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的是研究如何耍手段的阴谋家,而不是追求个体自由的道家。因此以老子的思想来推测整个道家的思想就会出现偏颇。其次,被作者批判的老子的“天地之间没有什么温情关系,有的只是利益的分配与竞争”思想几乎完全被法家吸收并发扬光大,而老子以后的道家并未继承这一思想。这说明作者尽管批对了靶子却戴错了帽子。“由韩非承接《老子》,似乎顺理成章……从总体上讲,法家是接过了《老子》政治层的‘无为’含义上的人君南面术,把它改造为进行赤裸裸统治压迫的政治理论的”〔6〕。
人们之所以会“卖友求荣,卖亲求荣”,不是因为文化的影响,而是因为制度的提倡,这是绝大多数人在现实制度——具体说来就是法家提倡的“诛连制”——的逼迫下为了求生存的一种无奈选择,而不是什么儒家和道家拉扯的结果。如果说有什么双重拉扯的话,那也是儒家与法家的拉扯,而不是儒家与道家的。
作者还认为,儒家的“道义”是一种“私人的道义”,是不可靠的,不符合现代的公义思想。这不免有些吹毛求疵。在孔子那个时代甚至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世界上哪个国家也不可能发展出公德出来,我们不能要求在那样的时代条件下有现代的道义思想。李泽厚曾提出“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的概念:“所谓‘社会性道德’即梁启超在本世纪(注:二十世纪)初提出的‘公德’,它建立在现代法治基础之上(或现代法治以它为基础),是现代生活所赖以维持的共同原则、规范、秩序、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宗教性道德’即梁启超所谓的‘私德’,在中国,这就是传统儒学所宣讲的那一大套。它以情谊为重,与信仰攸关,关乎个体的终极关怀或安身立命。”〔7〕我们不能问“为什么儒家的道义是私德而不是公德”,我们要问的应该是“为什么儒家的私德后来没有发展出公德来”,这样一转换我们就会发现,阻碍因素不是儒家文化本身,而是法家文化以及以法家文化为内核的封建官僚制度。法家提倡赤裸裸的利害关系,提倡玩阴谋,耍手段,根本无道义可言。在现今的中国,如何处理私德和公德二者间的关系,李泽厚认为:“传统儒学作为‘宗教性道德’对自由主义的‘社会性道德’仍然可以起着具体范导作用。‘宗教性道德’是理想性的绝对伦理,‘社会性道德’是经验性的相对伦理。前者纯属个人信仰范畴,人可自由选择,不能追求一致。任何社会群体、集体(从家庭到国家)都不能以绝对伦理的名义来规定个人信仰或强迫个人服从。但个人所选择的超越个人利益的信仰、道德却可以对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社会性道德’起某种引导作用,使个人在公德中注意私德”〔8〕。这才是我们理性和客观看待与划分公德和私德的标准,而不是求全责备,指责儒家的道义是私德。
最后,单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道德沦丧实际上是非常没有说服力的,文化是一个很间接的因素,在道德沦丧背后有更直接的现实力量的左右。中国几千年来的生存压力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像非洲那样的贫困地区,有再好的文化源头也不能阻挡他们今天的弱肉强食、尔虞我诈。另外,制度的力量大于文化的力量。在几千年的封建皇权制度统治下,中国人的奴性尚未去除,公民性还未培育起来。现在的中国尽管在文化上早已摆脱了儒家文化,但在制度上却仍然存有许多旧的影子。中国尚处于建设公民社会阶段,因此缺乏公正意识是自然的。不要动不动就往文化上扯,“所谓文化批判,很可能是把一支溃军带到了文化领域,去进攻一个比先前的攻击目标更不可攻克的目标。新目标叫‘文化’,其实是精神领域里的空气,无所不在,无所不包,张口即能呼吸,闭口即能知味,谁都能抓上一把到沙龙里谈谈,一松手,则什么也没有。这样的精神总攻,连堂·吉诃德都不如,唐·吉诃德前面还有一架具体的风车;这样的文化批判,清风逐流云,荆轲刺孔子,只能配中国文人的胃口……我以为,中国人若真想为中国文化好,在目前的情况下,最好少谈文化,至少不谈文化批判,晾干文化问题里的水分,让那个文化痴肥症逐渐萎缩”〔9〕。如果在一种体制下坚持道义的人经常吃亏,而相反不坚持道义的人却能获得很多好处,那么你如何提倡反对“儒家文化”、提倡道义文化都无济于事。原文中提到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关心的也不是什么文化,而是如何建立一个正义的制度。
将儒家文化视为今日中国人道德沦丧的原因,最让人感到不解的地方在于: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打倒孔家店以来,再加上“文革”中的“批林批孔”运动,儒家文化在中国可以说基本上已经绝迹了,现代社会完全没有按照儒家的理念来建立,现代人也没有几个能记得孔老夫子的几句话,能够按照儒家文化的理念行事,可以说儒家文化对现代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为什么现代人的道德感还这么差呢?反之,坚持儒家思想的梁漱溟敢于在政治权威下说真话,这不是道义又是什么呢?
