,给多少钱”。毛泽东对此的批注则认为,这并不是“等价交换”,一个要害问题是:“剩余价值跑到哪里去了”?所以,所谓“等价交换”只不过是“欺骗工人的等价形式”。紧接着,郑季翘的文章说:“这种状况,蒙蔽了资产阶级对广大劳动者的剥削性质。资产阶级遂据以大事宣传其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并说这种社会是‘永恒的真理’的化身。”毛泽东随即批注道:“这是对的”。
  对郑季翘的这篇文章,毛泽东还有其他批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曾收了毛对这篇文章的批注,中央文献研究室的编者在注释中还介绍了另外两条的批注情况。一条是,郑季翘的文章有这样一段:资产阶级宣扬的“自由、平等,一开始就具有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的性质。恩格斯举出事例证明这种性质,即:最先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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