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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大陆的港口城镇和贸易中心,外来者数量的增多也使亚种姓因而增加。特
别在不受种姓观念约束的外族人 〈希腊人,塞种人,贵霜人〉等统治下,受
着城市开明气氛影响的首陀罗种姓极力要求改善自己的境遇。代表正统势力
的婆罗门立法者却力图维护自己的利益,压制首陀罗,一再重申婆罗门较之
其他的社会成员要优秀,应受到极大的尊敬。种种社会关系要求有一个明确
的法律说明,因而这一时期法论的写作增多。一位叫摩奴的长老在公元1、2
世纪某个时期编写了“摩奴法典”。摩奴的理论被引证为社会诸律法的权威。
理论上,四个种姓被精确和清楚地规定下来了,相称于各种姓的合法活动和
职能的各规则,支配着全社会的活动。但对外族统治者,还有那些在政治上,
经济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外族人,立法者不得不对他们让步,授予他们刹帝利
的身分,不过是低下的刹帝利,以这种方式将他们纳入种姓社会内。对种姓
不大计较的佛教也是吸收外族加入印度社会的便利途径,因此,希腊人,塞
种人,贵霜人大多皈依佛教,他们和商人团体都支持佛教,他们捐资兴修佛
教寺院、佛像雕刻等。佛教的众生平等理论必然会对种姓的理论结构形成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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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
(5)奴隶制经济的解体
这一时期,战俘和买卖得来的奴隶仍是奴隶劳动的主要来源;公社成员
失去祖传的份地,由吠舍降到首陀罗的地位,也补充着奴仆的队伍,但奴隶
制已出现衰亡的征兆。生产力的发展,农具和耕畜的改进,农业知识的增长,
耕作技术与田间管理水平的提高,都要求生产者对劳动生产有某种主动性和
积极性,但奴隶却不是这样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在奴隶的反抗下,立法者
不得不订出一些解放奴隶的条件,这更使使用奴隶无利可图。在公元 100—
400年的《那罗陀法典》中已把奴隶排除在生产劳动者之外,他们只能从事
一些不洁净的工作。与此同时,一些新的生产关系的因素也在萌芽,如阿育
王时建立首陀罗的移民村,进行租税剥削;安度罗王朝封赐土地,受封者土
地权利增多;首陀罗工匠参加行会,改善了自己的地位等。随着奴隶制帝国
的灭亡,这些新因素逐渐发展,并进而取代奴隶制的剥削关系。
3。笈多王朝及其后—公元4到7世纪的社会经济
(1)封建制的形成
笈多帝国是印度进入封建制时代的第一个大帝国,这时期封建生产关系
已取代奴隶制成为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成分,其标志是封建主已成为政
治上的统治阶级。在当时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农业方面,从事农业的劳
动者已是雇农、自由佃农和依附农民。法显的《佛国记》明确提到,“唯耕
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这就是说耕种国王土地的人交
纳地租,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又据《布里哈斯帕蒂法典》〈大约编于公元
300—500年间〉规定,“一个人租了土地,就应当播种和守护它,并在适当
的时候割取收获,如果他不能这样作,就应被迫向主人赔偿收成的通常价
值”。这些人显然是雇农或自由佃农。雇佣的耕种者有两种类型,报酬不同,
一种是从主人那里取得衣食的,可得收成的五分之一;自备衣食的,则得收
成的三分之一,他们即雇工和佃农,与主人的关系不是主奴关系。依附农民
是固着于土地而不能随便离开的,在《佛国记》中被称为“民户”,他们与
土地牲畜等一道被转赠。如在中天竺,“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
供养,供给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券书录,后王相传,无敢废者。”
公元3世纪帕拉瓦的铭文中也有赠送婆罗门的土地及依附土地的佃农的记
