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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优 五 四 十 根 僧 解
│ 波 分 分 诵 有 只 脱
│ 戒 离 戒 戒 戒 戒 戒 戒
│ 本 问 本 本 本 经 本 经
───────┼──────────────────────────
共尼独在屏处坐│ 30 30 25 26 28 29 25 .
食家与女人坐 │ 43 44 42 43 42 42 53 43
食家与女屏处坐│ . . . 44 43 43 54 42
独与女人屏处坐│ 41 45 43 . . 28 70 29
独与女人露处坐│ 45 31 44 45 29 . . .
'P154'
在上表的比对中,可见『解脱戒经』以外的各本,都有「共尼独在屏处坐」,及「与在家妇女坐」三戒,但取意不同。「食家(有酒食家,或解说可淫妇女家)与女屏处坐」、「独与女人屏处坐」,『僧只戒本』与『根有戒经』,是作为不同的二戒。『铜 戒本』、『五分戒本』、『优波离问经』,没有「食家与女屏处坐」,却有「独与女人屏处坐」。『四分戒本』与『十诵戒本』,没有「独与女人屏处坐」,却有「食家与女屏处坐」。这似乎本是一戒,所以出没不同。『僧只戒本』与『根有戒经』,作为不同的二戒,也就没有「独与女人露处坐」戒。所说虽有差别,而「与在家妇女坐」,共有三条戒,还是一样的。『解脱戒经』,将「独与尼屏处坐」,合於「独与女人屏处坐」中。「女人」是可以总括出家女尼及在家女人的。都是女人,都是屏处坐,所犯的又都是波逸提。所以『解脱戒经』的九十波逸提,是开合不同,自成体系的。决非如或者所说,属於九十二波逸提系统,只是脱落了两条(4)。
4。「自往尼住处教诫」,『四分戒本』等缺。『戒经』条文的意义不明,寻各部广律的内容,对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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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五 僧 鼻 四 十 根
│ 分 只 奈 分 诵 有
│律 律 律 耶 律 律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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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僧差教诫尼 │ 21 21
'P155'
│21 21 21 21 21
(界外自差教尼)│ (23) .
教诫尼至日暮 │22 22 22 22 22 22 22
自往尼住处教诫 │23 23 23 . . . .
「非僧差教诫尼」、「自往尼住处教诫」,到底有什麽差别?可能的差别有二∶一、「非僧差教诫尼」,是半月半月请教诫时;「自往尼住处教诫」,是平时。二、「非僧差教诫尼」,是尼众到比丘住处来请教诫(这样,与下一条「教诫尼至日暮」,尼众来不及回去的因缘相合);「自往尼住处教诫」,是到尼寺中去。这二条戒的差别,『五分律』所说,不大分明。这都不是僧伽推派的;不论是布萨日或平时,来受教或去教,都是一样。所以『四分戒本』等,都简化而合为一戒。『僧只律』虽有「自往尼住处教诫」,但因缘为「界外自差教尼」。这一因缘,『鼻奈耶』没有;其馀上座部Sthavira各律,都是附於「非僧差教诫尼」戒之下的。这样,『僧只律』自成一系,与上座部派的三戒或二戒,共有三类不同。
第七部「学法」,或作「众学法」,意思为众多的学法。这是「应当学」,与其他学处S/iks!a^pada 不同,条数似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是条数出入最大的一部。众学法的条数多少,据各部广律,及不同诵本的「戒经」,参照『律藏之研究』(5),并为补充条理如下∶ 'P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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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僧 优 铜 四 解 五 根 根 十 名 根 十 十 十 十 鼻
│ 只 波 分 脱 分 有 有 诵 义 有 诵 诵 诵 诵 奈
│ 戒 离 戒 戒 戒 戒 藏 梵 别 大 戒 古 律 戒 梵
│ 本 问 本 本 经 本 本 本 本 集 经 本 本 本 本 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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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著 │ 2 2 2 2 10 10 10 10 10 10 12 16 16 16 16 16
入白衣舍.坐│ 21 22 24 25 29 40 29 29 46 29 26 40 41 45 45 47
受饮食.钵 │ 24 29 30 23 34 30 39 39 27 37 35 28 27 27 27 26
说法 │ 16 16 16 20 19 16 26 26 21 25 22 19 19 21 21 20
大小便 │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上树观望 │ . . .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塔.像 │ . . . 26 . . . . . . . . . . . .
(合计) │ 66 72 75 100 96 100 108 108 108 105 99 107 107 113 113 113
在这些不同的诵本中,『四分戒本』是最特殊的。由於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特重塔婆功德,所以增列二六条(6)。否则,『四分戒本』的众学法,与『铜 戒本』是大体相同的。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系统中,『根有戒经』的众学法,『律藏之研究』,计算为九九条(7)。然无论是广律、戒经,律的论书,都是或开或合,究竟有多少条,我是怎麽也数不过来。 'P157' 这正好说明了,众学法的古形,与其馀七部是不同的。众学法没有明确的定数,所以泛称为「众」。在诵本流传中,各有所重不同。『根有戒经』对於受用饮食,分别得较详细,与『解脱戒经』相近。『十诵戒本』等,对於入白衣舍,说得特别详细;『五分戒本』也有类似的倾向。或详於这些,或详 於那些,都是部派分化以後,各部的所重不同。众学法条数的多少,并不能决定「戒经」的旧有或新起。总之,众多学法,为比丘众日常外出应供,及为信众说法所有的威仪(上树观望,也与外出有关)。制立学处以前,早已形成比丘众的威仪法式。僧伽的习惯法,在半月半月说波罗提木叉中,组为第五部,本没有明确的条数。如著重威仪的大纲∶衣、食、行来出入等,各部「戒经」是终归一致的。除『四分戒本』的塔婆、佛像事,与众本不同外,所差仅「上树」一则而已。
「波罗提木叉经」──「戒经」,是半月半月诵说的。印度人特重口授;对於半月半月诵说的「戒经」,更重於口授;在以文字记录以後,也还是重於口诵(8)。部派那麽多,流行的区域那麽广,时间又那麽久,而「波罗提木叉经」的传诵,实际上只差三条──波逸提二条,众学法一条。这是不能不钦佩佛教的大德们,对於「波罗提木叉经」的尊重,及忆持力的坚强(9)!
注【22…00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三一──四七二)。
注【22…002】『优波离问经』,及『鼻奈耶』等,虽非「戒经」,可以明确的考见戒条数目,也一并列出。 'P158'
注【22…003】『弥沙塞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一九七中)。
注【22…004】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五九)。
注【22…005】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六七)。
注【22…006】『善见律毗婆沙』卷一六说∶「佛在世,未有塔。此戒佛在世制,是故无「著革屣入佛塔」。┅┅此上二十戒,梵本无有,如来在世,塔无佛故」(大正二四.七八七上──中)。
注【22…007】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三四、四六七)。
注【22…008】法显於西元五世纪初西游,「本求戒律,而北天竺诸国,皆师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