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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二界:各十五共三十随眠
苦集见断随眠,缘自界苦集谛,苦集忍生,便完全了知了苦集谛的自相,了知自相后,苦集见断随眠便断。
(2)灭道见断:邪见、疑、无明各二,是缘无漏灭道六随眠,三界共十八。
灭道见断随眠中缘灭道六随眠,灭道忍生时,便完全了知了灭道谛的自相,了知自相后,此六缘无漏惑便断。
563、 怎样以灭尽能缘的方式而断除所断?
答:能缘:有境苦集见断烦恼;
所缘:不同分界九种遍行。
能缘断则所缘断,能缘以苦集智忍生时而断,能缘既断,则所缘境即不同分界九种遍行即断,名为以灭尽能缘的方式而断。
564、 怎样以断除所缘境的方式而断除所断?
答:所缘境:缘灭道的直接颠倒执著(邪见、疑、无明);
能缘:再度颠倒执著(即缘邪见、疑、无明而起)。
灭谛见断:余四见断(除三无漏缘惑)
道谛见断:余五见断邪见
上二界各七(除嗔)共十四,三界共二十三。
所缘境断,即灭道见断之邪见、疑、无明断,则能缘亦断。欲界所缘境(邪见、疑、无明)以灭道智忍生时而断,则缘彼之能缘九见断亦断,是名断除所缘境而断。
565、 有部宗承许的四种对治是什么?无间道等如何对应?经部以上也如此承许吗?为什么?
答:有部承许四种对治:
一、断对治:能断绝烦恼得绳的无间道,如苦法忍;
二、持对治:能受持依靠无间道断除烦恼之离得,如苦法智,一切解脱道,其上之无间道与胜进道;
三、远分对治:能离烦恼之得绳的道,解脱道以上一切道,即胜进道;
四、厌患对治:依靠何道将此界视为过患进而厌烦无常等相,如缘苦集的行相而起之加行道。
经部之观点:
一、厌烦对治:谓缘苦集起加行道;
二、断对治:谓缘一切起无间道;
三、持对治:谓缘一切起解脱道;
四、远分对治:谓缘一切起胜进道。
566、 烦恼是以相应方式断除还是以断除所缘方式而断除?为什么?
答:烦恼是以远离所缘的方式而断,不以相应的方式而断,因为虽然烦恼已断,但不会离开相应法。
567、 以比喻说明四种远分的具体含义。
答:一、以法相不同而远:虽然存在于一个群但由于法相不同而远离,如四大。
二、以违品与对治而远:如具戒与破戒。
三、以对境形相隔断而远:如东海与西海。
四、以时间而远:如过去未来两个时间久远。
568、 断除烦恼的断得和离得都有越来越殊胜的情况吗?在哪些阶段离得会变得更为殊胜?
答:断得不会更殊胜,而离得有越来越殊胜的情况。
钝根有六时:生起各自对治解脱道时,得沙门四果时,炼根时。
利根者有五时:除炼根时。
569、 远离所断的灭法遍知有哪九种?
答:灭尽三界见断烦恼有六遍知:
(1)灭尽欲界苦集见断立一个遍知;灭尽欲界灭谛见断立一个遍知;灭尽欲界道谛见断立一个遍知。
(2)灭尽上二界苦集见断立一遍知;灭尽上二界灭谛见断立一遍知;灭尽上二界道谛见断立一遍知。
灭尽三界修断烦恼有三遍知:
(1)灭尽欲界的所有修断,是断除顺下分的遍知;
(2)灭尽色界的所有修断,是断除色界贪欲的遍知;
(3)灭尽无色界所有修断,是尽除诸漏的遍知。
灭尽三界见修断烦恼共立九个遍知。
570、 九遍知是何道何地之果?其中哪些有世间和出世间之果?
