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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举例说明:
佛世时,一位比丘说:“我是一位故意造堕罪的愚者。”世尊听到之后,说:“若愚自知愚,是名为智者。”
民国弘一大师在一次演讲中示现说:“到今年一九三七年,我在闽南居住,算起来首尾已是十年了。回想这十年之中,我在闽南所做的事情,成功的却是很少很少,残缺破碎的居其大半。所以我常常反省自己,觉得自己的德行实在十分欠缺!因此,近来我为自己起了一个名字,叫‘二一老人’。什么叫‘二一老人’呢?这有我自己的根据。记得古人有句诗:‘一事无成人渐老’,清初吴梅村临终的绝命词:‘一钱不值何消说’,这两句诗的开头都是‘一’字,所以我用来做自己的名字,叫做‘二一老人’。”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大师的真诚,正好对论中“而能至心了知”做了很好的注解。
《竹窗随笔》中有一篇题为“愚之愚”的短文,其中讲到:世人以不识字、不懂事为愚,这当然是愚,但不是愚之愚。读尽五车书,无字不认识,收尽万般巧,无事不能做,乃至于谈玄说禅,无不贯通,但是推究他的真实之处,却是颠倒迷惑,反而被上面所说的愚者取笑,这不是愚中之愚又是什么?这就说明了下愚之相,哪种相呢?就是不懂装懂。不懂是愚,不懂装懂是下愚。不知自己有过是愚,明知有过还妄自尊大,这是愚中愚。比如:一个人没有中医的真传和实践,连一些简单的病症都没有能力治愈,只会高谈理论,还自称是名医,这就是下愚之相。
为了避免沦为下愚,下面教诫说:
故其极下,亦莫思为于法已解。
所以,至少不要自认为对法已经了解。
此处,必须辨别清楚“仅仅字面上的了解”和“在自心上真正认识”的差别。“莫思为于法已解”:不要将字面上的了解——能记能说,当作是“在自心上真正认识了法义。”比如,一位电子专业的学生,可以把电子学教科书中的公式、定理、线路图等记得滚瓜烂熟,讲得头头是道,但如果他从未实际组装过一个电器,那就不能算是真正懂电子学。因为,他只是简单地在语言和符号上重复而已。
再回到业果这个主题上来说:
理证:业果(有法)必须在自心上认识,因为仅仅凭外观上了知,不会产生真实决定的缘故。
比喻:学习木工,只看是学不会的,必须实际操作才会通达。学医只看文字是学不会的,必须实地行医才会通达。
以这样来推,我们口中虽然高谈大中观、大手印、大圆满、大禅宗,但很有可能是在下愚的状态中故弄玄虚、自欺欺人。所以,这个教诫很深。
以下,引语录说明:真正反省的人对自己是何种认识。
又博朵瓦则引此《本生论》文观察相续,如云:“虚空与地中隔远,大海彼此岸亦远,东西二山中尤远,凡与正法远于彼。”此说我等凡庸与法,二者中间如彼诸喻,极相隔远。此颂是月菩萨从持善说婆罗门前,供千两金,所受之法。
博朵瓦也引《本生论》的论文,承许必须观察自己的相续。比如《本生论》说:“虚空与大地中间相隔极远,大海东西两岸也是相隔遥远,东山和西山相隔也远,但是凡夫与正法的距离更为遥远。”这是说,我们凡庸和正法的距离,就像这些比喻所说一样极为遥远。这一颂是当年月菩萨在持善说婆罗门前,供养千两黄金所得受的妙法。
朵垅巴亦云:“若有观慧而正观察,如于险坡放掷线团,与法渐远。”
朵垅巴也说:“假如有观慧而真正做观察,就会发现自己的心和正法越来越远,就像在陡峭的山坡上放置线团,将会越滚越远一样。”“观慧”:能观察自心相续与正法是否相应的智慧。
《了凡四训》说:“吾辈身为凡流,过恶猬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见其有过者,心粗而眼翳也。”凡夫心粗而没有观察的智慧,常自以为与法相应,其实这是愚者之相。浑身是病却自以为无病,这是无明,是对自己身为凡夫的自性毫无认识。相反,有了观察的智慧,越仔细去观察,越会发现自己过恶众多。看到自己一无是处时,才会真正害怕,知道应当惭愧、应当用功。
