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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4-05-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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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制造局总办张士珩归顺,结果被拘,险被杀害。这件事已经昭示了陈其美所特具的“不怕死”、“以冒险为天职”的特色。二是在沪军都督之位的争夺中,陈其美的一些做法颇让人诟病,后人记载于此虽多歧异,但大致是说对打下制造局并救了他本人的商团首领李平书和光复会领袖李燮和采用了一些不太光彩的手段,如让会党分子在都督推选会场上威胁要扔手榴弹同归于尽,迫参加推选的李平书知难而退;而据章太炎在《自定年谱》中的说法,光复会领袖李燮和之所以被陈氏挤掉,乃因李燮和攻下制造局后,“日常抚慰降人,疲极。英士趁其倦卧,集部党举己为上海都督”。但不管怎样,为什么回国经营沪上的偏偏是过去迄未被人看重的陈其美?在沪上活动仅仅两载便能一战功成而手握都督权柄,这难道全属上帝的手误?其实陈氏自有其非常人所及处,这就须提到他的多种身份:商人,他早年曾经商十二年,素以四捷——口齿捷、主意捷、手段捷、行动捷著称;会党大头领,他归沪后即参加了青帮,在上海帮会中势力很大,一齐“杀雄鸡、喝血酒、歃血为盟,立下字据永为兄弟”的拥趸者不少,当时“上海的戏院里,茶馆、澡堂里,酒楼、妓院里,无论哪个角落里都有他的党羽”;南社成员,并与邵力子等人关系深厚,说起来陈其美并非纯粹赳赳武夫,仅从他留下的遗墨和书信看,厕身文采风流之南社实不愧然;报人,陈氏注重舆论宣传,在上海先后参与或创办过《中国公报》、《民声丛报》、《民立报》,足领一时风尚。湖州向有经商的传统,湖州商人在上海滩颇具影响力,而其中不少巨贾又和陈其美沾亲带故……试问,在同盟会中,像陈其美这样头脑活、胆子大、手段辣、关系广的又有几人?在上海滩这样一个光怪陆离的社会里,若非陈其美,又岂是宋教仁这样的书生、黄兴这样的单纯质朴之士能够打开局面的?清末民初,世事纷扰,完全可以套用狄更斯《双城记》中的一段名言,“既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既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陈其美这样的人是天生骄子,几乎可以断言,他对满清政府革命能革得惊天动地,如果取另外的人生走向,也肯定不会“没世而名不称”。
  我们似乎不必在陈其美的都督之位是否“正取”的问题上过多纠缠,因为这毕竟牵涉到同盟会和其他各种团体、势力的利权之争,而一涉利权,许多记载和说辞便很难分别真伪了。相形之下,作为首任沪督的陈其美在任内究竟干了些什么也许更值得关注。很遗憾,我虽然搜集了数十种有关陈其美的资料,但似乎都在这一点上大而化之语焉不详。莫永明《陈其美传》中说:“陈其美担任都督期间,同清廷封建统治和各种反动势力进行了艰苦的斗争”,举其大端,除募捐筹集军饷、加强军队训练外,还采取了许多如告示剪辫、严禁鸦片、禁止赌博、禁用毒刑等一些“破除旧俗陋习的措施”,作者称赞这些都“有力地触动了封建专制秕政”〔4〕;另一位研究者在文中作盖棺之论曰:“陈英士这位民国的上海第一任‘市长’的政绩,将永留史册,是不能抹煞的”,可是说到“政绩”,也不过是“倾全力支持南京临时政府,和袁世凯反动势力几经较量”而已〔5〕。这当然符合评价历史人物“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但对一个不想把历史放进玻璃罩而是准备去触摸、感受的人,细节的缺失是无法忍受的,而且如果把陈其美和敌手抗争、发布新政文告等都算成不得了的事功,那袁世凯后来在民国总统任上的“政绩”似乎就更要大书一笔了。关于陈其美在沪军都督任上的“细节”,上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中收有当时人写给陈其美的一封信,说陈氏“中秋节以后,已连取小星四人;进出必坐极华美极昂贵之汽车;府中上下人等,凡是稍优之缺,悉数以湖州人充之,一若都督府变成湖州同乡会也。