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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自选文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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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这句话表明,行为与信心是无法分开的。没有好行为,就没有真信心;但有一时的好行为,并不一定源于真信心。那些成心把好事做在人前、专门在大街上祷告的法利赛人曾一再受到主耶稣的严厉批评。所以,如果一个人坚持认为,他虽然没有好行为却仍有真信心的话,这无异是说,好行为一定是出于真信心,两者都是荒谬的。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兢。”(2:19)《马太福音》记载,当耶稣到了加大拉人的地方,附在人身上的污鬼见耶稣后便惊慌地喊到:“神的儿子,我们与你有甚么相干?时候还没有到,你就上这里来叫我们受苦么?”(参见太8:28~34)鬼魔虽然明白无误地知道耶稣是真神,但它们并不顺服他,反而千方百计诱骗人相信假神。所以,理性的认知远不是信心的全部内涵。真正的信心必需包含意志的降服和生命的委身,即愿意把生命的主权交给主耶稣掌管,逐渐由以自己为中心转变为以耶稣为中心,活在他的旨意中。或者说,信心总是包括“信靠”、“信爱”、“信从”三部分。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2:20)雅各的“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这一立论与整本新约所著重的教训是一致的,即基督教必需藉信徒的伦理、道德行为表达其信仰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施洗约翰向那些表示愿意悔改的罪人挑战,以行为来证实他们真诚悔改,“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马太福音3:8)主耶稣谆谆教导门徒要活出善行、荣耀神:“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5:16)。使徒彼得的信息也是如此,“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神。”彼得前书2:12)信心必须有相应的行为,使徒保罗也是这样劝勉的。他在被押解至罗马途中,在亚基帕王面前自我申辩时说,“亚基帕王啊!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先在大马色,后在耶路撒冷,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使徒行传26:19)。 
   不时有初信的弟兄姊妹问我:“不是说只要相信耶稣,就得救成为基督徒了吗?为甚么信主以后,又对我们的行为提出这么多严格的要求?这不是有点像分期付款卖东西了吗?”脸上露出似乎上当受骗了的困惑。这是一个合乎情理的误解。因为他们虽然已懂得在得救真理中关于“因信称义”这一方面的道理,却还不明白得救真理中关于“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的另一方面的道理。是的,人得救完全因著相信耶稣,不靠任何行为。然而,一个悔改信主的人,是一个已被圣灵重生、得到神所赐的新生命的人。“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应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著称赞。”(以弗所书1:13…14)。信徒在永住心中的圣灵的感动、引导下,灵命不断长进,言行举止就会有新生的式样。不是刻意做出来的,是生命的自然流露。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生动地描述了耶利哥城里一名叫撒该的税吏长信主的情景。他因身量矮小,在拥挤的人群之中无法看到耶稣,于是往前跑,爬到耶稣必经路旁的一棵桑树上等著。其急切之情,跃然于纸上。“耶稣到了那里,抬头一看,对他说:‘撒该!快下来,今天我必住在你家里。’他就急忙下来,欢欢喜喜地接待耶稣。”(路加福音19:5…6)。没有经任何人要求或催逼,撒该心甘情愿地、主动地用实际行动悔改:“撒该站著,对主说:‘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路加福音19:8)据说,有一个小偷悔改信主以后,非常释放和喜乐。但有一天深夜去敲牧师的门。牧师见他哭的那么伤心,忙问他出了什么事。他说,“牧师,我可能没有重生得救。”“为什么呢?”他说,“我信主时已下决心痛改前非。没想到今天忍不住又偷了一点东西……”牧师问他,“信主前,你是偷到东西难过呢,还是偷不到东西难过呢?”他回答说,“当然是偷不到东西难过。”牧师追问道,“那么,你今天偷到了东西,为甚么反而难过呢?”“……”牧师开启他说,“这是进入你心中的圣灵在责备你;这也说明你已经重生得救了。” 
   所以,一个人的好行为,不是得救的先决条件,却是得救的必然结果。有人说得好:信仰、盼望是信徒的特质,行为、见证是信徒的标志。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著行为,不是单因著信。”(2:21…24)这段经文说道,亚伯拉罕献以撒是因行为称义。雅各这里讲的因行为称义的“称义”与保罗讲的因信称义的“称义”显然不是一个意思。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他七十五岁的时候,“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世记15:6)。亚伯拉罕一百岁生以撒。亚伯拉罕献以撒时,以撒已可以走三天的路程,估计会有十岁,那时亚伯拉罕该是一百一十岁左右。也就是说,在献以撒以前二、三十年,亚伯拉罕就因信称义了。可见,保罗说的“称义”是指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由罪人变成义人;雅各讲的“称义”是指人以他的行为在众人面前见证自己是一个已经蒙恩得救的义人。妓女喇合也是这样。她因信“耶和华你们的神,本是天上地下的神”(约书亚记2:11)而得救、称义;她用“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的勇敢行为(参见约书亚记第2章)向世人表明她已是一个在神的眼中看为义的人了。 
   可见,保罗强调的是,人得救必须凭信心、靠恩典;雅各则强调,一个人信主后,应该用德行来证明自己是真正得救了的人。因为,神的救恩通过信心的渠道,浇灌到人的生命中,使之成为新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林多后书5:17)。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中,将这两层意思都包括进去了:“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弗所书2:8…10)。基督教信仰不是一种理论,也不是一套伦理、逻辑或哲学体系,而是生命之道。有人把信耶稣称之为“信教”或“入教”,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信耶稣乃是信这位三一真神,并与之建立生命关系,而不是理性地接受一套教义或参加一个组织。当一个人认罪、悔改,真心接受耶稣为自己的救主,并立志跟随耶稣时,就会因圣灵的进驻而获得神所赐的新生命。随著这新生命的成长,它就要彰显在一个人的生活中。他(她)的善行,即对神的敬畏,对人的爱心,以及谦卑、圣洁的品德,就有强烈的吸引力,吸引他人认识神、归向神,使他们也得到神赐的生命。基督徒的这种善行,无法凭自身的努力达成,全靠圣灵的感动、引领。基督教所信的神不仅劝勉信徒行善,而且赋予他们行善的能力。这是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一个重要区别。所以,基督徒生命的翻然更新,乃是真神的信实和荣耀的直接见证。以生命影响生命,以生命见证生命,我们就能逐步完成神交托的大使命。 
   一个人真心信主时,其罪就被耶稣的宝血洗净,在神的眼里不再是罪人而是个义人了,并且被神分别为圣,成为神的儿女。这种“称义”,即在神眼中的地位的改变,是在信主时一次性地立即完成了。但是,我们的心怀意念、言语行为还不能马上与这一新的地位相称,还不能透过我们的生活,把我们的义在世人面前活现出来。竭力使我们的生活实际与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和谐一致,是我们一生一世当追求的目标。感谢神!虽然我们也常陷在使徒保罗所描述的内心二律交战的苦境中,我们毕竟已得到了神赐的生命。只要我们勤于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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