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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下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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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安录》问世之后,以后撰写《经录》者,便代不乏人。就现存的各种《经录》来说,自梁、隋以至唐、宋,代代都有《经录》(而且有的朝代,例如隋、唐,还有多种《经录》)问世。于此可见《安录》的撰写,对于后世佛教的影响之深。
  三、注经。
  《祐录·道安传》(梁《僧传·道安传》同)说:初,经出已久,而旧译时谬,致使深义隐没未通,每至讲说,唯叙大意、转读而已。安穷览经典,钩深致远,其所注《般若》、《道行》、《密迹》、《安般》诸经,并寻文比句,为起尽之义,及析疑、甄解,凡二十二卷。序致渊富,妙尽玄旨,条贯既叙,文理会通,经义克明,自安始也。
  道安之前,康僧会虽已曾作过经注,但会的经注,早已佚失(连僧祐都不曾看到过),所以僧祐(还有慧皎)才认为经注之作,“自安始也”。经注的出现,对于以后佛教的传播,影响尤其深远。道安之前,“旧译时谬”,“深义隐没”,致使讲经者只能略“叙大意”、或仅只“转读”而已。这种情况,对于佛教的进一步传播当然是很不利的。因为,讲经者既然仅能略叙“大意”(甚至只是“转读”),则听经者自然是更加茫然。自既“昏昏”,当然难以使人“昭昭”。长此下去,对于佛教的传播,不仅要受到很大限制,而且还容易使人对佛教义理产生误解甚至曲解。有鉴于此,道安在经过一番“穷览经典,钩深致远”的功夫之后,决定对于某些经典进行注释。由于道安的经注“序致渊富,妙尽玄旨”,依之讲经者,就能“文理会通,经义克① 有说道安以前,已有《经录》,且被称为《旧录》。但是,这种《旧录》,谁也不曾见过,是否真有,也很难说(据说,道安以前,曾有《支敏度录》)。所以,佛教史上,一般还是公认《经录》的撰写始于道安。
  ① 《祐录》谓:“此土众经,出不一时,自孝灵光和已来,迄今晋宁康(原文误作“康宁”)二年,近二百载,值残出残,遇全出全,非是一人,难卒综理,为之《录》一卷今有。”明”。尤其重要的是,道安的长达“二十二卷”的经注,为以后的佛教研究者们树立了楷模,作出了范例,他们也可仿而效之,注释佛经。情况也正是这样。自南北朝之后,特别是隋、唐,出现了大批的注释佛经的著作家——诸如天台、三论、唯识、贤首等各宗的创立者,除玄奘(他是一位杰出的佛典翻译家)之外,都同时又是佛典的注释名家;而佛经注述,也就日益繁多。虽然(特别是赵宋)以后的佛经注释,越来越枝蔓,越来越浮浅,但是,道安注经的首创之功,在中国佛教史上说来,毕竟是不可磨灭的。
  同时,与注经有关的,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情况,那就是佛经的“三分”法:每部佛经(不管是卷帙浩繁的大部头的佛经,还是字数很少的小部头的佛经),都分为“序分”(叙述“佛说”该部佛经的缘起部分)、“正宗分”(宣说该部佛经的中心思想、亦即该部佛经的主体部分)和“流通分”(该部佛经的“咐嘱”流通的结尾部分)的三个部分。据说,这一分法,也是由道安创始的。这一点,尤其重要,它一直影响着以后历代的佛经注释家。在以后的佛经注释中,“科判”(分判大小科目)不管是多么的繁琐,而在总的方面,却都是在遵循着这种“三分”法的。于此也可以想见,这一分判佛经的作法,在中国佛教史上的影响是多么的深远①。
  四、为寺院立规制。
