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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之理论。凡是时限、区分存在相异。不容许彼为同体之说法来克除之。时间刹那无分虽是真实。如六方同时结合于一体之理论故。如消灭微尘。心亦如是存在边际刹那。观察初、中、后三刹那之神我故。若谓克除‘世间刹那亦不住’之理论,质问之?此为西藏学者剔除‘微尘’与‘刹那’二者之理论相似故,而谓刹那有支之说法,应不相似。
【三刹那之神我故,刹那一体当非有,刹那同体为非有,三是神我之势弱】刹那同体为不可能存在,若欲许第三刹那是神我故,则第三刹那应非有,以其无有创造之刹那同体之故。然若微尘亦‘无分’而是一体,则谓六方相违。若谓六方谓为同一体,类同相违质问之?我亦欲详彼故是微尘灭坏。然若谓刹那亦灭坏,而曰:三世同时性生,是一真实性,我们主张三世同时不生岂有过。
【若粗分同时围绕,居中微尘成俱支,三世同时无生性,现时刹那是无分】若微尘于尔时不围绕,则粗分无造作性,(造作即须六方聚合)若围绕则居中之微尘将成俱支。若三世同时生,则过、未二者亦应成为现时故,以其已灭与不生无实体故,除现时产生之刹那同体性外,其余实体法非有故。是彼刹那无分之旨趣,然若谓微尘灭坏之时。是‘俱支分灭坏’或‘无分灭坏’?曰:不思考、不观测、任其自然之原则,微尘是俱支分灭坏。若详析探之则为无分灭坏故。喻:毛发尖端之水滴。有一说:欲许微尘无穷尽不知彼唯一之实体。然若谓虽‘刹那’处于任其自然,则‘俱支分’灭坏,则岂非相似‘无分’?曰:应不相似。任其自然既不隶属于唯‘生’之支分,而且是无他支分,以其‘已灭’与‘不生’无实体之故,彼故圣龙树菩萨灭除三刹那之相系属关系。能破斥声闻派所欲许三世实有之主张,然而不能破斥刹那无分,以不成立过、未实有,虽创立居中之刹那为一物,然而不成立实事。智慧愚昧者坚持亦随自欲性之心法,不灭坏其实义。傲慢以为山兔二角之中可支住瓶子而且不使破碎。然若谓法称论师主张远离‘一与多’之说相违。曰:不相违。是远离‘一与多’境,或是远离‘一与多’能所之旨趣。有一说:远离‘一与多’之时间谓之说法。值此量论之际,不采取其义,总之若以‘方位’分析之,则心识亦俱支分,若以‘时域’分析之,则境亦无支分。彼故,若承许世俗一切名言之量,是刹那俱支分或刹那无坚实,则遮反‘无观待之因’与不并相违之所害量,一切时等等之立论皆灭坏。若谓:可转成无分之实体?是欲许‘刹那无分’之实体。若如是,则成为真义谛之实体?云:应非离戏之真实义,以刹那无分,实体灭坏之故。是能作义之真实义,观测一切名言量之际,一切虚妄与否,皆随附刹那而生故,所依一切法无我亦如是。释量论云:‘我从彼缘生,是依无我见’获得转依之智后,一切刹那灭等等皆转化故,于一切相皆不可思议之谓,前已述及。
寅三·断除观察有、无现相为不应理。
识是‘有相’或‘无相’任一皆可,倘若说:真假相似,设立‘量’与‘非量’之理论相违?
