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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院长国务卿分掌之,非奉大总统之命令,不得开启。
第四条 大总统选举会,以下列各员组织之:
一 参政院参政 互选五十人。
二 立法院议员 互选五十人。
前项各款之互选,用记名连记投票法,以得票较多数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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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由内务总长监督之。
届组织大总统选举会,立法院在闭会期内时,以在京议员
之名次在前者五十人,为大总统选举会会员。
第五条 大总统选举会,由大总统召集,于每届选举期前
三日以内组织之。
第六条 大总统选举会,以参政院议场为会场,以参政院
院长为会长。
参政院院长,如系副总统兼任,或有其他事故时,以立法
院议长为会长。
第七条 选举大总统之日,大总统敬谨将所推荐有被选举
为大总统资格者之姓名,宣布于大总统选举会。
第八条 大总统选举会,除就被推荐三人投票外,得对于
现任大总统投票。
第九条 选举大总统,以会员四分之三以上到会,用记名
单名投票法。得票满投票人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若皆
不足当选票额时,就得票多数之二人行决选,以得票较多数者
为当选。
第十条 每届应行选举大总统之年,参政院参政,认为政
治上有必要时,得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为现任大总统连任
之议决,由大总统公布之。
第十一条 大总统任期未满,因故去职时,应于三日内组
织大总统临时选举会。
临时选举未举行前,大总统职权,由副总统依约法第二十
九条之规定代行之。如副总统同时因故去职,或现不在京,及
有其他事故,不能代行时,由国务卿摄行其职权。但第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所规定之职权,不得代行或摄行。
第十二条 届行临时选举之日,由代行或摄行大总统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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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者,咨行大总统临时选举会会长,指任会员十人,监视开启
尊藏金匮石室,恭领金匮到会,当众宣布。就被推荐三人中,
依九条之规定,投票选举。
第十三条 现任大总统连任,或当选大总统继任,均应于
就职时,为下列之宣誓。
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宪法未公布施行以前,前项誓词,须声明遵守约法。
第十四条 副总统之任期,与大总统同。任满时,由连任
或继任之大总统推荐有第一条资格者三人,准用选举大总统之
规定行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施行之日,中华民
国二年十月五日所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废止之。)
依这选举法看来,是大总统一任十年,且得连任,或一次
或两次三次,并未明定限制。试想做了大总统,已是年满四十,
人生上寿,不过百年,若连任数次,便是终身为大总统了。释
明上文第一,二,七,八,十三各条。后任的大总统,须由前
任的大总统推荐三人,署名金简,密贮金匮,将来选举后任大
总统时,除对于现任大总统,得票选举连任外,只有金简中所
写的姓名,可以选举,此外不能羼入,照此制度,明明是总统
得以世袭,如袁总统有子十余人,他若写着三个儿子的姓名,
藏将起来,俟后任选举,总要把他三个儿子中,选出一人,否
则惟有老袁永远活着,仍归他连任下去,别人是永世无望了。
释明上文第三及十二各条。小子曾记前清雍正年间,雍正帝定
立储法,默选储君,书名纳匣,藏在正大光明殿额的后面。袁
总统做过前清大员,想是熟悉掌故,所以把雍正成制,抄袭了
来。以袁总统比雍正帝,阴鸷相似,而胆略尚恐未逮。还有一
篇告令,说明改正选举法,实为总统绝续时,预防争乱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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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也似信非信,只好付诸阙如。惟总统选举法,既已改定,
袁总统应如法照行,他便就意中所爱的三人,书藏金匮,或说
是黎元洪、徐世昌及袁大公子克定,或说是克定、克文、克良、
克端等类,统是袁家公子。大约此说近是。但袁总统素好秘密,
书藏时无人在旁,只由他一手做成,因此外人无从知晓,不过
凭虚推测罢了。
隔了两天,复定出国玺条例。国玺分作三项,一为中华民
国玺,凡遇国家大典礼大政事及国际交换国书等项,应用此玺;
二为颁爵袭职,及封赠册轴等所用,叫作封策之玺;三为给予
勋位勋章,及其他荣典文书等所用,叫作荣典之玺。此外加大
总统印,陆海军大元帅印,一时不便称玺,仍然沿称为印,附
入国玺条例中。改印为玺,非帝制而何?
光阴似驶,又是民国四年,元旦觐贺等礼仪,且不必说。
惟袁总统把新颁官制,策令群僚,授徐世昌为上卿,杨士琦、
钱能训为中卿,赵尔巽、李经羲加上卿衔,各部总长,除陆海
军两部外,并授中卿,独章宗祥、汤化龙,资望稍轻,以少卿
加中卿衔,梁士诒、周树模、汪大燮、贡桑诺尔布等,均授中
卿,董康、庄蕴宽等,均授少卿。他如文官加给嘉禾章,武官
加给文虎章,或酌授勋位,无非是施泽如春,有加无已的至意。
语带双敲。一面令教育部整饬学校,提倡忠孝节义,所有小学
校中,应读论、孟二书。列入科目,不得废经。一面颁附乱自
首特赦令,凡在民国三年十二月前,所有附乱人等,或被胁,
或盲从,均得向地方行政官署,悔罪自首,当由地方行政官呈
请大总统特赦,给予免罪证书,回籍营业。总算皇恩浩荡。
是时白狼已平,余匪肃清,就是民党中人,亦无隙可乘,
只有假借文字,诋毁老袁,也没有甚么效力。欧洲各国,日务
战争,旧有中外交涉,尽行搁置,无暇向中国寻隙,美国虽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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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未曾与战,但距华较远,又素抱和平宗旨,与中国没甚
龃龉。只有东邻日本,眈眈在侧,自攻取青岛后,屯兵不撤,
日夕绸缪,不但青岛领土权,被他占去,就是青岛街市上,所
有营业行政等权,亦归日人占领。袁总统得此消息,不由的吃
了一惊。看官道是何故?原来青岛中有一德华银行,前由德人
经理,老袁曾存着巨款,约计二千万马克,马克,德币名。预
备将来恢复帝制,提出使用。此次闻日人干涉营业,恐他囫囵
吞去,无从追索,岂不是白费金钱,破坏好事?领土权可以抛
弃,私款是万难割舍的!当下情急智生,亟通牒英、德、日三
国,宣告撤销山东战域,牒文内列着三种理由,一是青岛战事,
现已完毕,二是胶、莱、龙口各处情形,已甚安靖,三是中国
应设兵防海,阻禁匪徒侵入胶、莱各处作乱,为此三大要件,
不能不要求日本撤兵。哪知牒文才发,日本政府,却已有照会
到来,他的照会中,却含混说着道 :“君有大志,何必亲近德
意志,难道我大日本帝国,就不能作一帮手么?”隐隐约约,
确是妙文!袁总统接阅照会,巧巧碰入心坎,踌躇了好一会,
便邀请顾问员有贺长雄、西坂大佐等,秘密商议一番,托他电
达本国政府,极力赞助;一面电嘱驻日公使陆宗舆,疏通日本
内阁。
那时日本内阁首相,名叫大限重信,他本是个勋戚旧臣,
外交能手,既得了这个消息,便视为奇货可居,当下提出元老
院,议决二十一条件,向袁要索,作为日后的报酬。未曾出力
帮助,先已要索酬金,求人者其鉴诸。看官曾否阅过清史?当
中日战争以前,老袁曾任朝鲜公使,彼时屡与日本反对,遂酿
成中日战事,害得丧师失律,割地赔款,才行了案。日人中岛
端氏,且于民国二年冬季,著有《支那分割的命运》一书,日
人称中国为支那。内述袁氏秘史,种种揶揄,几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