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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资料汇编(真实)-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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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父母而想学佛有成,绝无可能。

    我们的听众当中,也许有人以往不孝敬父母、公婆,在明白因果事理之后,我真心希望你们学佛能从孝父母、敬公婆做起,父母、公婆就是你们身边的活佛,能这样做,才有资格学佛。因为大乘佛教是以孝道为根本,如果对现前的父母、公婆都不孝敬,怎么可能救度天下一切父母有情呢?相反,能尽孝道才开始进入人天善道。

    以下引经说明:

    此复犹如《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 ,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盗僧伽 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近边极黑暗处。”

    如《正法念住经》所说:从佛法僧三宝处即使只取极少许的财物,也会成为重大的黑业。如果不与取佛法僧物,之后仍然以同类物奉还,则盗佛、法物的罪业能够得到清净。以共同乘的观点,盗僧伽物乃至没有感受痛苦果报之前,不得清净,因为僧伽福田更为深重的缘故。如果所盗是僧宝的食物,将会堕入有情大地狱;如果是非食物的其它物品,将会转生在地狱的间隙之中,也就是无间地狱附近的近边地狱等极黑暗的处所。盗僧伽物的果报为何如此巨大呢?因为僧宝是极为严厉的对境,对其稍做一点损害就会感召地狱果报。

    唐朝有一位叫僧觉的僧人,早年出家住在空慧寺,寺里财物很多,他曾多次偷盗。有一年,他担任值事时,擅自使用常住的钱,心中毫无惭愧。后来有一天,他忽然脱下衣服,袒露着身体,双手如被反绑一样,一直大声号叫,痛哭流泪。同寺的僧泰等人发现情况不对,就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说:“我现在已是活着入地狱的人。有人在空中手持凿子凿我的额头、脑后和背部,这些地方都已被凿成孔洞。虚空中有钱穿在一起,百枚一串或千枚一串,有些从额头穿入、从后脑穿出,有些从后脑穿入、从额头穿出,钱出入时,苦不堪言。”当时有人为他忏悔,他便进入昏迷状态。这样被折磨了几天之后,就气绝身亡了。

    辛二、僧伽田门

    《日藏经》中特说:犯戒受用僧物少许,或叶或华或果,当生有情大那落迦,设经长夜而得脱离,复当生于旷野尸林,无手乏足诸旁生类,及无手足盲饿鬼中,经历多年恒受苦等极大过患。

    《日藏经》中也特别谈到:犯戒者即使只是享用少许僧众财物,比如叶、花、果等,都将转生在有情大地狱中,经过漫长时间从地狱中脱身后,又将生在风沙大、荒凉没有人烟的旷野尸林,转生为无手缺脚的旁生种类或者无手无脚瞎眼盲残的饿鬼,经历多年恒时感受痛苦等,有诸如此类的极大过患。

    博朵瓦格西曾经说:“在家人日日造十不善业,不如戒律不清净之人享用一口信食的罪过大。”《弥勒狮吼经》说:“宁可一日还俗一百次,戒律不清净的僧人切莫享用信财。”

    大成就者唐东加波,曾经在莫年格山谷见到一块磐石中藏有一条大蛇,这条蛇全身上下布满了大如拇指的青蛙噬咬着它。当时,尊者向大蛇吐口水加持后,将它超度了。尊者对大众说:“没有功德的僧人如果享用信财、亡财,就会变成这样。”

    又说已施僧众苾刍,虽诸华等,自不应用,不应转与诸居家者,诸居家者,不应受用,罪亦极重。

    《日藏经》又说:总的已经供养僧众或者特别供养比丘、已经决定回向的物资,即使是鲜花等微量物品,自己也不应受用,也不应把已经供僧之物转送给在家人,在家人也不应受用僧物,否则这种罪过也极其严重。

    这里要提醒担任值事、做方丈、做管理的人,如果因果帐不清不楚,就会堕落恶趣。譬如:本来是信众供僧的财物,自己却随意取用,转送给关系亲密的在家人或亲戚受用,而造下极重恶业。上次讲过五台山人皮鼓的公案,就是值事将常住物私自转给白衣弟子,为他娶妻置办产业,因为这个罪业,他死后变牛,在寺院里耕田做工来还债,而且临死时,它托梦给弟子,让剥它的皮给寺院做鼓来赎罪。所以,僧是白衣的福田,如果僧人给白衣送礼,那就成了僧以白衣为福田,双方都会损福。

