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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之答复,又任意改窜,使代表者之陈述,成为一篇空言,
或此方则许,而彼方则否,致不能认中国当局者之有信义与诚
意。此段直是训令。至关于顾问之件,学校病院用地之件,兵
器及兵器厂之件,与南方铁道之件,帝国政府之修正案,或以
关系外国之同意为条件,或只以中国政府代表者之言明,存于
记录,与中国主权与条约,并无何等之抵触。然中国政府之答
复,惟以与主权条约有关系,而不应帝国政府之希望。帝国政
府,因鉴于中国政府如此之态度,虽深惋惜,几再无继续协商
之余地,然终眷眷于维持极东平和之帝国,务冀圆满了结此交
涉,以避时局之纷纠,于无可忍之中,更酌量邻邦政府之情意,
将帝国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号各项,除关于福建互
换公文一事,业经两国政府代表协定外,其他五项,可承认与
此次交涉脱离,日后另行协商。因此中国政府,亦应谅帝国政
府之谊,将其他各项,即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之各项,
及第五号中关于福建省公文互换之件,照四月二十六日提出之
修正案所记载者,不加以何等之更改,速行应诺帝国政府。兹
再重行劝告,对此劝告,期望中国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后六时为
止,为满足之答复,如到期不受到满足之答复,则帝国政府,
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合并声明。
陆曹两人,共同阅毕,不由的发了一怔,几乎目定口呆。
怪他不得。还是曹汝霖口齿较利,便对日置益道 :“五号中所
说五项,应即脱离,究竟是哪五项呢?”日置益道 :“就是聘
用顾问,学校病院租用地,以及中国南方诸铁路,与兵器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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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厂,暨日本人布教权。这五项允许脱离,容后协商便了 。”
容后协商四字,又是后来话柄。陆徵祥道 :“敝国与贵国,素
敦睦谊,难道竟无协商的余地么?”日置益道 :“通牒中已经
说明,敝政府不能再让。就使本驻使有意修正,也是爱莫能助
了 。”乐得客气。说毕即行。曹汝霖随送道:“贵驻使是全国
代表,凡事尚求通融一点 。”日置益稍稍点头。到了次日,又
至外交部中,递交说明书,内开七款如下:
(一)除关于福建省交换公文一事之外,所谓五项,即指
关于聘用顾问之件,关于学校用地之件,关于中国南方诸铁路
之件,关于兵器及兵器厂之件,及关于布教权之件是也。
(二)关于福建省之件,或照四月二十六日日本提出之对
案,均无不可。此次最后通牒,虽请中国对于四月二十六日日
本所提出之修正案,不加改订,即行承诺,此系表示原则。至
于本项及(四)(五)两项,皆为例外,应特注意。
(三)以此次最后之通牒要求之各项,中国政府倘能承认
时,四月二十六日对于中国政府关于交还胶州湾之声明,依然
有效。
(四)第二号第二条土地租赁或购买,改为暂租或永租,
亦无不可。如能明白了解,可以长期年限。且无条件而续租之
意,即用商租二字亦可。又第二号第四条,警察法令及课税承
认之件,作为密约,亦无不可。
(五)东部内蒙古事项,中国于租税担保借款之件,及铁
道借款之件,向日本政府商议一语,因其南满洲所定之关于同
种之事项相同,皆可改为向日本资本家商议。又东部内蒙古事
项中商埠一项,地点及章程之事,虽拟规定于条约,亦可仿照
山东省所定之办法,用公文互换。
(六)日本最后修正案第三号中之该公司关系人,删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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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人三字,亦无不可。
(七)正约及其他一切之附属文书,以日本文为正,或可
以中日两文皆为正文。
日置益递交此书,也不再置一词,匆匆去讫。袁总统即召
集要人,连夜会议,未得要领。越日上午,续议一切,亦不能
决定。至下午二时,又召集国务卿左右丞各部总长,及参政院
长黎元洪,并参政熊希龄、赵尔巽、梁士诒、杨度、李盛铎等,
开特别会议。由陆总长先行报告,然后袁总统出席开议。大众
计无所出,惟陆海军总长,与参政中的激烈人物,尚主张拒绝,
宁可决裂。袁总统只沉着脸,淡淡的答道 :“山东、奉天一带,
已遍驻日兵,倘或交涉决裂,他即长驱直入,我将如何对待?
