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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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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汤;挟寒者,宜五积散;挟热者,宜通圣散;挟食者,宜养胃汤;挟痰者,宜芎苏 
散。按∶肯堂之议诚当矣。然必证兼表里,邪因错杂,似伤寒而非伤寒者,乃可于诸方中 
斟酌选用。若脉证与麻黄、桂枝吻合,自当遵仲景之法治之。即元气素虚,或平素有热, 
不宜麻桂者,亦必如刘完素、张洁古法,缓缓消息治之,庶不误人。临病之工,宜详审焉。 
吴绶曰∶凡伤寒,寒邪在表,闭其腠理,身痛拘急,恶寒无汗,须用麻黄辛苦之药,开 
发腠理,逐寒邪,使汗出而解。惟夏月炎暑之时,虽有是证,宜加凉药方可用,如防风 
通圣散、三黄石膏汤是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注】伤寒一日,太阳受之,当脉浮紧,或汗或未汗,若脉静如常,此人病脉不病,为 
不传也。初病或呕未止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此外邪不解,内热已成,病势欲传也。 
宜以大青龙汤发表解热,以杀其势;或表里有热证者,则当以双解汤两解之也。 
【集注】沈明宗曰∶此凭脉辨证,知邪传与不传也。脉浮而紧,为太阳正脉,乃静是 
不传他经矣。若颇欲吐,或躁烦而脉数急,则邪机向里已着,势必传经为病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注】伤寒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阳明证之不恶寒、 
反恶热、身热心烦、口渴不眠等证,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胸胁满、喜呕、口苦、耳聋 
等证不见者,此为太阳邪轻热微,不传阳明、少阳也。 
【集注】程知曰∶伤寒一二日太阳,二三日阳明,三四日少阳,四五日太阴,五六日 
少阴,六七日厥阴,此第言其常耳!其中变证不一,有专经不传者,有越经传者,有传 
一二经而即止者,有发于阳即入少阴者,有直中三阴者,有足经冤热而传手经者,有误 
药而传变者。大抵热邪乘经之虚即传,若经实即不受邪而不传;阳邪胜则传,阴邪胜多 
不传;故经谓脉静为不传,脉数急为欲传也。又曰∶足经自足上行胸腹头背,主一身之大 
纲,故寒邪入之,即见于其经,若手经第行于胸手,不能主一身之大纲也。邪既入足经, 
必传入手经,故感风寒之重者,头项痛、肩、背、肘节亦痛也。圣人言足不言手,足可该 
手,手不可该足也,非不传手也。夫五脏六腑十二经,气相输,络相通,岂有传足而不 
传手者哉!亦岂有伤足而不伤手者哉!虞天民谓∶热先手,寒先足。义亦可互通也。 
程应旄曰∶伤寒之有六经,无非从浅深而定部署。以皮肤为太阳所辖,故署之太阳; 
肌肉为阳明所辖,故署之阳明;筋膜为少阳所辖,故署之少阳云耳!所以华佗曰∶伤寒 
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入胃,只就躯壳间约略其浅 
深,而并不署太阳、阳明等名。然则仲景之分太阳、阳明等,亦是画限之意,用以辖病也。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注】伤寒脉浮紧者,麻黄汤诚为主剂矣。今脉浮与浮数,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病 
皆伤寒无汗之表实,则不妨略脉而从证,亦可用麻黄汤汗之。观其不曰以麻黄汤发之、主 
之,而皆曰可发汗,则有商量斟酌之意焉。 
【集注】方有执曰∶伤寒脉本紧,不紧而浮,则邪见还表而欲散可知矣。发者,拓而 
出之也;麻黄汤者,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也。或脉浮而数,伤寒之欲传也,而亦宜麻黄汤发 
汗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当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也。 
程应旄曰∶麻黄汤为寒伤营之主剂,然亦当于脉与证之间互参酌之,不必泥定 
“紧”之一字,始为合法也。脉浮无紧,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证,一一寒伤营之表病, 
则不妨略脉而详证,无汗,可发汗,定麻黄汤。若脉浮数,邪势欲传于里,亦不妨略证 
而详脉,无汗,可发汗,亦宜麻黄汤。就此二者之脉与证互参之,其有脉见浮紧,证具 
伤寒,二者俱符,又何麻黄汤之必在禁例哉! 