阁下身居都督,与朱少屏等一群人成群结党,花天酒地,置军务于高阁,无怪有因公奉访者,十数日不得一遇面也”。同书还载有几位辛亥老人的回忆,同时提到陈其美“好嫖”,说是陈氏向光复会中仅次于章太炎的二号领袖人物陶成章提出要分用其从南洋带回的华侨捐款,陶予以拒绝,并说:“你好嫖妓,上海尽有够你用的钱,我的钱要给浙江革命同志用,不能供你嫖妓之用。”〔6〕鉴于这些说法多半出自不喜陈氏作派的人之口,其真实性还可以研究。而我感兴趣的是,在后来一些称赞陈都督政绩的著作中,对此要么讳莫如深,要么草草带过,既然要以陈都督的政绩做文章,为什么对这些明显不利自己观点的说法不予以辨正并为前人洗诬?难道他们认为这些东西对于一个主政一方的人来说根本不值一提,而只有那些和所谓反动势力抗争的“大节”才是我们必须关注的?一个历史决定论者总是用所谓几几开来评论人物,他看到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因此总能保持如水般宁静的心境,可是生活于历史现场的芸芸众生却无法超脱。也许对一个当年在陈都督治下的上海人来说,他们的“市长”和谁谁谁英勇抗争并不重要,然而如果这个“市长”好冶游、一意任用私人,那简直就等于天塌下来了。一位曾服务于中行的人回忆说:“沪军都督陈其美随向中行索取军费,宋经理以不合手续,予以拒绝。旋被车送都督府拘扣。事闻于司法总长伍廷芳,认为都督府非法拘捕,违反民主国法治精神,提出抗议。伍致陈函,曾编入《民国经世文编》,传诵一时。”查《伍廷芳集》,他与此相关的致陈函还不止这一封,如《为妄事捕逮咨陈都督文》、《与陈都督论清查与捕获之权限》、《为妄事捕逮再致陈都督书》。〔7〕另外一些当年的疑案,随着档案史料的更多披露也越来越清晰了。如商务印书馆的创办人夏瑞芳遭暗杀,斯时不了了之,而在晚近出版的《张元济年谱》中已经明确指出夏氏招祸“乃因先前出于维护商界利益,曾联合诸商抵制沪军督陈英士驻兵闸北,陈嫉恨之,嗾使人暗杀”。后世闲坐书斋的史家可以心态从容地勾划陈都督的“大节”、“主流”,然后轻描淡写地带一句“当然他也有其局限性,也犯了一些错误”云云,一般人谁会知道这几句闲闲的话里面掩藏了多少小老百姓的血泪呢?
  陈其美在沪军都督任上干过一件惊天动地的事,即指使蒋介石暗杀当时出任浙江都督呼声最高的光复会领袖陶成章,此乃举世皆知的公案,不必细表。相对而言,在陶案之前,陈其美于都督府大堂之上枪杀曾参与南京光复之役的江浙联军司令部参谋长陶骏保的事件要动静小一点,其实两案相较,后者性质要严重得多,因为前者陈氏用暗杀,虽手段卑劣,还自知为人神共愤,所以既要安排小兄弟潜逃,同时还要装模作样地“严饬缉凶”,而后者则是未经任何法律手续便公然了断了一个高级军官的性命。什么是“和尚打伞”,于兹概见矣。
  “政党政治”中的陈其美
  近代意义上的政党,是十九世纪以来立宪政治的产物。谢彬1924年著《民国政党史》开篇就说:“政党之产生,一方固须人民具有政治常识,他方尤须政府能循法治轨道。政党藉舆论为后盾,发挥监督政府指导政府之本能,政府亦惟国利民福是求,不敢滥用权力,违反民意,始相制而终相成,而政党于焉兴起。”〔8〕而杨幼炯先生于民国时期写就的《中国政党史》则给“政党”下了个定义:“政党者,即国民各以政见、主义相结合,求实现其一定政见或主义之团体也。”〔9〕准此,说中国历史上被人以党冠名的清流党、东林党等等都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政党,其理自明。到了清末,从光绪中叶至宣统三年,清政府以立宪相号召,乃成为杨幼炯所称的“政党结胎时期”。但像这时的同盟会当然还只能算秘密会党,资政院内民选议员组织的宪友会要在政府的“关照”下活动,当然也不能算真正的政党了。那么民国肇建,以“共和”为体,政党政治是否形成了呢?
  进入民国后,同盟会一变而为国民党,再变而为中华革命党,最后以“国民党”而定型,但考察其在大陆活动的前后历史,可以说国民党始终是畸形的“政党政治”中的“畸形政党”,始终不脱秘密会党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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