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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梦辩论歌.幻化音乐+堪布益西彭措-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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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本来平等,根本就不存在诤辩之处。以往你们没有互相沟通,各执已见,不能做到醒梦平等如一,所以实执难断,遇到境界仍然起惑造业,以致流转生死,备受痛苦。如果你们二者见解行为相顺,了知梦醒之显现为平等无生的假立缘起法,自然于纷纭境现之中,能知其虚幻而不妄起贪嗔实执,也就不会随境迁流而造业,久久如是觉照不迷,实执定会由重而轻,由轻而渐尽,最终获得引导三世众生的究竟佛果。清凉国师云:‘如是自在,皆由如梦。’
  明白这个道理:在不作观察时,你们二者都是真实的,是平等的;在作观察时,你们都是假立的,还是平等的。这对你们暂时与究竟皆有莫大的利益:暂时离苦得乐,究竟成就圆满佛果。”
  通过审判员的分析、调解,梦醒二者的想法渐趋一致,他们各自思忖。醒者想:往昔我由坚固的实有执著,颠倒妄执白天的一切内外显现是真实坚固恒常的,故而沉溺三有苦海之中备受诸苦,现在通过和梦者的辩论与妙慧裁判员的教诲,我真正明白:现在我的身体、受用、一切亲眷及山河大地虚空日月乃至种种心念都是梦中之法,正显现时当体虚妄。就象《次第集》中所说:“诸种身及诸受用,所有显现诸一切,明朗显现无自性,如同虚幻及梦境。”梦者也想:我由于深厚的无明以睡眠为缘而显现出各种迷乱梦境,当它显现时我把它当成真真切切的存在,被梦景所左右,毫无自在。当我醒时方才知道它是虚妄假立的,所以我应如醒者一样经常处于清醒的状态下,当梦境正在显现时,我应当下明知这是虚妄,所以任你显现我自岿然不动。
  梦醒二者此时心投意合,而达到醒梦无二平等。故尔白天知如梦如幻不为实执所制,为消尽梦显而时常串习无实如幻,并不离如幻的心境修习如幻佛法,誓断如幻之恶,誓修如幻之善,誓度如幻众生,誓成如幻佛道,其乐融融。夜晚于朗朗明知的心态中,纵然显现千差万别的法即时觑破,以明觉之梦心自在改变梦境,任运消除噩梦,任运显现善梦,于梦中自在成就种种幻身,作种种佛事,成办息增怀诛四大事业,最后将一切梦显消于虚空之中,安住明净之境。长此以往必能悟入“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之境。如《华严经》云:“一切诸法,虚妄不实,速起速灭,无有坚固,如梦如影,如幻如化。诳惑愚夫,如是觉者,即能觉了一切诸行。”
  《宗镜录》云:“昔人云:修习空华万行,安坐水月道场,降伏镜像天魔,证成梦中佛果。意云若因若果,皆众缘生,如梦幻故。是以若实若幻,皆是一心。以实是心之性,幻是心之相。以因了相虚,见自心性时,是得道之处,故云道场。如是解者,举下之间,无非道场矣。则念念皆成无尽法门,念念悉证法华三昧。”
  此如梦如幻的修法不同于一般的朝山念诵、修塔盖庙等着相修行,因其未以如梦如幻的定解摄持,终属世间有漏善法。而如梦如幻的修法则与轮回根本的实执直接相违,依之可断轮回之根,现前无生法忍。故远非前者所能企及。以如梦如幻的定解而修,在白天大悲心智慧等功德如潮水般涌现,时常安享轻松自在的法味,夜晚渐次消尽噩梦,显现吉祥善梦。
  丙三、醒梦和合
  分三:醒梦息诤心意成一,唱醒梦一如之金刚歌,醒梦成一体,一体融入虚空。
  丁一、醒梦息诤心意成一
  颂曰:
  至此二者方醒悟,了知彼此无差别,
  相互见遇等视之,此后顿息妄纷诤,
  二者心意成一体。
  妙慧裁判员讲完了殊胜教言后,醒者与梦者在互相观察时,再也不会生起以前唇枪舌剑的辩论,二者非常团结,如水乳交融,同味同色,平等一如。
