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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声、香、味、触而生之识毕竟不会再产生,因为境已成为过去,而不能再被缘取,也就是缘不具足,故成非抉择灭。
18、 关于三种无为法有无实体,有部与经部有何不同观点?
答:有部宗:三种无为法具有实体:
一、虚空能起到无阻无碍的作用;
二、抉择灭能除本身的所破法;
三、非抉择灭可制止本身的所破法产生。
经部宗:三种无为法名相有,但其实体不存在:
一、虚空只不过远离了有阻碍的所触而已,并无实体;
二、抉择灭仅仅远离了自己的所破而已,并无实体;
三、非抉择灭也只是说一法在因缘不具足的情况下未生而已,并无有一实体之灭法。
此处所谓有无实体,在有部即说一切有部承许三世一切法实有,即一切法皆具有一种实在的体相,如说灭法具有一种实有体相,说命根、同类等不相应行皆实有体相。而经部则对有部承许无为法、不相应行法等有实体皆一一进行遮破。如说抉择灭,只不过是以智能断除了烦恼,而烦恼已经不存在了而已,并没一个实有的其他之法在相续中又重新存在,然而有部在这时却安立了一个灭法,并说其与烦恼等法一样具有实体。当然,有部、经部皆据所化众生根基以及自宗见解而作安立,但经部以上对有部某些成立有实体的观点的遮破,确实更加合理。经部对于无为法等法的名相之存在并没有遮破,而是遮破此等法具有实体。
19、 《俱舍论》共分几品,品名如何?
答:《俱舍论》颂词上共分八品。
第一品:分别界品 第二品:分别根品
第三品:分别世间品 第四品:分别业品
第五品:分别随眠品 第六品:分别圣道品
第七品:分别智品 第八品:分别定品
论主亲自作的《俱舍论》长行文中又加了一品,即破我品。
第一品分别界品问答题
20、 有为法是何义?如何分五类?
答:有为法:指由诸多因缘聚合而成的一切法。有为法包括有漏法(即苦集二谛)以及道谛。有为法分成五类,即是五蕴:色、受、想、行、识。
将有为法如此分成五类而进行认识的原因是:
识:大多数凡夫将心识执为“我”;
色:“我”执著内外色法与我关联;
受:“我”执受为我所感;
想 :即是能安立名言而执著;
行:行即执著有所造作,如行善等。
由上可知,凡夫皆执此五蕴为我及我所。然而此五蕴唯是因缘聚合而成,是有为法。
21、 有为法有哪几种别名?如何解释?
答:时间:以前的有为法已经过去,现在的正在流逝,将来的亦将流逝,由此显示了有为法的无常性及迁流性,故称为时间;
言依:语言的基础是名称,由于依靠具有意义的名称来宣说,因而语言的直接内容是名称,所耽著的内容是一切有为法;
出离:要脱离的是痛苦之处,痛苦是有为法,超离忧苦就达到了有为法的边际,由此称出离。得无余涅槃时舍弃道谛,故道谛亦是出离。
有基:有为法具有因的缘故而称有基,基即是因。
22、 有漏法的别名是什么?
答:近取蕴:有漏法近取之因是烦恼,由近取因中产生蕴,故称近取蕴,就像由草所生的火称为草火一样。
有诤:诤即烦恼,以烦恼损害自他故说是诤,诤于有漏法中以所缘或相应的方式增长,故名有诤。
痛苦:有漏法与三苦中的任何一种皆相关联故名痛苦。
集:是痛苦之因,故名集。
世间:有漏法刹那坏灭并能被违品毁灭,故名世间。
见处:即见的住处,因有漏法依靠见解通过所缘的方式随顺增长烦恼。
三有:即三界所有,因为由生死接连不断流转于三界中,故名三有。
23、 色蕴有哪几种?
答:色蕴有十一种:五根、五境、无表色。
24、 五根是什么?
答:五根即眼耳鼻舌身五根,是指毫不混杂地认知色等一切对境形象的诸识之所依或处所,是一种清净色法。如眼根:是执著自之对境色处的眼识之增上缘,是一种清净色法。余四根可依此类推。
25、 色法(境)有多少种?
答:色法共二种,或二十种:
根本显色:蓝、黄、白、红
支分显色:影、光、明、暗、云、烟、尘、雾
形色八:长、短、高、低、方、圆、正、歪
26、 声有多少种?
