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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净化罪孽,获得最终的救赎!这样,酷刑不但获得了世俗的合法性,而且获得了神性的合法性。在陀斯妥耶夫斯基的《卡拉玛佐夫兄弟》中,有著名的“宗教大法官”一章,主教把再次降临的耶稣投进监狱,对着耶稣做了一番惊心动魄的陈词,主教在旷野的煎熬中,以上帝的名义皈依了撒旦,最终建立起政教合一的制度并把民众驯服为温顺的绵羊,于是一种完美的心灵秩序在广场的火刑架面前建立起来了。主教甚至坚信,只要他一声令下,民众便会在烧死耶稣的火刑柱前面欢呼。这样,陀斯妥耶夫斯基揭示了一个秘密,即基督教会实质上已经是撒旦王国,主教代表的不是上帝,而是撒旦。上帝的全知全能的至善,在俗世宗教裁判所那里,变成了使用酷刑、消灭不同意见者的肉体的工具。
茨威格在《异端的权利》中以令人发怵的笔调描写了宗教改革先驱加尔文对塞尔维特施加火刑的惨景。塞尔维特仅仅是对《圣经》持与加尔文不同的解释,便被加尔文送上日内瓦的火刑柱。茨威格写道:“当火焰在塞尔维特周围腾起,他发出的叫声骇人之极,许多旁观者转过脸去,不忍看那可怜的场面。浓烟立时笼罩那扭曲的身体,然而极度痛苦的叫声越来越响,终于变成一声尖叫的哀求:‘耶稣,永恒上帝的儿子,怜悯我吧!’与死亡的搏斗,足足持续了半个小时。而后烟消火灭,在灼热的灰烬上面,靠近烧黑的火刑柱,留下一堆漆黑焦糊、令人作呕的团块,一滩恶心的胶体,早失去了人形。”而加尔文则躲在一边,直到下一个星期天,仍然披上法袍,向会众宣扬他的伟大功绩。
在文明的薄膜下面,罪恶的潜流始终在不断地潜行。任何高远的理想,一旦成为惟一的道德理想,并且借助强力推行,便只能导致罪恶在高尚的名义下公然发生。
三
或许是作者没有用心去阅读中国古代酷刑的材料罢,《人类酷刑史》只把三分之一的篇幅留给中国,所记载的酷刑,也只是夹棍、笞杖、戴枷、凌迟等几种。正如黑格尔写《哲学史讲演录》只留给中国哲学极少的篇幅一样,布瑞安·伊恩斯的处理,也多少使人觉得有点西方中心主义的味道。
《人类酷刑史》中说:“二十世纪前很久,中国有这样一个名声,那就是中国是一个比其他任何国家的酷刑都离奇精妙的国家,在实践上则极其残酷。”中国古代的医学研究,靠的完全是经验的积累,并没有科学的人体解剖。惟独酷刑,却往往符合人体解剖学原理。鲁迅就曾经说过:“我们是最能研究人体,顺其自然而用之的人民。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膝盖关节能弯,发明了下跪;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1〕
中国酷刑的名目之繁多,手法之残忍,实在令人瞠目结舌,叹为观止。光是死刑,就有凌迟、车裂、斩首、腰斩、剥皮、炮烙、烹煮、抽肠、剖腹等等,至于一般的刑罚,那更是花样百出,哪里有肉割哪里,哪里最脆弱割哪里,包括了劓刑、割舌、墨刑、毁眼、砍手、刖足、宫刑等等。无论死刑还是一般刑罚,都极尽摧残尊严、蹂躏人性之能事。
中国文明中的圣人教诲,总是极力教导人们尊重抽象的人,尊重人的普遍尊严。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而仁的定义中,最基本的定义是“仁者爱人”。《论语》的“乡党”篇记载,孔子退朝之后回家,发现家里的马厩烧掉了,孔子只是问“伤人乎”,而不问马。孟子更是从“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的“怵惕恻隐之心”出发,把仁爱之心施及于动物。《孟子·梁惠王》记载,齐宣王当朝时,有人牵着一头牛经过朝堂之下,齐宣王见了问:“把牛牵到什么地方去?”那人答:“准备杀了用来祭神。”宣王便说:“把它放了吧!我不忍心看到它颤栗恐惧的样子,这不就像没有犯罪却要送它去死吗?”孟子就此总结说:这正是仁慈的心术。“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然而,这种仁爱之心一旦进入现实的政治操作与制度设计,则往往失去了制约罪行的力量。尤其是儒家的思想在现实的政治操作中教条化、法制化之后,违背儒家伦理的人们常常从同类之中被开除出去,任由酷刑的横行。文明与道德对酷刑的约束力是如此之微弱,以至于任何一次惨无人道的酷刑的施行都可以在维护文明、维护秩序的名义下进行。