    从自己方面来说,自己没有受持清净戒律、没有闻思修的功德,也不要将信众供养自己的财物过多地转给亲戚朋友。因为,以甚深的业果来看,让亲友享用信施,对他们也是有害无利的。

    《大方等大集经》中有这样一段公案:

    当时,世尊对龙说偈:“汝以过去盗因缘,轻戏圣人受是报,至诚听我此实言,即得清凉灭诸苦。”佛说了谛实语之后,便以少量水泄入龙的口中,当时火、虫、脓都灭尽了,龙口变得清凉。龙说:“大圣如来,我回忆起在过去迦叶佛时,自己曾经做在家人,在田里耕地时,有一位比丘向我乞讨五十钱,我回答:‘等稻谷成熟,我再给你饭食。’比丘又说:‘如果五十钱不能给,愿你给十文钱。’我当时生起嗔心,说:“就算十钱也不给。”这时,比丘心生懊恼。后来,他进入寺院房舍、入于树林之下,盗取了现在僧物十庵罗果私自食用。以这个因缘,他堕在地狱中受苦,恶业还未消尽,又转生为荒野水泽中的恶龙,常常被各种虫啖食,全身脓血流溢,饥渴苦恼。后来,又以嗔心的恶业因缘而转成小毒龙身,生在我的腋下吮吸我的血,热气触身,令我难以忍受。所以,我的体内充满了热的脓血。”龙又对佛说:“大悲世尊,唯愿慈悯救济我,让我能解脱冤家毒龙。”

    这时,世尊用手舀水,发诚实语说:“往昔,我曾在饥馑的年代发愿做大身众生,身体广长无量,以神通力在虚空中宣告:‘荒野水泽之中有大身虫,名叫不嗔,你们可以取食它的身肉,以免除饥苦。’当时,人、非人等听到声音后都一起前往,竞相食用大身众生的身肉。”正当佛说此谛实语时,龙腋下的小虫就出来了。当时,这两条龙都对佛说:“世尊,我们究竟还有多久才能脱离龙身、解脱罪业?”佛告诉龙说:“此罪业重大,仅次于五无间罪,这是什么缘故呢?如果对四方常住僧物或现前僧物,对有信心的施主以殷重心布施之物及花、果、树、园林等等,乃至对资身的饮食、床褥、敷具、汤药等一切所需,私自浪费、使用,或者擅自转送给善知识、亲戚或白衣,这个罪业的果报超过阿鼻地狱所受的果报。但是,你们可以受三皈依,皈依三宝之后住在冷水中。”这样三称三皈依之后,龙身就得以安稳地入于水中。这时,世尊为诸龙说了以下偈颂:

    即前经云:“宁以诸利剑,割断自支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

    即前面《日藏经》中所说:“宁可以锐利的宝剑割断我的手脚肢体,我也不把已供僧伽的物资给予在家人。”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利剑割身,只是一世受苦,而把僧物转给在家人,将会导致累世之殃。对下面四颂都应如此理解。

    “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业 。”

    “宁可用口去吞食如烈火般炽热的热铁丸,我也不应当在僧众中受用僧伽业。”

    “宁取食猛火,量等须迷卢,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

    “宁可取大如须弥山的烈火做为食物,我也不以在家身受用已供养僧众的财物。”

    “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 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

    “宁可以锐利的大丳刺穿全身的一切支分,我也不以在家身受用僧众财物。”

    “宁入诸舍宅,火炭遍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宁可进入火炭充满的房屋中被遍体烧燃,我也不以居家之身夜晚住在僧众的房舍。”(如果是住在寺院专为居士准备的房屋中,或者为常住发心的居士,经过开许后,夜宿于僧房中,此类特殊情况不会有罪过。但居士在寺院居住时,要注意不能影响僧众的闻思修行。)

    以上引教证说明了僧物是极重对境。因为十方僧物是属于十方僧所有,若稍有损坏或占用,都是向十方僧结罪,果报无量无边,所以道友们处理僧物时一定要谨慎小心。

    大恩上师传《百业经》时,多次强调为僧众做事应注意因果。一次大恩上师说:“你们发心为常住做事的人一定要仔细取舍,人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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