答:(1)断见断六遍知是忍之果,断修断三遍知是智之果;
(2)一禅未至定之果是九种遍知,正禅之果是断除上二界见修断之五种遍知;(妙音尊者:离贪者于正禅中生起见道并得无来果,则获八遍知。)
(3)空无边处未至定之果是断色界修断的一个遍知,无色界前三无漏定之果是灭尽一切有漏的一个遍知;
(4)断除下两界修断之两种遍知,可以是世间道之果,及圣道之果,余七种遍知皆是圣道之果;
(5)修道类智之果是后两种遍知,修道法智是后面三种遍知;
(6)法智及其同品之果是六遍知,即前三与后三遍知;类智及其同品之果是后五遍知,即断上二界见修断之五遍知。
571、 安立遍知的三个条件和四个条件是什么?请说明上两界断见断安立遍知的情况。
答:安立遍知的三个条件:
(1)获得无漏的离得 ;
(2)有顶的一部分烦恼已失毁(一部分烦恼:指五类惑中的任一类惑,即只要失毁其中的一类惑即可);
(3)苦集见断的两类遍行因全部摧毁(十一遍行乃一切烦恼痛苦之根本因)。
以上三种条件具足才能安立为断见断的遍知,见道中集法智是第一个具足此三个条件者,乃安立一个遍知。断修断的三种遍知,具以上三个条件外,且须具足第四个条件超界。
(4)超界:超欲界:安立断顺下分遍知;
超色界:安立断色界贪遍知;
超无色界:安立尽除诸漏的遍知。
上两界断见断安立遍知的情况:
一、集类智断苦集见断:安立一个遍知。
具三个条件:
(1)无漏离得重新获得(前已得,现在增上);
(2)有顶一部分烦恼已失毁(集类智起,上二界集谛见断惑便断);
(3)苦集见断的两类遍行因全部摧毁(前苦类智起,上二界苦谛下遍行因已断;现在集类智起,上二界集谛自类之因亦断)。
二、灭类智断灭谛见断:安立一个遍知。
三个条件:
(1)无漏离得重新获得(前已得,现在增上);
(2)有顶一部分烦恼已失毁(灭类智起,上二界灭谛见断惑便断);
(3)灭尽二因中:a。前苦集类智起时已灭苦集下之遍行因;
b。现在灭类智起时已灭自类中之同类因。
三、道类智断道谛见断:安立一个遍知。
三个条件:
(1)无漏离得重新获得(前已得,现在增上);
(2)有顶一部分烦恼已失毁(道类智起,上二界道谛见断惑便断);
(3)灭尽二因中:a。前苦集类智起时已灭苦集下之遍行因;
b。现在道类智起时已灭自类中之同类因。
注:欲界、上二界之断苦集见断各安立一个遍知,是因为若只是苦谛下遍行因断,则三个条件中第三个条件不具足,所以须集谛下之遍行因亦断后,第三个条件才具足,即才能安立一个遍知。而灭、道谛见断,于灭、道法(类)智起时,前苦集谛下遍行因已断,而自类之同类因亦断,所以,第三个条件具足,故各自可以安立一个遍知,而与苦集不同。
572、 哪些补特伽罗具足多少遍知?遍知的综合性是怎样分析的?
答:凡夫:一个遍知也不具足。
见道者:具一至五个遍知,
具第一个遍知:第六刹那集法智;
具二个遍知:第八刹那集类智起;
具三个遍知:第十刹那灭法智起;
具四个遍知:第十二刹那灭类智起;
具五个遍知:第十四刹那道法智到第十五刹那道类忍。
修道者:具六、一、二个遍知,
具六遍知:(1)道类智起至未离欲贪,断前八修断之间,具前五遍知,及断上二界道谛见断之一遍知;
(2)退失者:离欲者又退失。即三果圣者又起欲染,退失三果。断顺下分一遍知不具,唯具前六遍知。
此二皆是指渐次者,即于见道前未离欲贪。
具一遍知:(1)先离贪者后来见道,于道类智时,前六遍知综合而成断顺下分遍知,即第七遍知;
(2)阿罗汉起色界染而退失,则唯具断顺下分遍知(第八第九已舍故)。
具二遍知:(1)无来果者已断色界贪,具断顺下分及断色界贪之二遍知;
(2)阿罗汉起无色界染而退失,则亦具第七、第八二遍知(第九已舍故)。
无学:具一遍知,即第九遍知:前遍知皆已综合故舍。
遍知的综合须具足两种原因:超界;得果。
无来果具二原因:超界,已超离欲界
得果,得无来果
阿罗汉果具二原因:超界,已超离三界
得果,得四果
具此二因者,则可以将其中所有离法(或断法)综合起来而安立一个遍知。如得无来果时立断顺下分遍知;得阿罗汉果时立漏尽遍知。预流、一来果,有得果而无超界故无综合;超色界之不来果有超界而无得果,故无综合。
573、 这些遍知中同时舍弃的有多少?同时获得的有多少?
答:舍遍知:舍一、二、五、六种。
舍一遍知:(1)退失阿罗汉果:舍第九遍知;
(2)未离色贪无来果退失:舍第七遍知。
舍二遍知:获得阿罗汉果时,同时舍第七与第八遍知。
舍五遍知:以前离贪,现在入见道后于道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