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兹特克联盟定期交纳贡赋。1521年,阿兹特克国为西班牙人所灭。
(3)印加国
16世纪以前,南美的安第斯高原的印加文化是美洲最大的文明中心。公
元前10世纪,这地区即有较发达的文化,并已产生明显的阶级分化。9世纪,
秘鲁北部出现了政治文明程度较高的契姆国。1470年,契姆国为印加帝国所
灭。
印加一词的原意为太阳之子。印加人原为安第斯山区的一支小部落,按
部落的传说,印加人是太阳神的子孙。13世纪,印加人首领曼克·卡帕克在
库斯科谷地建立国家,正式名称是“塔瓦廷苏域”,意思是“合为一统的四
大区域”。15世纪,印加国开始崛起,相继征服了秘鲁高原、厄瓜多尔、秘
鲁南部海岸以及安第斯山地区的众多部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大帝国。
印加帝国的最高统治者称“萨帕引加”,集政治、军事、宗教的最高权
力于一身,王位世袭。祭祀、出征等诸多国家大事由高级祭司主持,高级军
政官员由贵族担任。全国划分为四个大区,由贵族担任阿孛 (总督),下设
万户、五千户、千户、五百户、百户等五级行政组织。各级官员由享有特权
的氏族中出任,主要职责是为国王征收赋税。
印加国的基本社会组织是氏族公社。土地归公社所有,分为三部分:太
阳田,供祭祀太阳神用;印加田,收成归国王,由氏族公社耕种;公社田,
氏族成员共同耕种。25—50岁的印加男子,每年要轮流为国家服劳役,修筑
公共设施、宗教建筑以及开矿运输等。
1533年,印加帝国为入侵的西班牙人所灭。
… Page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