答: 悦耳声:如说法声
刺耳声:如粗语声
悦耳声:小钹发出之声
刺耳声:拳头打击声
悦耳声:幻人传法声
刺耳声:幻人粗语声
悦耳声:铜鼓声
刺耳声:岩塌之声
有执受大种声:由有情的不离五根的色香味触四境所发出的声音,即此声音由有情发出。
无执受大种声:非有情发出之声。
有记别声:此声音能够表达一种意义。
无记别声:此声音不能表达意义。
27、 味有几种?
答:味有六种:甜、酸、辣、咸、涩、苦。
28、 香有几种?
答:香有四种:妙香、恶香、平等香、不平等香。
29、 所触有几种?
答:所触共十一种:
因所触:地、水、火、风
果所触:柔软、粗糙、轻、重、冷、饥、渴
30、 无表色的五种特点是什么?
答:无表色是自己的发心不能以形相表示令他人了知的法。
无表色具有五种特点:
一、散乱:心在散乱时也有无表色,与有表色不同;
二、无心:在无想定、灭尽定等无心状态中无表色也存在;
三、善不善:无表色是善与不善法,不会是无记法(无记法心弱,不起无表色);
四、随流:乃至没有毁坏之因期间,因一直持续存在;
五、大种为因:无表色依四种而生,并且四大种作为其所依、处所、增长之因。
31、 四大种的作用与特征是什么?
答:一、四大种的作用:
地大:不舍而持受果色
水大:令所造色法不散,聚合的作用
火大:能成熟
风大:能增上
二、四大种的特征:
地大:坚硬
水大:湿润
火大:暖热
风大:轻、动
32、 世人所认识的四大与佛法中的四大有何不同?
答:世人认识地水火风皆是显色、形色、是眼根对境,如说地,绿地、方地;说水,碧蓝的河水,长长的小溪等。
佛法中说地水火风是所触,是身根的对境。
33、 受想行三蕴法相、事相分别为何?
答:受蕴 法相:心依自力而体验自己对境的差别。
事相:苦、乐、舍。
想蕴 法相:心毫不混杂地执著蓝黄等相。
事相:以六根识相应而言,分六想聚。
行蕴 法相:色受想识四蕴以外的一切有为法。
事相:除受想以外的一切心所相应行法与得绳四相等不相应行法。
受想行三蕴包括于法处(界)中。
34、 心、心所是一体还是异体?为什么?
答:心、心所是异体:
心以自力见到事物的本体。
心所见到事物的差别。
35、 识蕴是什么?识蕴在处、界中分别如何安立?
答:识蕴 法相:依自力分别认知对境的本体。
事相:六识聚。
识蕴在十二处中安立为意处。在十八界中为七心界。
36、 七心界有哪些?意界是什么意思?
答:七心界即六识界与意界。
意界 :六识刚刚灭尽无间阶段之识为意界,它并不是六识之外的异体法。
37、 有说若意界包括六识界则应为十二界,若六识界包括意界,则应为十七界,对此种观点应如何破斥?
答:前六识升起分别依五个色根,第六识升起没有一个色根可依,故以六识灭尽安立意根,作为意识升起的所依根,就是为了建立第六识的所依根,安立意根界。由此承许界有十八种。意界,六识界体虽是一,但作用各别。六识于现在位六识界摄,六识灭尽则是意界,所以不能安立为十二或十七界,唯应十八界。
38、 一蕴、一处、一界如何摄一切法?
答:一色蕴:包含色蕴、十有色界、十有色处以及法界的一部分无表色;
一意处:包含识蕴、意处、七心界;
一法界:包含法界的一部分无表色、受想行三蕴、法处、法界。
色蕴、意处、法界三种能摄是以自本体的方式来含摄一切法的(即所摄中的法虽然在蕴、界、处中有不同的安立,实际上是同一个体,故称以自本体方式含摄),并不摄他体法。
39、 “眼耳鼻各有两个,所以界应安立为二十一界。”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答:这种说法不对。眼耳鼻虽各有两个,但是:
(1)两只眼睛上面作为眼识所依的清净色法是同类的;
(2)两只眼睛所享受的对境色法是相同的;
(3)两只眼睛只产生一个眼识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