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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经典辩论蚜-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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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既然代表了国家的行为,那么应由国家负责,其个人并不负有任何责任。
  雅尔赖斯的论证,遭到了英国肖克罗斯爵士和苏联鲁登科中将的坚决反驳。
  肖克罗斯爵士指出:“战争犯罪把许多个别的人拖进国际法的范围。这是因为,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人于的,而不是抽象的实体,只有通过惩处犯有此类罪行的个人,才能使国际法的规定发挥其效能。”鲁登科中将进一步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个人不仅破坏了国际法的准则,而且他们在实现此类行为时,有可能犯下各仲各样形式极为不同的触犯民法和刑法的活动。由于他们所干的这些破坏行为,他们也犯下了个人该受惩罚的罪行,决不可能将一切行为责任都推向国家。”一张桌子
  爱尔兰哲学家约翰·司各脱·伊里杰纳任法国宫廷学校校长时,查理二世时常同他开玩笑。某次查理二世与伊里杰纳共进午餐,两人频频举杯,查理二世突然问他:“一个爱尔兰人和一个酒鬼有何区别?”查理二世突然问他:“一个受尔兰人和一个酒鬼有何别区?”查理二世的问话是双关语,因为伊里杰纳是爱尔兰人,爱尔兰人的发音是scot,而酒鬼的发音是sot,很相近。查理二世的意明很明显是要说伊里杰纳是酒鬼。伊里杰纳机智地回答:“一张桌子。”意思是说桌子这边是爱尔兰人,那是酒鬼,反而把查理二世奚落了一顿。
  “我不是疯子”
  1803年,爱尔兰政府宣判伊墨刺多的死刑,主要借口是说他“卖国投法”。对此,伊墨刺多在《辞世演说》中仅用两个“三段推演术”就将不实之辞推倒了。他说:
  “先生编造许多牵强附会的证据,说我卖国,判官先生!我不是丧心病狂的人,我的所作所为,决不是卖国,更不是法国的密探。我的希望、我的行为,不是为我个为权利,实在是为我的好名誉。我要模仿爱尔兰的义士,所以我替国民出力,替国家出力。不料先生一定要说我是卖国贼!我如果卖爱尔兰的独立法国,只不过将法国的虐政,来换英国的虐政啊!出死力换到了,但是没有幸福享。我不是疯子,我肯做这种疯了做的事情吗?”“啊呀!我本国的爱尔兰诸君,我爱本国自由,我希望本国独立,按照着我的门第及教育,承袭祖先的位置,如做高做专制的魔王,我也可和先生相比。”
  苏东坡的逻辑驳斥
  据载,有一次欧阳修和他的学生苏东坡闲谈。
  欧阳修说:“听说,有一个人,乘船遇上刮大风,受惊吓得了病。医生知道后,取来多年的舵把子,上面浸透了舵工的手心汗,刮下细本屑,加上丹砂、伏神等药,让他喝了下去,马上就好了。这似乎像儿戏一样,却问不出所以然来。”
  苏东坡接着老师的话茬,从逻辑上进行了驳斥。他说:“如果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么,用笔墨烧灰给读书人喝下去,就可以治昏情病了;喝一口伯夷(孤竹君之子,与其弟互相推谏王位)的洗手水,就能治贪心病了;吃一口比干(商纣王的臣子,因谏诤被杀)的残羹剩汁,就可以治好拍马屁的毛病;砥一舐刘邦大将樊哙的盾牌,可以治疗胆怯病;闻一闻美女西施的耳环,可以除去皮肤病。”
  欧阳修听了,哈哈大笑。
  法庭论争的实录
  以情感人
  被告江琴琴原是女知青,在插队时被同村农民杨某强奸。事后,杨抓住江羞于声张,忍辱偷生的弱点,不断对江随意玩弄和摧残。江于1970年返沪与王某成婚,婚后第八天,杨某又追踪上门,逼江限期离婚。江无计可施,示意其弟及丈夫动手,打死杨某。此案一度轰动上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有一定民愤。在法庭论辩时,江的律师李国机作了一段感染力很强的陈述:
