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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第二个标题就是大号字的“反对国民党的‘党在国上’”。那么,孙中山的这一思想所从何出?罗隆基直言是从苏俄那里学来的,证据便是孙中山自己的话:“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俄国之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罗隆基指出:“这就是国民党里‘党权高于国权’在历史上的来源。同时就是如今‘党治’的根据。”源头既明,批判即始。紧接着是对“党国”和“党天下”的批判,其所指毫不含糊:“‘党在国上’、‘党权高于国权’,这当然是独裁制度”,而“目前的举国大乱,境无静土,又可以算为南京独裁政治之果”。既然国民党训政是以独裁的方式推行,那么,罗隆基的态度很明确:“我们根本否认训政的必要”,因为“独裁制度,因它一切内在的罪恶,本身就不足为训”。1931年6月,国民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临时约法》终于“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出台了,旋即,罗隆基《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也在《新月》三卷八号上刊出。“这次约法,只有‘主权在民’的虚文,没有人民行使主权的实质”——这同时也是所谓约法的实质。针对国民党一边承认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权,一边又声称有对其“停止或限制之”的权力,罗隆基当即揭穿:“左手与之,右手取之,这是戏法,这是国民党脚快手灵的幻术。”而针对国民党换汤不换药的“五权分立”,罗干脆道明:“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府,变成一个多头专制的政府。”
纵观罗的政论文字,犀利而又气势充沛,字里行间流贯着一种穷追不舍的“痛打”精神。当然不是“痛打落水狗”,这未免有点便宜,要打就打主子,才是真正的“痛打”,而且大无畏!我以为,胡、罗文章,才是真正的知识分子文字,而不是在上海滩一时流行的文人文字。这两种文字素质不同,文人文字常有怪戾的刀笔气和攻讦味,尽管有时很好看。相形之下,知识分子文字纯正而坦荡,且出笔就是直面抗争。那个时代,是多么需要这种负责任的直面抗争的文字呀!可是,在当时因文人互骂而显得乌烟瘴气的上海滩,这种真正“直面”国民党的文字,除《新月》人权派,岂有他哉。所谓兼看则明,偏读则暗,今天,当我把这些不同文本的文字,尤其是1929和1930年间的文字放在一起对读时,感慨由衷。的确,文本的历史比人长,它最有说服力,是它改变了我长期以来的看法,我便不得不做一次尼采式的“价值重估”。
侠以武犯禁,儒以文乱法。知识分子总是以言获罪的。罗隆基终因“言论反动,侮辱总理”的罪名而被国民党上海公安局“按罪拘人”了。罗事后写的、发在《新月》三卷三期上的《我的被捕的经过和反感》对此有详细记述。其中有一节文字给我很深印象,那是在被押到上海前的吴淞区公安局时,罗这样写道:“‘你们可以让我打个电话,告诉家里吗?’我向他们请求。‘不可以。’那位穿西装的督察员很肯定的回答我。‘那么,请你们代我打个电话,可不可以呢?’我再请求。‘不可以。’他说。……‘我可以到厕所里去吗?’我问一个警察。‘不可以。’他回答。他指着房间角上的一个破痰盂向我说:‘你就在那里面对付对付吧!’这时候我才起首感觉‘拘押’的滋味,想到自由的宝贵。‘到了上海就没有这样方便!’想到方才听见的这句话,回头看看我刚才使用的痰盂,又不寒而栗。”哪怕是一个“斗士”,也会有正常的恐惧心理,此时他会倍感自由的可贵。同时,这也促他以后加倍为自由奋斗。罗出来后,果然没有学乖,还是那么不依不饶。在该文中,他先述被捕经过,后表对被捕的反感:“‘人权’,在党治底下,是反动的思想。鼓吹人权,是我触犯党怒的主因”——自明如此!“有了‘党高于国’的党权,用不着人权;有了‘人高于法’的党治,用不着‘法治’”——果然如此?因此,以法治痛批“党高一切”,依然是罗文的用力处,且锐气丝毫不减。罗的态度很坦然:“十一月四日的拘捕,在我个人,的确不算什么。