刘宏璧曰∶但脉浮不紧,何以知其表寒实也?必然无汗始可发也。脉数何以知其未 
入里也?以脉兼浮故可汗也。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注】太阳病外证未解,谓太阳病表证未解也。若脉浮紧,是为伤寒外证未解。今脉 
浮弱,是为中风外证未解也,故当以桂枝汤汗解之。 
【集注】方有执曰∶外证未解,谓头痛、 
项强、恶寒等证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此言太阳证凡在未传变者,仍当从于解表,盖 
严戒不得早下之意。 
程知曰∶外证未解,脉见浮弱,即日久犹当以汗解。然只宜桂枝解肌之法,不宜误 
行大汗之剂。至于不可误下,更不待言矣。 
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 
【注】伤寒服麻黄汤发汗,汗出已,热退身凉解,半日许复烦热而脉浮数者,是表邪 
未尽退而复集也,可更发汗。其不用麻黄汤者,以其津液前已为发汗所伤,不堪再任麻 
黄,故宜桂枝更汗可也。 
【集注】方有执曰∶伤寒发汗者,服麻黄汤以发之之谓也。解,散也;复,重复也。既 
解半日许,何事而复哉?言发汗或不如法,或汗后不谨风寒,而复烦热,脉转浮数也,故 
曰可更发汗。更,改也。言当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汤。 
喻昌曰∶用桂枝汤者,一以邪重犯卫,一以营虚不能复任麻黄也。 
程应旄曰∶改前发汗之法为解肌,则虽主桂枝,不为犯伤寒之禁也。 
汪琥曰∶仲景法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然此条已曾用过麻黄汤矣,故当更 
方以发其汗,宜桂枝汤。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按】发汗病不解之“不”字,当是衍文。盖发汗病不解,则当恶寒,今曰反恶寒者,正 
所谓病解之义也。病解恶寒,始谓之虚。 
【注】伤寒,发汗病不解,则当恶寒,非表虚也,是表邪犹在不解,仍当汗也。今发 
汗汗出,病已解,不当恶寒矣。反恶寒者,非表邪也,乃阳虚不能卫外所致,故以芍药甘 
草附子汤主之。盖用附子以扶阳,芍药以补阴,甘草佐附、芍补阴阳而调营卫也。 
【集注】方有执曰∶未汗而恶寒,邪盛而表实;已汗而恶寒,邪退而表虚。汗出之后, 
大邪退散,荣气衰微,卫气疏慢,而但恶寒,故曰虚。 
x芍药甘草附子汤方x 
芍药(三两) 甘草(炙,二两) 附子(炮去皮,破八片,一枚)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服。 
【集解】程应旄曰∶伤寒发汗一法,原为去寒而设,若表已解,较前反恶寒者,非复 
表邪可知。缘汗外泄而表遂虚,故主之以芍药甘草附子汤。芍药得桂枝则发表,得附子 
则补表,甘草和中从阴分,敛戢其阳,阳回而虚者不虚矣。 
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 
【注】伤寒发汗,汗出病解,必不恶寒,亦不恶热,始可为愈。若发汗后恶寒者,是 
阳虚也,宜用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今发汗后不恶寒,但恶热,则是胃实也,故与调胃 
承气汤泻热以和胃也。 
【集注】方有执曰∶发汗后不恶寒,其人表气强也。但热、亡津液而胃中干,故曰实 
也。当和胃气,以干在胃而实也。故曰与调胃承气汤所以泻实,而甘草则有泻中调和之义。 
程知曰∶汗后恶寒,则为荣卫俱虚;汗后不恶寒但发热,则为津干胃实,故有调胃 
通津之法。然曰当、曰与,则似深有酌量而不肯妄下,以重虚其津者。 
x调胃承气汤方x(见阳明篇)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之然?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 
【注】脉浮紧者,寒伤荣之脉也;身痛者,寒伤荣之证也。脉证皆表实邪,则当发汗,宜 
麻黄汤。设若寸关脉浮紧,惟尺中迟者,则又不可发汗。何也?以其人平素荣气不足血 
少故也。由此可知,脉阴阳不俱紧,不可轻汗也。 
【集注】方有执曰∶尺以候阴,迟为不足,荣主血,汗者血之液,尺迟不宜汗者,嫌夺血也。 
张璐曰∶尺中脉迟,不可用麻黄发汗,当频与小建中汤和之。和之而邪解,不须发汗; 
设不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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