实力未充,空谈何益?与其战败求和,不若目前忍痛,从前甲
午的已事,非一殷鉴么?”试问甲午之衅,谁实启之?今乃甘
心屈辱,想是一年被蛇咬,三年怕烂稻索。徐世昌亦接着道:
“越能忍耻,才得沼吴,现在只可和平了事,得能借此交涉,
返求自强,未始不可收效桑榆呢 。”语虽近是,无如全国上下,
未肯卧薪尝胆奈何?大众闻言,不敢主战,随即多数赞成,决
定承认。当由袁总统饬令备文答复,复经再三讨论,方拟定复
文,派外交部员施履本,赍交日使察阅。日置益尚要求第五项
下,添入“日后协商”四字,且言万不能省。施履本不能与辩,
带还原书,乃再行改正。其文云:
中国政府,为维持远东和平起见,允除第五项五款,应俟
日后另议外,所有第一、二、三、四项各款,及第五项关于福
建交换文书之件,照日本二十六日修正案,及通牒中附加七条
件之解释,即日承诺,俾中日悬案,从此解决,两国亲善,益
加巩固。中政府爰请日使择日惠临外交部,整理文字,以便早
日签定。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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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文缮就,即于五月九日,由陆总长徵祥,曹次长汝霖,
赴日本使馆,当面送交。还要亲手送去,真正可怜。过了一天,
日使日置益,赴外交部答谢。至十五日,日置益复至外交部迎
宾馆,开条约会议,无非是照日本修正案,加入七条件解释,
及各项来往照会,共同订定,作为中日合约。到了二十日,两
造文书,统已办齐,乃商定二十五日,在外交部迎宾馆,彼此
签字。约中署名,一面是大日本国大皇帝特命全权公使从四位
勋二等日置益,一面是大中华民国任命中卿一等嘉禾勋章外交
总长陆徵祥,互相比较,荣辱何如?共计正文三份,换文十三
件,换文即照会。小子前已叙录约文,看官即可复阅,毋庸一
一重述了。应用简笔。袁总统恐丧失权利,或致众愤,除密电
各省将军巡按使,劝令维持秩序,静图自强外,又下令约束军
民云:
环球交通,凡统治一国者,莫不兢兢于本国之权利。
其权利之损益,则视其国势之强弱以为衡。苟国内政治修
明,力量充足,譬如人身血气壮硕,营卫调和,乃有以御寒暖
燥湿之不时,而无所侵犯。故有国者诚求所以自强之道,一切
疲玩之惰气,与虚骄之客气,有邱山之损,而无丝毫之益,所
宜引为大戒。我中国自甲午、庚子两启兵端,皆因不量己力,
不审外情,上下嚣张,轻于发难,卒至赔偿巨款,各数万万,
丧失国权,尤难枚举。当时深识之士,咨嗟太息于国之将亡,
使其上下一心,痛自刻责,涤瑕荡垢,发愤为雄,犹足以为善
国,乃事过境迁,恬嬉如故,厝火积薪之下,而寝处其上,酣
歌恒舞,民怨沸腾,卒至鱼烂土崩,不可收拾。予以薄德,起
自田间,大惧国势之已濒于危,而不忍生民永沦浩劫,寝兵主
和,以固吾圉。民国初建,生计凋残,含垢忍辱,与民休息,
而好乱之辈,又各处滋扰,为虎作伥。予以保国卫民,引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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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安良除暴,百计维持。不幸欧战发生,波及东亚,而中日
交涉,随之以起。外交部与驻京日本公使,磋商累月,昨经签
约,和平解决。所有经过困难情形,已由外交部详细宣告,双
方和好,东亚之福,两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