中国古代的酷刑,最大的特点在于以最惨烈的行刑方式,在最公开的场合把最大的痛苦施加于犯罪者身上,以犯罪者最痛苦的受虐来对目睹犯罪者受虐过程的人们发出最严厉的警告。当一个人被判处死刑的时候,死刑的意义便不在于对犯罪者的罪行作出惩罚,而在于对无罪的一切人做出警告。因此,必须让犯罪者最痛苦的死亡过程来威慑一切无罪者。当一个人被判处某种一般刑罚的时候,刑罚的意义也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彻底摧毁犯罪者的尊严与人格,让他永远生活在自己过失的阴影之中,以此威胁一切无罪者。
以明朝的廷杖为例,廷杖的最大功效,就是彻底摧毁人的尊严。明朝的廷杖,即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木棍对罪犯拷掠。执行廷杖的时候,行刑狱吏把犯罪者按倒在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在延杖制度下,上自宰相,下至平民,没有人能维持人性的尊严。明朝灭亡之后,遗民们对这个朝代往往怀着极其复杂的感情,一方面是身在满清的异族统治之下感到耻辱,另一方面是对明朝的专制政治感到恐惧。根据野史资料,吴思先生在《血酬定律》中写到了明朝著名太监刘瑾用廷杖打击异己者的时候运用的手法:“据说刘瑾训练打手很有一套,做个皮人,里边塞入砖头。练狠的,就要平平常常地打下去,打完后看那皮子依然完好,里边的砖头却要粉碎。练轻的,就在皮人外边裹上一层纸,重重地打下去,打完后连纸都不许破。行刑时,只要监刑太监的脚站成外八字,就轻打。如果站成内八字,就往死里打。”〔2〕而刘瑾自己遭到的也确实是最惨无人道的凌迟之刑。凌迟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剖、剐、寸磔等。刘瑾遭受的凌迟,刀数有明确的记载。邓之诚的《古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1510年,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然后还要剉尸枭首。执行情景,《借月山房丛抄》中有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的详细记述:
……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
这样的文字让今天的人们读来,真是既发怵又恶心。但无论是蹂躏尊严的廷杖,还是惨无人道的凌迟,都是政府对犯罪者合法的惩罚。然而,残酷的惩罚却可能带来人民的更大反抗。当一个人的尊严被剥夺尽了的时候,当一个人的生存机会与发展机会被扼杀了的时候,他便只有孤注一掷。例如,宋朝沿袭刺配酷刑,即是对流配犯人附加黥面。《宋史·刑法志》中说:“配法既多,犯者日众,刺配之人,所至充斥。”在《水浒传》中,宋江、林冲、武松等人脸上都有“金印”,也就是刺字。这是对人的尊严的巨大侮辱,而且一旦刺字,犯罪的记号便会一辈子挂在脸上,成为一种便持续到死的耻辱。可以说这种企图让人一次犯罪便永远洗刷不掉罪名的恶劣行径,是把一大批人逼向起义之路的一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