【义之现相是心识,现彼相外更无相,于熏习坚固与否,设立真假之理论】尽所有现相是识,彼识亦无成立外界之境,而且等同无境,然而依熏习力之方式,缘取‘一月’与‘白螺’等等安立正量,执持‘二月’与‘黄螺’等等熏习力不坚故,安立非量,应知我们所立宗之分析,他宗之解说于此不加畅述。
【尽其承许外界义,乃至因谓所持境,若住于所知之内,境与有境皆不成】是为略摄之偈颂。
第二章 详析能知之心
丁二·抉择能知之觉识可分为三:戊一:唯‘识’之定义:
【识之定义是觉性】
某些人欲许了别境?不应理。境之定义─‘心之所了别’相揉杂,而类推之,若许彼定义,如天授象征父子之身份,相互观待故。(父或子)任一方皆不适用准则。复次自证识无境故。相反而言,转变成无识之定义,倘若认为自证识是实境?各自之‘境’与‘有境’相违。彼故叙述自证识是‘有境’之说是增益。
戊二·识之分摄:
【境等方式成诸多,识之方式唯自证】若(作业)以‘境’方式分析。则‘俱分别’与‘无分别’二境。以识体方式分析,则为‘颠倒’与‘不颠倒’二识。若趣入法方式分析之,如砍劈薪柴可分为 (1) 尚未趣入境 (2) 正进行趣入境 (3)已趣入境三阶段,依此以‘业’‘作者’‘所作’方式分析为三种。彼三种亦‘有境’之方式摄集,而成为唯一自证识。彼故,一切‘义自相’和一切‘识’摄集于自证识。
戊三·抉择彼诸义分为二:
己一·‘量’之定义于后面章节叙述之。
己二·非量
庚一,破斥他宗。庚二:立自宗。
庚一·破斥他宗有二:
辛一·简释破斥之共境:
曾耳闻某些班智达云:共境无边际故,无法分类。西藏多数因明学家主张如前之说法。
【伺意与未定现相,断决邪智与怀疑】
辛二·破斥不应理部份有三:
破斥不应理部份有三: 壬一·破斥伺意之体性。壬二未定现相之破斥。壬三:断决识之破斥。
壬一·破斥伺意之体性
壬一·破斥伺意之体性有二,癸一:因明前期之说法。癸二:破斥。
癸一·因明前期说法有二:
子一·定义:
无观待于因相,确定相符合于前所未知之隐蔽义。
子二·分类:
若加以详析:丑一:无缘由之伺意,如旧泉井中有水之想法。丑二:颠倒缘由之伺意如烤焦之肉,引起蜜蜂群集决定有火。丑三:未定因之伺意。既不了知因三式,从‘所作性故’之因相,了知无常谓之。癸二:破斥有二:子一:总相破斥。子二:别相之破斥。
子一·总相之破斥亦分为三:
丑一·设立因相不应理:
【伺意观待因与否,是唯誓立成犹疑】立量:唯‘伺意’为因相,观待因与否?若不须观待因相是单独誓立(宗)故。不可能确定声是无常。量决定论云:‘不适于观察对境,自我是怀疑之因故。从宗一方之辞,现见‘怀疑之义为不确定故,以其非直接能立故’。所谓‘无’字之辞意,倘若非唯一彼无,尽如知无诠说彼,尔时谓‘无’而了知。
【若观待于其正因,无违越三相似因】设若伺意观待其正因。不超乎四种情况,以其‘有法’若因相不成立,则为不成立之相似因,若因相成立摄属唯同品有,则是正因,摄属于唯异品有则是相违因。若同时摄属同异二品,或不摄入同异二品是未定因。若问:如‘坑洞’有水何以故?不引述因相,曰:‘有’是单,独‘誓立’(宗)属于存疑范围如前述及。若是设立海边等不成立因相,宗无效用性,以其是不明了因相之故。不可能确立。若确立水渠等之因相。则是正因。若设立烟等因相,则为相违因。若引述前后取水为因相,则是未定因或不摄属于四种思维。非有了解隐蔽义之伺意。
丑二·破斥极成过
【具缘由之伺意二,若不摄三相似因,则相似因转成四】伺意若不摄集三能依之心识─‘不成’‘未定’‘相违’三相似因。所谓产生伺意之因相,可能转成第四相似因。
【伺意若非相似因,可能转成第三量】伺意若不摄集于三相似因─能依之三心识,则非唯有(现比)二量,然若伺意之觉明确定存在谛实义。则‘伺意’转成第三量。
【确定谛实且非量,比量亦转成非量】虽然明显确定谛实义,而且是非量,则比量亦转成非量,其理由类同。
【决定且不除增益,能所害量为非量】若承许伺意确定是真实义,而且存在增益而不断除增益性,则转成非能害所害量。
【确定真实有增益,能害所害体性故】之说法相违。彼故,若伺意确定谛实义且不剔除增益转成相违性,而证成第三种正量。倘若隐蔽义非比量,无论如何解析了知,亦不趣属量之名言?然则裸体外道主张:若不了知义自相,则虽然了知谛实义,亦不趣知量之名言,如此一来,比量亦转成非量?若谓:虽不了知自相,然悟知谛实义故成立正‘量之义’?云:虽无因相,然而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