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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资料汇编(真实)-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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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不正常,是个畸形儿,建议她堕胎。根据妇产科医生的诊断,胎死腹中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以当时腹部胀大,看起来即使是胎死腹中,也无法从**自然生产,必须要剖腹产。在这种情况下,李居士没有丝毫迟疑,她马上就说:“即使胎死腹中,需要剖腹来产出一个死胎,我也愿意,我绝对不杀死我的小孩。”因为她曾经受过五戒,以她坚持要守这条不杀生戒的强烈愿心,以及作为一个母亲的爱心,支持她突破这个困难的障碍。当时发现胎儿畸形时,她去拜见广化老法师,法师坚决地告诉她:“好不容易得到人身,怎么能伤害他呢?只要还没有生下来,一切都可以转变,给它取名叫进成,成功的成,一定要它成功生下来。”而且法师为胎儿作了胎内皈依,又介绍她去拜访道源老和尚,老和尚也很坚定地为孩子取名为平安。

    李居士为胎儿作皈依后,每天受持《观世音菩萨普门品》,持念观世音菩萨名号一万声,她以虔诚的信仰坚定地念观世音菩萨,终于平安地生下了“成平安”。一直到她生产之后,医生都还不敢说孩子是正常的,还一直为他作各种检查,但是检查到最后,证实孩子是正常的。所以,观世音菩萨大慈大悲,让这样的难产儿平安生产。近代印光大师在文钞中,再再慈悲教导妇女,临产时要出声念“观世音菩萨”,保证不会有痛苦难产之事。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体会到以善恶业所描绘的景象截然不同,当一位母亲决定宁可剖腹产也决不摧残生命时,我们会被她爱护生命的崇高品格深受感动,以她的善良、以她为成全孩子甘愿受苦的德性,终于使因缘变得吉祥、美好。相反,一位母亲只图自己方便,随意扼杀胎儿时,她变成一个刽子手,失去了母亲的人格,以及使自己成长的最好机会,未来要背上杀子的沉重业债,备受良心的谴责。所以天下的母亲们,在人命攸关之时,是想作罗刹,还是想作菩萨呢?在业的取舍上不能草率,一失足即成千古恨。

    以前有位猎人射中一只母猴,母猴知道自己快死,就忍着伤痛,摘下树叶,努力挤出最后一滴奶水,存在树叶当中,设法留给孩子吃。又有一只母熊,被猎人打中要害,竟然还能端坐不动,没有倒身在地。猎人感到奇怪,上前去看,原来母熊已死,还紧紧抱着一块大石头。为什么呢?因为熊子在石头下的溪水里玩水,母熊怕石头掉下去打中小熊,所以自死也坚忍抱石不放,这种不可思议的母爱感动了猎人,从此他不再猎杀生命。连旁生都能慈悲地爱护自子,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难道就不能以伟大的胸怀无私地孕育生命吗?

    庚二、不与取分二:一、何为不与取 二、以公案说明不与取因果

    辛一、何为不与取

    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

    不与取的事,就是任何一种他人所摄持的财物。

    意乐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

    不与取的意乐分三:想,即于事无误想;烦恼,即贪嗔痴中任何一种;等起,即在未得到物主许可的情况下,令财物远离彼处的欲念。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

    不与取的加行中,“能加行”即自作或教他作。加行的体性,是以势力劫夺或者暗中盗窃,任何一种都同样属于不与取。而且,对债务和他人寄存的财物,以各种狡诈欺惑的方便不与取,或为自利,或为他利,或为使他人损耗等,所做都成为不与取。归纳来说,加行体性有权威不与取、盗窃不与取、欺诳不与取三种。

    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惟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

    不与取究竟是以发起得心而安立。

    不与取究竟,在《摄抉择分》中说是“移离财物的本处”。对此虽然有多种不同的解说,但是从财物所在处移到他处仅是其中一种情况。譬如:田地等无处可移,但也须安立不与取究竟。因此,应当以发起得心作为判定究竟的标准。

    下面讲教他作不与取究竟的标准:

    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如果是教唆他人抢劫或盗窃,被指使的人生起得心,便属于教者不与取究竟。譬如:派人行杀,自己虽不知被害者何时死亡,但被害者何时断绝命根,教杀者那时即产生根本罪。

    辛二、以公案说明不与取因果

    先讲一则发生在杭州的古代公案。

    有位居士性格好静,他在西湖边盖了一间茅屋,每日除午餐之外,其余时间都用于修法。

    一天临近中午,他想煮一锅罗汉菜,盐不够用,就去邻家借盐,邻居有事外出,他想:只拿一勺盐,也不要紧。

    一年后的某天修定时,忽然见眼前有一堆浓重阴影,从此日日如此。他观察发现,是如山一般的盐堆,后来他醒悟到这是以前在邻家所借的盐。他害怕地说:“取一勺盐,一年未还,利息生了这么多,业报真是一本万利!”

    他急忙筹钱,买了几千包盐,偿还旧债。盐债还清后,盐山顿时消失,从此心前不再浮现盐山。

    公案中,居士所作的不与取极其轻微,只是取一勺盐,可是黑业增长广大,一年后变为一座盐山,如果不及时偿还,盐山会更黑更大,如何能入定呢?在现代社会,极易弄虚作假,造作欺诳不与取,这样白天作贼晚上修法,是否要修到黑漆漆的饿鬼世界中去呢?所以学佛首先要深信因果,日常应严密防护三门,谨慎取舍。这样轻微的事,尚且有大障碍,何况更重的黑业?如果对三宝物不与取,确实是把自己往永世不得翻身的地狱里送。以下就宣说这方面的公案:

    《百业经》说,佛在舍卫城时,城外的粪池中有一只怪兽,头是比丘,身为大虫,身上寄生着许多如针如毛的小虫,在噬咬它的身肉,而且又时时被臭气所熏,苦不堪言,在粪池中哀嚎。

    佛了知因缘已到,可以为大虫授记,调化舍卫城的众生,便来到大虫身边,当着围观者加持大虫,使它忆起前世,并能说人语。

    佛问:“你是三藏法师吗?”

    它说:“是!”

    佛问:“身口意造恶业会成熟吗?”

    它说:“会成熟,一定会有报应。”

    佛说:“报应是安乐还是痛苦?”

    它说:“以恶业感召的痛苦不堪忍受。”

    佛又问:“你以前是依止哪位恶知识而受这种报应的?”

    它说:“不是因为恶知识,是我自己没有调伏内心。”

    佛便讲述它的前世因缘:

    久远劫前,普胜如来出世时,有位施主出家,精进修学,通达三藏,人们称他为三藏法师,都对他供养,他把很多财物都转而供养僧众。

    有一年,僧众准备结夏安居三月,当时云集了七万七千位有学无学僧众,安居期间需要执事员负责各项事务,大家推荐他,他也答应尽力而为。

    负责众多僧人的生活,责任很重,三藏法师决定出去化缘。在他下山走到城边时,遇到从大海取宝归来的五百商主。商主们得知法师是为僧众结夏安居而化缘,都很发心说:“我们刚取宝归来,供养三个月的生活不成问题,你不必去别处化缘。”

    三藏法师持宝返回,途中生起贪心,就把财宝藏起来,占为己有,导致僧众生活出现困难,僧众意见很大。有人找他解决,他都推辞,僧众只好派其他人下山化缘,他们也碰上五百商主,彼此一交谈,才知道三藏法师私吞了僧众财物。商主们不高兴,直接质问三藏法师,他见事情暴露,掩饰说:“本来想给他们供养,但他们不让我当执事员,我也没有办法。”僧人与他据理力争,他破口大骂说:“你们当众诽谤我,愿你们以后变成吃不净粪的旁生,一直住在粪池当中。”

    后来三藏法师醒悟过来,知道自己造了重罪,就到僧众前发露忏悔,僧众说:“我们能原谅你,但因果之前得不到原谅。”

    佛接着说:“比丘们,这位三藏法师就是今日的大虫,从普胜如来直至我的教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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