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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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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律部
'P67' 

 第一项 广律

  律部,分「广律」、「戒经」、「律论」──三类。先叙「广律」∶ 


  A『铜 律』∶从印度传入锡兰,现在为缅甸、泰、柬、寮──南方五国佛教所传承的广律,以巴利语Pa^li书写;这是赤铜 部Ta^mras/a^t!i^ya的广律(简称『铜 律』)。铜 部自称上座部Sthavira,又称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在部派统系中,这是属於上座部中的分别说部,从分别说部流出的赤铜 部。这部广律,起初由口诵传入锡兰;到西元前一世纪,Vat!t!aga^man!i王的时代,才以笔墨记录出来。现有罗马字本、泰文本、缅文本(1)。日译的『南传大藏经』的律藏──第一卷到第五卷,就是依据H。Oldenberg氏刊行的罗马字本,参照泰文本而译成。 


  南传巴利语的律藏(广律),内容分三大部∶一、「经分别」Suttavibhan%ga,是戒经的广释;内分「大分别」Maha^vibhan%ga、「比丘尼分别」Bhikkhuni^…vibhan%ga二部。二、「犍度」khandhaka,是有关僧团的规章制度;内分「大品」Maha^vagga、「小品」Cullavagga二部,共二二犍度。三、「附随」Pariva^ra,附录部分,凡一九章。 'P68' 


  B『十诵律』∶『十诵律』为我国最初译出的广律,属於流行 宾Kas/mi^ra的萨婆多部 Sarva^stiva^din,译为说一切有部,如『大智度论』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说∶ 


   「 宾国毗尼,除却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现存汉译的『十诵律』,依『大正藏』所载,分为六一卷(2)。这部律,经四位大师的传译与整理而成的。据『出三藏记集』与『高僧传』所说∶初於姚秦弘始六年(西元四0四)十月起,由 宾Kas/mi^ra三藏弗若多罗Pun!yata^ra诵出,鸠摩罗什Kuma^raji^va译文;仅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罗就去世了。到七年(西元四0五)秋,因卢山慧远的劝请,西域的昙摩流支Dharmaruci,依据梵本,与鸠摩罗什继续译出。但仅成初稿,还没有整治,鸠摩罗什又示寂了。後来有 宾的卑摩罗叉Vimala^ks!a,将『十诵律』的初稿,带到寿春的石涧寺。在那里重为整治,开原译的五八卷本为六一卷;又将名为「善诵」的末後一诵,改名为「毗尼诵」。以上是『十诵律』六一卷本的翻译经过(3)。『十诵律』的内容是∶初诵到三诵,是「比丘律」;四诵名「七法」;五诵名「八法」;六诵名「杂诵」,内分「调达事」与「杂事」;七诵名(比丘)「尼律」;八诵名「增一法」;九诵名「优波离问法」;十诵的内容极复杂,就是本名「善诵」而改为「比尼诵」的部份。 


  汉译的律部中,有『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凡十卷,为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三五), 'P69' 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所译。一向称为「五论」之一,看作律部的论书。但勘对内容,这就是『十诵律』「优波离问」及「毗尼诵」的异译(部分不全)。详细比对,如後第五章中说。这部「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现存本已有缺佚。因为一卷後半,到三卷上半(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名「优波离问分别波罗提木叉」,与八卷到十卷──三卷,内容完全相同,仅文字上有少少的增减。比对『十诵律』,部分不完全,所以可论断为∶十卷原本,後三卷应为「毗尼诵」中其他部分,但早已佚失。於是将「优波离问分别波罗提木叉」的初稿与治定本,合成十卷,而一直这样的误传下来。 


  『十诵律』的「毗尼诵」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中,名符其实的毗尼摩得勒伽部分, G·Macartney在Kashgar地方,曾发现有梵文写本的断片三叶(4)。 