  醒者认识到:自己以前认为醒梦有很大差异,由此执著而说了很多与理相违的戏论,这是非常不对的。如今了知白天的显现与梦境无有差别,对白天的亲怨产生贪嗔,以及为了财色名利等上下钻营,而所作的一切没有一点实质性的意义:“一旦无常到,方知梦里人,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在虚妄无实的梦幻人生中醉生梦死,所感得的果报,必然是沉溺轮回,永无出期。所以当如法王如意宝所言:“贪著现世无法缘,享受欲乐增贪心,利乐称誉求不得,如梦买卖故舍弃。”
  梦者也同样在思维:仅仅是在梦醒之后了知自身是假立的还不够,由此并不能有相当高的证悟境界。如果在做梦时就能了知当下的境界皆为虚妄:如山河大地等的显现法在梦中本来就是虚幻无根,明白此,对于证悟如幻如梦的本性则有莫大的利益。
  作为修行者,要对白天的显现法亦如梦如幻的道理,反复思维,多多观察与体验,就象正念之绳在手,必须将醒者捆绑得很结实,丝毫不加以放松一样。如是思维观察纯熟后,对白天诸多显现自然不易产生实执分别心,烦恼会逐渐减轻。因为串习力的加强,渐渐在梦境中对诸种显现也能较少耽著。这就象绳子虽然还在手中,但因为醒者已逐渐调顺,故不再要用力牵引以防挣脱了。一旦对醒梦二者皆如梦如幻的本性不须作意而能任运现见,则不但在白天了知诸法虚幻,梦境中亦能不失正念,这样,就等于二者完全协调一致,醒者身上也不需要再捆绳子了,梦者也觉得手中再拿绳子已是多余,醒者很轻松地安住于梦者的境界,梦者则无需功用就安住于虚幻无生的境界中,这样二者已成无二无别,融入一致了!当然这还只是刚刚进入修行的正道,至于今后的境界,尚有九曲十八湾呢!
  此下主要依靠随理唯识的不共究竟观点把一切显现法抉择为各个众生的分别识之自现或唯识的本性。唯识不能仅落在口头上,需要通过名言观现世的殊胜量来抉择并引生坚固殊胜的定解,通过比喻可以了知,醒者的一切显现法都与梦境之显现平等,心外之境根本无微尘许的法存在。
  在建立随理唯识的观点之前,首先破小乘经部观点,因其观点在小乘中属较高的层次,破斥了它,等于小乘的观点均已被破斥,同时又因小乘已将外道以及凡夫的邪见破斥无遗,故在此亦等于将凡夫及外道的观点均加以破斥了。小乘有部、外道以及世间凡夫大多认为见色法不是眼识,而是眼根直接见异体之色法,若是分别心见,应对色法通彻无碍而见,如无碍能见山背面的法等。
  小乘随理经部的观点在很多因明的书中讲,它承认外境的微尘为实有法,微尘与识是他体之法,识所见所闻等的所缘相,依靠实有的微尘产生(生相同决定理论)。
  生:与眼识同时产生的所缘相,依靠前一刹那色法之微尘为因,第二刹那眼识同时产生出所缘相,所缘相不是分别识本体,亦非微尘,是微尘的影子,微尘本身是不能被看见的隐秘微尘法。
  相同:所缘相与外境之因的微尘相同(如模子与擦擦相、印章与印鉴)。如无外境微尘,则所缘相根本不见,犹如虚空。
  决定:没有外境的微尘,就决定没有识的所缘相,有外境的微尘,就决定有识的所缘相的显现。
  在《瑜伽师地论》《唯识二十颂》中,已抉择了无独立的外境之尘。法称论师在《释量论》中广破了“生相同决定”的观点,这个理论也叫“破生相同决定之理论”。
  破生:依前面的因产生后面的果,并不决定有独立于识以外的法存在。若依前因产生后果,若决定能明知。如眼识相续产生时,后后的眼识依靠前前的眼识而产生,则前前之眼识应成不依识之外境微尘色法而产生后后之识。
  破相同:与眼识同时的外境所缘相具有:粗,有分析、形象、无独立、众多他体存在,能详细观察等特点;外境隐秘的微尘色法具有:细、无分析、无形象、独立、别体、不能详细观察等特点。
  此二者相同在何处呢?而且粗的所缘相眼识前能见,细的微尘色法眼识前不见。如果暂时有个相同的因果关系,那么一切所知法应成一体,因为所知角度而言可说是相同故。又应一切众生应成为一体,因六道中人与非人都是众生故。若外境微尘与粗的所缘相相同,成为能了知的根据,则同一母亲所生的双胞胎应互相感受觉知。
  破决定:小乘随理经部反驳云:由生与相同其间有个不共关系而决定,故无上述分析的太过。对曰:纵然生与相同有不共的关系,仍旧推断不出单独外境微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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