载,手工业方面同样排除了奴隶。根据公元 100—400年编成的《那罗陀法
典》,奴隶只能从事不洁净的工作,如打扫门户、厕所、道路、清理垃圾、
收拾剩饭、粪便。生产劳动是洁净的,就由学徒、学生、技师与师傅担任。
这四个等级的劳动者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是1∶2∶3∶4。学徒和学生除拜师
学艺外,还应对师傅及其妻子殷勤伺候。在规定期限以前,即使学完了所授
课业,仍要留在主人家里,其劳动收益均归主人。他们能够学到手艺,结业
以后又能独立经营,故与奴隶不同。
土地所有制也有了变化,赐地与封建食邑逐渐变为世袭的私有土地。笈
多王朝时期,随着印度教的复兴及其从此成为印度最主要宗教,对婆罗门和
神庙的赐地大增,出现了不少婆罗门村庄和神庙地产。婆罗门赐地在孔雀王
朝时期可能就有了,但是那时婆罗门得到的可能只是部分土地税而没有其它
权利。笈多时期的赐地文书则明文规定,政府放弃行政管理权,以及包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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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场和矿藏在内的地上地下的全部资源,政府还往往放弃司法权。政府
赐给婆罗门的土地往往是荒地,婆罗门自己不会种,就要想办法把当地的游
牧和狩猎部落转化为农业耕作者。
一向依靠工商业者的施舍为生的佛教寺院,这时也顺应潮流置下大量地
产。那烂陀寺是一个重要的学术和教育机构,经常供养上万的主客僧人。当
玄奘在那里治学时〈公元629—645年〉,该寺由国王赐给的100个村庄供养,
每村200户人家。几十年后,义净到印度时〈公元671—695年〉,那烂陀寺
的地产已扩展到200个村庄。由于这类赠地是宗教性的,即使政权更换了,
新的统治者除非是极端反佛者,也不大敢收回,免得造孽。为了积德,他们
也要赠地。这样,寺院的地产很快就多了起来。这时的佛教虽然已在印度开
始走下坡路,王室的这类保护措施却使其机构得以巩固。
土地的分封从宗教机构和个人开始,逐渐扩展到国家官吏。这一时期,
俸禄有时不是以现金而是以授地来支付。玄奘在他的印度报道中特别提到这
一点:“王田之内,大分为四:一充国用祭祀粢盛;二以封辅佑宰臣;三赏
聪睿硕学高才;四树福田,给诸并道”。就是在王室直接的领地里,供日常
开销的部分只有四分之一左右,其它则用于分封官员,赏赐宗教机构,以及
奖励学术文化。王室直接领地之外是封建藩臣。
各种形式的封地占有者,不管是军事藩臣。国家封臣,还是宗教机构,
他们对土地的权力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强。这些封建主有权使用劳役,因为封
地上的居民往往免向国家服徭役,转而为封建领主效劳,赐地封地往往以村
庄为单位,土地上的耕作者和手工业主自然随土地转到封建领主的控制之
下。
综上所述,在笈多王朝统治时期内,封建主与依附农民阶级的关系已经
形成,封建主又取得政治上的统治权,这就开始了印度的封建时代。
(2)社会经济的发展
封建制的形成改善了劳动者的状况;笈多帝国统一北印度使人口众多的
地区得到了和平与安宁,这一切都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①农业。铁制农具的推广,肥料的广泛使用,耕种技术的提高,耕种面
积的扩大,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这一时期种植的作物,基本上和以前一样,
西北地区种植甘蔗和小麦,摩揭陀以及由此往东则种植稻米。
②手工业。种类繁多的纺织业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工业之一。它有广阔
的国内市场。因为纺织业在整个印度的南北贸易中明显起着重要作用,而国
外市场对印度的纺织品有相当大的需求。丝绸、平纹细布、白布、亚麻布、
羊毛和棉花,都大量生产。西印度是丝织业的中心。秣菟罗棉布和波罗那斯
丝绸远近闻名,养蚕业也因此有了发展。金属制品仍是基础工业之一,尤其
是铜、铁和铅,使用比较广泛。公元5世纪在安巴拉树立的铁柱,高达7。25
公尺,重为6。5吨,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由于铁质纯净,至今没有锈蚀,
这说明当时的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