  “审判长、公诉人,现在站在法庭上的被告,是故意杀人犯江琴琴。她与被害者是什么关系?现在是杀人犯与被害者的关系,而过去,是知青与农民的关系,是被侮辱者与侮辱者的关系,是被损害者与损害者之间的关系。当年江琴琴孤身落户异乡,无亲无眷……岂料杨对江心怀歹意后,在一个漆黑的夜晚潜入江的简陋卧室,将其强行霸占……一个远离亲属的懦弱女子遭到平生最耻辱的打击后,其悲痛欲绝之状是可想而知的,……江琴琴落实政策回沪后,认为从此可以摆脱杨的纠缠了。但游手好闲的杨某又追踪寻至,以张扬两人隐私生活要挟,逼江服从其意。江为了维护一个姑娘的脸面,惟能饮泪就犯。有时江身感不适、有意躲避杨时,杨待夜深人静。就用碎石敲击江卧室,她怕惊动四邻,被父母察觉,只好违心开门,让杨发泄兽欲之后离去。江被杨折磨长达数载,实无办法解脱……。为了摆脱杨某的纠缠,江琴琴选择了与别人结婚的办法。但就在新婚的第三天,杨某竟要江支走丈夫与其同居。江惧怕杨的淫威,极为错误地同意了。杨一步得逞,步步紧逼。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惨案终于在被告婚后第八天发生了……这就是本案的内部背景。本律师均有确凿的证据,之所以要谈这些事实真象,目的是供法庭量刑时作必要的参考。”
  釜底抽薪
  某监狱长C,国庆节前的一天上午召开全监干部会议,布置国庆节安全保卫工作。布置完毕,会议进入讨论阶段,C和一位同志D到家里拿香烟,见门紧闭,里面门锁上了保险,敲不开。C从门缝中一看,惊叫起来,他看到妻子倒在地上,便将门踢开,抢先冲进去抱着妻子的头喊叫。然而他的妻子早已气绝身亡了。书桌上留着一封没写完的信,屋后窗户大开。经检查在窗外拾到一把小锤,上有血迹,并无指纹。窗台上未留有踩踏的足迹。据分析是趁死者写信不备时一锤将其击毙,而后越窗逃走的。窗外不远处是劳改犯人出没的场所,故怀疑是劳改犯报复杀人案件。事情出乎人们意料之外,侦查部门将监狱长C拘捕起来了。C是老侦察员出身,预审人员A是他的老战友,在如何审讯犯罪分子的手法上,两人都是内行,内行审内行,确实十分困难。
  预审员A深知C一向气质稳重,性格倔犟,沉默寡言。A第一次审讯,开门见山指出被告人犯罪的性质,但C只是说:“我的妻子被杀,我是原告人,现在倒变被告人……”说完只是不服从地摇头,不再回答。预审员A知道不抓住关键,审讯是很难深入下去的。于是以全部精力放在证据分析、检验上。一切准备就绪,依靠证据,运用“釜底抽薪”的计谋进行审讯:
  问:“你9点05分讲完话离开会议室到哪里去了?”供:“到厕所大便。”
  问:“什么时间回到会议室的?”
  供:“大约9点15分。”
  问:“你近来身体有病吗?”
  供:“没有。”
  问:“既然没有病,为什么改变了你大便的习惯时间?你的习惯时间应该在早上起床之后,这个习惯你已经保持20多年了。你的这一习惯也是大家都了解的呀!你借此扯谎,能够掩盖真相吗?”供:“这只是你的分析。”
  问:“你也是内行,根据死者胃内残食的检验,死亡时间,应该在9点25分左右,罪犯行凶时间,正是在9点15分左右,这也是你离开会议室的时间,你回到会议室的正确时间是9点20分。由会议室出来到你家里,来回时间只需要六七分钟,你在家里呆了8分钟,这8分钟足够你与死者周旋了。”
  供:“你对我个人时间的安排,完是分析。”
  问:“你这上衣胸前的血是从何而来?”
  供:“这有人证,是我进入现场,心情激动,抱着她呼叫沾上去的血呀!”
  问:“沾上去的血迹,应该是块状,喷溅上去的血迹,根据不同的物质,分有爆炸点状和群点状。这点常识你也是懂得的。你这件黑色毛呢制服上,有你故意沾上去的块状血迹,为什么又有喷射点的血迹呢?”C无言答辩,绷紧嘴唇,合闭双眼。继而要求预审人员A,看在老战友的情份上,关照一下他的孩子,便交代了谋杀妻子的全部罪行。原来,C长期怀疑妻子与他人有奸情,暗中监视,企图捉奸,未有结果。两个人感情逐渐恶化,经常吵架。女方不愿与C同房,使心胸狭窄的C对其妻更加怀疑和痛恨。终于在9月30日的会议中途,以解大便为由,溜回家中乘妻子写信给表哥时,用准备好的犯人用来锤碎石的小铁锤,将她打死。C反锁上门,从后窗跳出溜走了。因他注意安排现场,窗台上下都没有明显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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