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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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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壹、生世俗方便之功德:
  彼器随生诸功德,常能正受住净戒,
  勤行布施修悲心,并修安忍为度生。
  善根回向大菩提,复能恭敬诸菩萨。
  契合大乘空性深义的法器,闻受空性正见后,非但不起少分颠倒邪执,且于如理修习后,随生世俗谛的诸多方便功德,绝对信解大乘教法。常能正受、安住于净戒之中,在清净戒行的基础上,数数地勤行布施、修习大悲心,并以修习安忍波罗蜜多来成办为度化一切众生获得暂时与究竟的利益,将自己所造的大小善根一并回向大菩提道。复作如是念:甚深空理乃大乘善知识所能开示故,故于诸大菩萨亦行恭敬等相。
  子贰、生胜义智慧之功德:
  善巧深广诸士夫,渐次当得极喜地,
  求彼者应闻此道。
  善巧了达甚深、广大教理之诸大士夫,于异生位中速能修积深广的福慧二种资粮,由此渐次当得极喜地,生起胜义智慧之功德,凡是欲求彼者,应当闻受如此甚深法义,从而精进修习此道是至关重要的。
  壬叁(所讲之法)分二:癸壹、以理证抉择空性;癸贰、空性之分类。癸壹(以理证抉择空性)分二:子壹、以理抉择法无我;子贰、以理抉择人无我。子壹(以理抉择法无我)分三:丑壹、以理破四种生;丑贰、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缘起生义;丑叁,认定以理观察之果。丑壹(以理破四种生)分二:寅壹,二谛中破四边生;寅贰,如是破者妨难。寅壹(二谛中破四边生)分三:卯壹、立誓略说无四边生;卯贰、于彼以理广说;卯叁、如是成立义故结尾。
  卯壹、立誓略说无四边生:
  彼非彼生岂从他,亦非共生宁无因。
  任何一法不从其自体而生,亦非从他法而生;亦非自与他共生,同样,亦非无因而生。《中论》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卯贰(于彼以理广说)分四:辰壹、破自生;辰贰、破他生;辰叁、破共生;辰肆、破无因生。辰壹(破自生)分二:巳壹、以释论之理破;巳贰、以中论之理破。巳壹(以释论之理破)分三:午壹、真实义中破自生;午贰、名言也无有自生;午叁、结说二者成立之义。午壹(真实义中破自生)分二:未壹、破从同体之因生;未贰、破因果同一体性。未壹(破从同体之因生)分四:申壹、同体应成无义生而破;申贰、同体生不应理而破;申叁、应成不得生果之时而破;申肆、应成种子无穷尽生而破。(科判中的释论之理而破者,是指以中观应成派的佛护菩萨与月称菩萨之中观释论的甚深正理而破。)
  申壹、同体应成无义生而破:
  彼从彼生无少德。
  如果说芽果从其自体而生,则无少许必须增上的功德,因为芽果的自体于因位时已有。
  申贰、同体生不应理而破:
  生已复生亦非理。
  如果种子已生,又复再生,非但此生不能成立,亦极为非理,应成无义生的过失。
  申叁、应成不得生果之时而破:
  若计生已复生者,此应不得生芽等。
  如果认为种子已生又复再生,那就不会产生根、茎、芽、枝、花、果等法。
  申肆、应成种子无穷尽生而破:
  尽生死际唯种生。
  如果承认自生,则应成无穷尽生的过失。乃至生死未空,种子唯有恒时生种子。
  未贰(破因果同一体性)分二:申壹、若因果同体应成不得差别法的阶段之过;申贰、若得差别法者应成因果非一体之过。申壹(若因果同体应成不得差别法的阶段之过)分二:酉壹、因果变化不应理;酉贰、是故应成无形相等异体之过。
  酉壹、因果变化不应理:
  云何彼能坏于彼。
  按照汝宗观点分析,因为芽种一体,所以芽果应不能坏于种子。
  酉贰、是故应成无形相等异体之过:
  异于种因芽形显,味力成熟汝应无。
  如果认为芽种一体,那么芽种的形色等应完全相同,而不应产生与能生的种子不同形相的芽,但名言中现量所见的芽与种并非同一体相。如果一定要将芽种执为一体,那么芽上的形状显色以及酸甜味力等差别法应许为无有。
  申贰(若得差别法者应成因果非一体之过)分二:酉壹、宣说差别法异一体不应理之真义;酉贰、如是应理则二者差别应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酉壹、宣说差别法异一体不应理之真义:
  若舍前性成余性,云何说彼即此性。
  如果认为舍弃了先前种子的体性,才转变成其余芽果的体性的话,那么怎么能承认芽果的体性即是种子的体性呢?
