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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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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也。 
【注】中暑卒死之人,不可置放阴凉之处,恐其闭热在内,犹被冻之人,不可沃以热汤, 
恐其闭寒在内,反为大害也。 
x救溺死方x 
取灶中灰二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 
埋之自活。 
【集解】李 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 
出七孔而活。 
x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方x 
大黄(切,浸汤成汁,一两) 绯帛(烧灰,如手大) 乱发(烧灰用,如鸡子大) 久用炊 
单布(烧灰,一尺) 败蒲(一握三寸) 桃仁(去皮尖,熬,四十九个) 甘草(炙,锉,如中 
指节)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先 
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处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 
瘀血也。 
【注】外浴以散其瘀,内服以下其瘀,斯两得之矣。 
【集注】徐彬曰∶从高坠下,法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 
瘀不去,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 
发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汤浴能活周身气血,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 
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卷七
属性:《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 
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卷七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属性: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 
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 
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 
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此言五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克肝 
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克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 
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克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 
恐克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克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 
肝气旺,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时,不可死气入肝, 
恐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注】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旺,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 
肝,若食肝,则肝益旺,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旺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 
《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虚 
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必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 
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 
之慎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己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x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x 
用黄柏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苦能解毒也。 
x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x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 
生韭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x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x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x治食生肉中毒方x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 
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x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x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马肉 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马肉属火, 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x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x(马肝一名悬 )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x又方∶x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x治马肉中毒欲死方x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x又方∶x 
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注】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 
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注】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x治啖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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