我认为这是谈人权争自由的人,应出的代价”,因为“人权自由,凭空从天上掉下来,这是历史上绝无的事实”。最后,罗隆基用老子的话正告国民党:“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这真是一种强烈的阅读对撞,刚刚放下罗隆基的文字,紧接着就拿起鲁迅对《新月》和罗隆基的“酷评”。上面引用过的那篇《“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明明是批梁实秋的,可是文章最后,笔尖轻轻一挑,由点而面,矛头就对准了“新月”和罗隆基:“我在开头曾有‘以硬自居了,而实则其软如棉,正是新月社的一种特色’这些话,到这里还应该简短地补充几句。”在国民党面前,“新月”到底是软是硬,我以上的文字,等于是作了绍介。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尺度,鲁迅当然有鲁迅的尺度,他这么说,肯定也自有其理由。那么,“新月”之软,到底软在哪里?在鲁迅看来,恰恰就软在“新月”中最硬的罗隆基身上,根据则是罗的一篇文章。鲁迅道:“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论’遭了压迫,照老办法,是必须对于压迫者也加以压迫的,但《新月》上所显现的反应,却是一篇《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即罗的文章——笔者注),先引对方的党义,次引外国的法律,终引东西史例,以见凡压迫自由者,往往臻于灭亡:是一番替对方设想的警告。所以,新月社的‘严正的态度’,‘以眼还眼’法,归根结蒂,是专施之力量相类,或力量较小的人的,倘给有力者打肿了眼,就要破例,只举手掩住自己的脸,叫一声‘小心你自己的眼睛’!”如果说,我刚刚读罗文,被罗的文字撞得浑身发热,那么,鲁的文字——我分明感受到其中的阴阳怪气——却顿时让我周身寒彻,那是一种从心底涌出来的寒。我读不明白,“新月”反国民党有什么错,要受到来自同一营垒的投枪。当然,鲁迅是不屑与《新月》同一营垒的,我使用这个词,仅仅是在反国民党的意义上。明明一篇大义凛然的警告,却被解读为“小心你自己的眼睛”的用心,那么,这讽刺又是出于一种什么用心?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可怜“新月”这只小小的螳螂,不仅要面对前面的蝉,还要承受后面的黄雀。所幸它的注意力始终放在前面,它知道自己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同时也知道谁是自己真正的敌手。至于“新月”的批判者至少忽略了这一点,“新月”对阵国民党,正义在“新月”,强势却是国民党。作为弱势的“新月”正遭国民党打压,哪怕它平时有不少毛病,我是不是乘机上前也给它一下,让它肿了的脸索性再肿:谁叫你打肿脸充胖子,似硬实软?
鲁迅从后对“新月”出手,是出于这样的认知,“新月”和国民党是一家,只不过主奴而已。写于1929年秋的《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三闲集》)把鲁迅的这一看法表露得很充分。新月社对国民党的批判,在鲁迅看来只是“挥泪以维持治安”。“但老例,刽子手和皂隶既然做了这样维持治安的任务,在社会上自然要得到几分的敬畏,甚至于还不妨随意说几句话,在小百姓面前显显威风,只要不妨碍治安,长官向来也就装作不知道了。”鲁迅写此文时,胡、罗一些重量级的文章已经出来了,是不是“随意说几句”,我们已经知道了。并且说了后,是不是国民党的“长官向来也就装作不知道了”,我们也已经知道了。我现在不知道的是,在什么意义上,胡、罗等人居然成了国民党的“刽子手和皂隶”?虽是比喻,但几类于没有证据的指控,幸好说话者不需要对自己的话负责,因为这是杂文,不是法庭。我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正好读到胡适的文章《汪精卫与张学良》,当张以抗日为名向汪要巨额军费,汪回电表示:这是“借抵抗之名以事聚敛”,“不能搜刮民脂民膏以餍兄一人之欲”。显然,这也是没有证据的诛心之论。胡适指出:“这种攻讦的口吻用于私人尚可以引起刑事诉讼。”天哪,这种口吻就要诉讼,那张口就骂“丧家狗”而且还是“乏”的又怎么办?我真怀疑胡适这个书呆子到底了解不了解当时上海滩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