  酉贰、如是应理则二者差别应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若汝种芽此非异,芽应如种不可取,
  或一性故种如芽,亦应可取故不许。
  如果汝宗承许的种与芽果的体性于名言中为一体是正确的话。那么所产生的芽果应和种子一样无有根、茎、枝、叶花等差别法;或者在产生芽果时,种子应不能坏灭,而与芽果一样,被人的根识现量所见。但这两种情况不但世间人从未有过,且都有相违名言规律的过失。
  午贰、名言也无有自生:
  因灭犹见彼果故,世亦不许彼是一。
  从名言角度来说,作为因的种子灭后,方才见到芽果,所以世人亦不承认种子与芽果为同一体性。
  午叁、结说二者成立之义:
  故计诸法从自生,真实世间俱非理。
  所以数论派妄计诸法从自生的观点,无论是真实胜义谛中还是世间名言谛中俱非应理。
  巳贰、以中论之理破:
  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
  如果妄计诸法皆从自生,那么能生之因与所生之果、或能作者与所作者皆应成为一体,但它们现量不同,非为一体,所以切莫执许诸法自生之理,以此自生的观点犯有《中论》等中广说的诸多过失:“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及“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则一。”
  辰贰(破他生)分二:巳壹、总破承许他生;巳贰、别破唯识。巳壹(总破承许他生)分二:午壹、总破真实义中许他生宗;午贰、别破名言中许有自性生宗。午壹(总破真实义中许他生宗)分三:未壹、真实破他生;未贰、世间妨难;未叁、宣说如是破他生之功德。未壹(真实破他生)分三:申壹、总破他生;申贰、别破他生;申叁、观果四边破他生。申壹(总破他生)分二:酉壹、以太过而破;酉贰、破释妨难。
  酉壹:以太过而破:
  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
  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
  执他生观点者,有外道胜论派,内道小乘有部、经部,大乘的随理唯识、中观自续派等,他们认为诸法皆从他而生,即依他体自相之因产生有自相之果,对此以比喻破曰:如汝所许,则能破黑暗的火焰亦应产生所破的黑暗,又破:若许他生应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无论是自果之因或非因皆应生果,因为一切非能生因之他性是相同的缘故,如《中论》云:“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酉贰(破释妨难)分二:戌壹、释妨难;戌贰、破救。
  戌壹、释妨难:
  由他所作定谓果,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稻芽非从麦种等。
  他宗辩护:因果二法虽是他性,但并非一切出生一切。倘若彼果由他缘所作,那么彼果决定由此因所生,此称为果决定。如果彼因能生彼果,虽然是有自性之他体,但亦是能生果的亲因,此称为因决定。所以唯有特殊的他体之法间才能立为因果关系,并非凡是他者皆可立为因果。就象稻芽须从同一相续所摄的稻种方能产生,而不能从相续不同的麦种等产生一样。
  戌贰、破救: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就象汝宗所许甄叔迦花、麦种、莲子等虽是他法,但不能产生稻芽,因不具能生稻芽之力,亦非同一相续所摄,亦非同类之法。那么稻种亦不具有观待稻芽的四种差别,以有自性之他体法无差别的缘故。如《中论》云:“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申贰(别破他生)分二:酉壹、前因后果而破他生;酉贰、因果同时而破他生。酉壹(前因后果而破他生)分二:戌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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