  C『四分律』∶『四分律』是昙无德部Dharmaguptaka的广律。姚秦弘始一二到一五年(西元四一0──四一三), 宾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所出。依『出三藏记集』、『高僧传』等古记,『四分律』为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译,道含所笔受(5)。出,是诵出;『四分律』的译出,当时并没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忆诵出来。译,是将诵出的梵文,译为汉语(6) 。笔受,是依所译成的汉语,笔录成文。出、译、笔受,是古代传译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译出;译主每每兼通梵汉,因而出与译不分。关於『四分律』的传译,也就有「佛陀耶舍与 'P70' 佛念共译」,「道含、竺佛念二人笔受」等异说。『四分律』的卷数,古来开合不定,现作六0卷。『四分律』的内容,略分「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毗尼」、「调部」、「毗尼增一」。 


  D『摩诃僧只律』∶Maha^san%ghi,译义为大众,所以『摩诃僧只律』也称『大众律』。这是大众部的广律,汉译凡四0卷。据法显『摩诃僧只律私记』所说∶律本为法显西游天竺时,在摩竭提国Magadha巴连弗邑Pa^t!aliputra阿育王塔天王精舍(或作大乘寺)所写得。晋义熙一二到一四年(西元四一六───四一八),法显与道场寺禅师──佛陀跋陀罗Buddhabhadra 合作译出。这部律的来源,本是从只洹精舍Jetavanana^thapin!d!adasyara^ma传来的。在部派分裂中,这部律是根本的,固有的;经大众行筹表决时,是为大多数所遵用的(7)。这是大众部的传说,与『舍利弗问经』所说相合(8)。这部律的组织,与上座部系各部广律,非常不同。大致分二∶一、「比丘毗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杂跋渠法」、「威仪法」。二、「比丘尼毗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杂跋渠法」、「威仪法」。这是分为二部的,但「比丘毗尼」部分,共三五卷,占全书八分之七,可见「比丘尼毗尼」部分,实只是附属而已。 


  僧所作『出三藏记集』、「新集律来汉地四部序录」(大正五五·二0下──二一上)说∶ 


   「婆粗富罗,此一名僧只律。┅┅婆粗富罗众筹甚多,以众多故,改名摩诃僧只」。 'P71' 


  婆粗富罗Va^tsi^putri^ya,就是犊子部。在部派传承中,属於上座部系;婆粗富罗与大众部,是决非同一的。僧将婆粗富罗部与大众部,混而为一,当然是误解的;是由於五部的传说不同而来。但大众部,为七百结集中,东方跋耆比丘Vr!jiVajji发展所成,为近代学者所公认。而梵语的犊子部,巴利语作Vajjiputtaka,恰与跋耆的对音相合。所以,僧的这一传说,在部派中,虽显然是误解的,而可能与锡兰的传说有关。 


  E『五分律』∶『五分律』,或作『弥沙塞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为弥沙塞部Mahi^s/a^saka 译为化地部)的广律。律本为法显西游时,在师子国Sim!hala,即今锡兰得来。直到宋景平元年(西元四二三), 宾化地部的律师佛陀什Buddhaji^va来中国,才请他诵出;由于阗沙门智胜译;竺道生与慧严,也曾参与译事(9)。现本作三0卷,分为五分∶一、「比丘律」;二、「尼律」;三、「受戒等九法」;四、「灭诤法」与「羯磨法」;五、「破僧法等八法」,又「五百集法」、「七百集法」。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题目中的「和醯」二字,意义不明;古代经目中,也缺此二字。弥沙塞部,汉译或作「弥嬉舍娑柯」、「弥嬉舍婆挹」。「婆挹」,虽可能为娑柯saka^h! ,或婆拖va^da^h!的误写,但与「和醯」的音相合。所以不妨这样说∶化地部的梵音,传为「弥沙塞和醯」,为古人所知。但「弥沙塞加醯部五分律」,被误写为「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P72' 「和醯」二字,这才成为不可解说了! 


  上来的『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只律』、『五分律』,就是我国古传的「四律」。 


  F『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是根本说一切有部Mu^lasarva^stiva^din 的广律。现有梵文、汉译、藏译三部,但都有部分的缺佚。一、汉译∶唐义净西游印度,特重视律部的探求。回国以後,从周证圣元年(西元六九五),到唐景云二年(西元七一一),将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律典,大部译出。属於广律部分的,『开元释教录』卷九,仅出四部,并且说(大正五五·五六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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