丙六、思已遮止恶行之理
如是思已,遮止恶行之理者。
“思”是前提,“遮止恶行”是思后止恶,或者“思”是察过知过,“遮止恶行”是改过。“不思”便不知自己的过恶何在,则过从何处改、善从何处修呢?所以,必定是在自相续上以法衡量,察出过恶之后,才能遮止罪恶。
古代的大贤人蘧伯玉,在他二十岁时,已经觉悟到以往的过错而完全改正;到二十一岁时,才知改得不彻底;到二十二岁时,回顾二十一岁,仍然像在梦中一样。这样年年改、月月改,改到五十岁时还知道四十九年的过错。我们应当这样常常察过知过,然后改过。察出一分恶,就用功遮止这份恶,这样才能真正离苦。六祖大师在《坛经》中说:“常见自己过,与道即相当。”又说:“改过必生智慧,护短心内非贤。”(改过必定会引生智慧,袒护自己的短处而不遮止,这就不是贤者。)
下面正式宣说止恶的方法:
如《谛者品》云:“大王汝莫为杀生,一切众生极爱命,由是欲护长寿命,意中永莫思杀生。”谓十不善及如前说诸余罪恶,发起意乐,亦莫现行,应修应习,应多修习,静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恶行,虽非所欲,然须受苦,任赴何处,不能脱故。
遮止恶行的方法,就是数数修习防护之心。如《谛者品》所说:“大王,你不要杀生,因为一切众生对自己的性命都极其爱惜,因此你想爱护众生、使众生长寿的话,不仅不能杀,即使杀生之念也永远不要生起。”这是说,对十不善业及上述其余种种罪恶,连意乐也不应让它现行,而且应多修习止息罪恶之心。如前文所说,业是由事、意乐、加行和究竟组成,既然业是由意乐所发起,修时也应当从这个根本上防护,也就是应多修静息之心,遮止心中造恶之念,这样才能清净。
为什么要多修静息之心呢?论中说:如果不这样遮止恶行,虽然不想接受痛苦,但是由于恶业力的缘故,必然要受苦。不论到哪里,业始终随身而无可逃脱,以权势、金钱、避难处等都无法遮止。所以,要能离苦,只有止恶这一条路,不可能另有侥幸。
理证:罪业(有法)意乐才刚发起时便须遮止,因为由此意乐,虽然不愿接受痛苦,但也将会引发的缘故。
比喻:对于毒性剧烈的毒品,才刚生起想喝的念头就必须遮止。
下面引公案说明:
有一次,施主供养格西们酸奶。奔公甲格西排在行列中间,他见施主供养了前面的人不少酸奶,就动念头:“轮到我这里时,恐怕就得不到了!”这时,他马上观察到自己的念头不对,就自言自语地说:“像你这种比丘对喝酸奶具有这么大的信心!”随即把碗反扣过来。等到施主供养他酸奶时,他说:“我已喝过,不愿再享用。”
又有一次,施主前去拜见他。那天上午,他在三宝所依前陈设庄严供品。当时,他观察到自己是为了在施主前炫耀,于是就向供台上撒了一把灰,自言自语地说:“你这个比丘,不要这样虚伪!”帕单巴尊者得知此事后,赞叹在后藏的所有供品中,奔公甲的这把灰算是最好的。
公案之中,奔公甲常常反观自心,一观察到心中有贪饮食、贪名声的念头时,当下便静息下来,遮止了恶行。《了凡四训》中说:“大抵最上者治心,当下清净,才动即觉,觉之即无。”
丙七、何取何舍
是故现前似少安乐,然果熟时,虽非所欲,泪流覆面而须忍受,如是之业是非应作。若受果时,能感受用无罪喜乐,如是之业是所应行。
我们事先要知道何者应作、何者应止。这一段即指出了取舍的标准。
论中说:因此,如果现前看似有一些安乐,但果报成熟时,虽然不想接受,也必须泪流满面地忍受,像这种业就不应造作。如果受报时能感得受用无罪的安乐,像这种业就应当行持。
总之,对于能感召未来痛苦的业应当禁止,对于能感召未来安乐的业应当精进。人应为自己的未来着想。如果没有因果的远见,往往会为了暂时的少许安乐,而毁坏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