应该重新审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句话的前后文,考虑这句话的背景,不能单从字面去理解这句话的含义。笔者认为:儒家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在用私人的道义与公家(这里指官方)的不公正道义进行对抗,如果一个国家的“法”(道义)本来就是不公正的(在中国,古来如此,所谓“刑不上大夫”,法不是用来治国的,而是用来“制”老百姓的),那么儒家对这种“道义”的反叛恰恰是一种先进的东西而不是落后的东西。
儒家提倡亲情,“原典儒学所强调的以亲子情为主轴、对人际等级关系和人性积极情感的培育和规范”〔10〕,提倡以自己的真实情感作为行为的基础,这也是任何道义的基础。尽管它有时会与社会公义发生冲突,但如果没有这个基础,社会公义就是空中楼阁。事实上,即使是在一个社会公义感很强的国家,大多数正常人都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如果大多数人不这么做,那这个社会反倒不正常了(如“文革”时期)。问题的关键不是去否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而是在承认绝大多数人都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情况下,如何设置一种制度去维护社会公义。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承认人的正常感情的情况下去设法保证我们的社会公义,而不是一味对这种感情进行抹煞。否则我们将会又退回到“存天理、灭人欲”的可怖时代。
注释:
〔1〕于展绥:《道义迷失的历史痕迹》,《书屋》2003年第9期。
〔2〕〔3〕〔4〕〔5〕〔6〕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5、27、27、95、88页。
〔7〕〔8〕〔10〕李泽厚:《己卯五说》,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102、27、80页。
〔9〕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页。
话说蔡东藩的讲史演义
? 罗以民
蔡东藩(1877—1945),原名蔡,字寿椿,又名东帆,笔名多署“古越东”,浙江萧山(今杭州市)人,清末以优贡生朝考入选,分发江西以知县候补。他亦通书画,曾以医为业。民国后,他至上海,为会文堂书局编写两汉至民国历代通俗演义〔1〕,共十余部,凡数百万言;1927年以后返乡。以其作品之数量,并不输于茅盾、巴金、郁达夫,仅少于沈从文,可是如今之一切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现代小说史均对其作品未作任何一字之评述,就连笔者非常佩服的陈平原煌煌四十万言之《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2〕——可谓是当今第一部视野广阔、立论精深之作——也不愿置喙于蔡氏一句,似乎其从未存在过。何也?笔者以为这是因为蔡氏的历史演义于今人看来已经不能归类于小说,而又无法归类于史学的缘故。
蔡东藩就此被历史埋没是很不公正的。
蔡东藩的历史演义,虽都是章回体,但它与《三国演义》、《水浒》却很不一样。蔡氏的历史演义基本无整体的艺术构思,无性格鲜明的人物,更没有一部书有贯穿始终的人物,这似乎是他的短处。但细读蔡东藩的著作,你就会发觉他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