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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出口的谷物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输往罗马城以外任何地区。皇帝们还采取措
施奖励谷物生产和限制葡萄酒及橄榄油的生产。饥荒期间的投机倒把行为也
被明令禁止,在安条克发现的一块公元93年的拉丁文碑文提到:在当时小亚
细亚发生了饥荒,总督采取强硬措施禁止投机倒把行为,并保证该城居民得
到比较价廉的谷物供应。由于铁矿的开采对于罗马军队的武器供应关系重
大,所以,国家对诸如达尔马提亚等的铁矿实行了由皇家财务使监管、由专
门承包商经营的制度。在公元2世纪,政府开始插手武器制造、军事供应品
制造、造船、运输、食品生产和流通等行业。总之,帝国中央政府虽不负责
解决调整市场等与经济发展有关的问题,但国家的需要是至高无上的。为此,
国家对经济发展还是有所干预。
其次,采取措施,推进城市化运动。罗马帝国各行省的城市化开始于奥
古斯都时期。奥古斯都在东方各省沿袭共和国时期的政策,推进城市化运动,
在许多村落和寺院土地上建立起新的城市,使罗马帝国成为一个自治城市的
联合组织。在西方各省,他不以建立罗马公民新屯市为满足,而是竭力向高
卢和西班牙的克勒特人灌输城市生活方式。在阿非利加原先的迦太基国境内
恢复城市生活。1世纪时所有的皇帝们都或多或少地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克
劳狄就是其中最积极的一个。他建置了许多新屯市,使城市化运动在他统治
时期有了迅速的发展。到了弗拉维王朝和安东尼王朝,这种发展并未停止。
韦帕芬也和其前人一样,对城市化运动持积极态度。他对于那些多少已罗马
化了的行省,特别是那些主要的征兵地区、那些驻扎有罗马重兵的地区——
西班牙、日耳曼尼亚和多瑙河流域诸行省——加速其城市化运动,或是建立
新的城市,或是把城市的权利赐给土著的市镇。2世纪时的皇帝们“越来越
多地把罗马自治市的权利、或者把罗马屯市或拉丁屯市的权利赐给外省的城
① 《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5 年版,第8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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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镇”,以推进城市化运动。图拉真在非洲设置了许多屯市,叙利亚部分地区
的城市化运动在他统治期间推行得很迅速,并卓有成效。哈德良对此也很积
极,在东方,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城市数量很多,阿德里亚堡就是其中的一个
代表。但是,自从哈德良以后,成立新城市的现象日渐减少。
虽说城市的兴盛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但是,“如果不是皇帝们精心
筹划出严整的制度并投付大量资金来支持这种运动的话,外省是不可能掀起
②
这样一个迅速的都会化运动的”。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这个政策的结果,帝
国境内城市生活兴盛起来,在西方各省兴起了许多新的城市,非洲行省和东
方许多城市恢复了活力。皇帝们采取这一政策,是力求推进并形成自上而下
的城市化运动,以借此获得市民拥戴,扩大他们的的权力基础。
第三,加强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早期罗马帝国的皇帝们为了维持其官
吏机构和军队,加强统治,注意采取措施加强对财政和税收的管理。奥古斯
都鉴于共和国时期国家始终缺乏一套系统完善的财税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流弊甚多,大力改造和强化国家财税管理机构,建立“帝国收支总帐”和元
首金库来直接控制和调节全国收支。一切重大的的财税决策、财税官职和机
构调整、收支项目和数额的增减都由元首最终裁决。在行省税收上,他继续
了恺撒时代已经开始的税制改革,在全国各省实行了人口财产普查的基础上
重新确定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分为土地税和非农业财产税,由当地政府
直接征收后上交行省;包税制基本被取消,从而堵塞了包税人与不法总督勾
结勒索民众、损公肥私的源泉。间接税除了继续保持共和国时期的港口税和
释放奴隶税之外,又增设了遗产税、拍卖品交易税和奴隶买卖税;征收方法
仍采用包税制,但包税人的活动已在财务督察使的监督之下,纳税人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通过这项改革,国家税收的混乱状态基本上得
到扭转,一套相对统一的常规化税收制度逐渐形成。财税制度的改善对广大
民众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赋税并没有减少,对某些国民来说,甚至还多
加了税。奥古斯都时开始设财务督察使作为皇帝使者派到各行省,他们有时
由骑士有时由释奴担任,在院辖行省中经管皇帝的私人财务,收取皇家地方
租税及其它收入并支付应付款项,而在皇帝直辖行省中还负责征税。
韦帕芬继续推行奥古斯都和克劳狄的工作,在财政上继续发展官僚体
制。图拉真指定专门的督察官来协助外省各城市更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财产,
削减使城市生活更为舒适安逸的费用,试图以此整顿外省城市的财务。哈德
良一上台就取消了意大利的登基税,外省的也得以减少,接着取消意大利人
民欠国库的债款,部分取消外省城市的欠款余额。他起用骑士阶级代替城市
进行征税,他们半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半作为特许收税人 (承包人),并受
国家官吏的严密监视和管辖。城市督察官制度在此时得以保持并有所发展,
但他的措施收效不大。安东尼上台后,努力裁减费用,缩小建筑规模,审慎
地避免增添外省城市的预算与皇帝巡幸外省所课加的沉重负担。他还稳定政
府官吏人数,以减少开支。
早期帝国时期。继续在所有行省边界上征收有限度的关税。一切贸易项
目概须缴纳进口税;甚至外国君主或他们的使节,如果随身带有商品,也须
纳税。在所有的边境上,对一切进口货物所征的正常税率是12。5%,唯红海
① 《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5 年版,第182 页。
② 同上书,第19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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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不在此例,在那里所征的税率是25%。有两份材料可以说明此时国家对
税收的管理情况。一份是康茂德时期关于东方进口货的税率表,其中包括 6
类商品:①香料、香精、膏药、药材;②棉织品、毛皮、象牙、印度铁;③
各种宝石;④鸦片、印度布匹、生丝、绸缎;⑤奴隶、马戏场用的野兽;⑥
染料、毛织物、马匹。另一份是稍晚于此的努米底亚和毛里塔尼亚边境的港
口法上列有的四种税率表。
进入帝国以后,皇帝即是罗马共和国的最高长官,又是诸多行省和埃及
的统治者,于是内廷的奴隶,皇帝的家宰,特别是他的“主计吏”就把内廷
的财政和埃及的财政、其它行省的财政统统总揽在他们的手中了。皇帝掌握
了帝国全部资源,只有他的人才有权处理帝国的收入和安排支出。直接税和
间接税的课征、罗马国家田产的经营管理,所有这些逐渐集中于内廷之手。
元老院最后只留下对院辖行省中各城市向罗马人民的国库缴纳的那些款项的
经管权。提比略及其继承者们逐渐习惯了把国家的收入看成他们自己的个人
收入,韦帕芬更进一步把属于皇帝的和属于国家的大量地产加以整顿,并合
而为一,从而大大增加了皇帝的财政来源。皇帝们不仅随心所欲地动用国家
的财政收入,而且每当国家的正常收入不敷紧急需要之时,皇帝们动辄加税,
竭泽而渔,其结果是带来毁灭性的损害。“事实证明帝国统治者们在改进帝
国财政管理上所采取的方法是一种致命的方法。他们一方面致力于培养一个
健全的中产阶级和建立新的文明生活中心,而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继续保留
强迫劳动、征发、附加征课等有害的制度,由于他们把无形中损害意大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