  上文已经讲过,道安曾为佛教寺院制定条例,作为“僧尼轨范”,“佛法宪章”;而且在当时即已产生了很大影响。另据《祐录》卷十二《法苑杂缘原始集目录》的《经呗导师集》(共二十一篇)里,著录的有《安法师法集旧制三科》(第二十一)。虽然道安《三科》的具体内容已无从知晓,但从僧祐《法苑杂缘原始集目录序》中如下的一些话里,可以大致地想见道安《三科》的性质:夫经藏浩汗,记传纷纶,所以道(同“导”)达群方,开示后学,设教缘迹,焕然备悉,训俗事源,郁尔咸在。然而讲匠英德,锐精于玄义;新进晚习,专志于转读。遂令法门常务,月修而莫识其源;僧众恒仪,日用而不知其始。不亦甚乎?。。于是检阅事缘,计其根本,遂缀翰墨,以藉所好,庶辩始以验末,明古以证今。至于经呗导师之集,龙华圣僧之会,菩萨禀戒之法,止恶兴善之教。。虽事寄形迹,而勋遍法界。。。是故记录旧事,以彰胜缘;条例丛杂,故谓之《法苑》。(《祐录》卷十二)一则说:“遂令法门常务,月修而莫识其源;僧众恒仪,日用而不知其始”。再则说:“经呗导师之集,龙华圣僧之会,菩萨禀戒之法,止恶兴善之教。。”可见僧祐之集《法苑》,乃是为了弥补这方面的缺失,而为之立规矩,定律条。而道安之《三科》亦被选录,可见《三科》之作,必然也是为了“法门常务”、“僧众恒仪”而制立轨范者。佛教史上,一向说是“百丈立清规”(实则只是为禅寺立清规),仿佛百丈怀海(720—814)乃是寺院清规的首创者,其实,早在四百多年前,道安(314~385)就已为寺院定立规制了。所以,实在地说起来,道安才是佛教史上创立“清规”的第一人。五、划一僧尼姓氏。
  《祐录·道安传》(梁《僧传·道安传》同)说:初,魏晋沙门,依师为姓,故姓各不同。
  ① 后来,唐玄奘译出了长达七卷的《佛地经论》,果然有“三分”之说:一、“教起因缘分”(即“序分”),二、“圣所说分”(即“正宗分”),三、“依教奉行分”(即“流通分”)。道安的“三分”法,与之“不谋而合”(而且,道安“三分”的立名,更加简明)。于此可见,道安是多么地具有远见。于是,其师来自天竺者,师姓“竺”,弟子也姓“竺”;其师来自月支者,师姓“支”,弟子也姓“支”;其师来自安息者,师姓“安”,弟子也姓“安”。。如此等等,“姓各不一”。
  安以为大师之本,莫尊释迦,乃以“释”命氏。
  道安以为:“本师”既是释迦世尊,佛的出家弟子,即当以“释”为姓。于是他便主张:出家僧尼,均应一律姓“释”。
  后获《增一阿含经》,果称四河入海,无复河名;四姓①为沙门,皆称释种。既悬与经符,遂为永式。
  后来,昙摩难提于苻秦建元二十一年(385—亦即道安逝世的一年)初译出了长达五十一卷的《增一阿含》(道安本人也曾参与译事,并为该经作《序》——详见上文),果然有“四姓”出家,“皆称释种”之说。道安的主张既“悬与经符”,于是僧尼一律姓“释”,便成为出家僧尼们应该永远遵守的规则。这一情况,在中国汉族僧尼中,迄今未变。于此可见道安划一僧尼姓氏的这一主张,在中国佛教史上的影响是多么的深远!
  上述的五个方面(当然,道安对佛教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上述五项,只是概括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者),在中国佛教史上说来,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都给予了以后的佛教以极为深远的影响。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自汉末世高、支谶分别传译禅经、《般若》以来,佛教即分为禅学和《般若》学的两大系统,前者重禅观,后者重义解。而道安的治学,则实兼二者而有之。这,不仅反映出道安佛教学问的渊博以及解、行并重的特点,而且表现了道安的视野宏远,胸怀广阔。如道安者,真可谓中国佛教史上的一位仅有的智解深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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