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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政治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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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职,只据以享俸禄,不参与政事,并无实权,于三省之外设政事堂为中央 

  行政首长办公机构,也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其正职长官,即宰相,称同 

  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为参知政事。另设直属皇帝的翰林学士院,置翰林学 

  士若干,为皇帝起草诏书,包括对高级官员的任命及对外的国书等。 

       宋朝将兵权收归中央,建立由朝廷,即皇帝直接控制的国家军队——禁 

  兵。 

       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佐天子执兵权”,统帅禁兵,并处理 

  国家军事行政的具体事务。枢密院与中书并称二府(枢府、政府),正、副 

  长官分别为枢密使、知院事,均由文人充任。枢密院掌管“军国机务、兵防、 

  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 

                               ① 

  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等 ;下设北面房、河西房、支差房、在京房、教阅 

  房、广西房、兵籍房、民兵房、吏房、知杂房、支马房、小吏房等机构。 

       直接管理、训练禁兵的机构是殿前司和侍卫司,称为二司;侍卫司又分 

  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与殿前司合称三衙。长官分别是殿前都指挥使、 

  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和侍卫步军都指挥使。 

       禁兵外出作战,由皇帝另派统帅。 

       掌管全国财政收支的中央财政机构,是独立于尚书府户部的三司:盐铁 

  司、度支司和户部司。各司的长官为使和副使。三司地位略低于二府,称为 

  计省,其长官被称为计相。盐铁司掌管工商收入、兵器制造,内设机构为兵、 

  胄、商税、都盐、茶、铁、设等七案;度支司掌管财政收支、粮食漕运等, 

  下设赏给、钱帛、粮科、常平、发运、骑、斛斗、百官等八案;户部司掌管 

  户口、赋税、榷酒等,下设户税、上供、修造、曲、衣粮等五案。 

       宋朝的人事制度以唐制为基础,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官员的培 

  养、选拔、录用、考核、监察等工作由直接向皇帝负责而又相互独立的机构 

  分别承担。 



① 后周时赵匡胤曾任宋州归德节度使。 

① 《宋史·职官志二》,《宋史》,第3797 页。 


… Page 91…

       宋朝文武官员主要由科举产生。科举的生员为国家学校毕业的学生。国 

  家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为国子监,正、副长官分别为祭酒和司业。下设国子学, 

  专门收七品以上京官子孙;太学,招收八品以下官员子孙及平民中的优秀者, 

  以及沿唐制而设的律学、算法、书学、医学和新设的武学、画学;另有为皇 

  家宗室子弟设立的大、小学。州、县皆有学,置学官和教授。 

       科举考试由礼部负责组织,每三年举行一次。录取人数每次在500人以 

  上。录取分三等:及第、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录取后即可授官。进 

  士及第须经殿试,由皇帝考选。除常试外,还有由皇帝临时设立科目的制举。 

  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等六科为现任官员考试的科 

  目;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为平民之被举者参加的科目。为防止科场作弊, 

  宋朝开创了“糊名”(弥封)和“誉录”(考卷由他人代写)等办法。对于 

  连考十几场不中者,皇帝予以特恩,赐本科出身。 

       中央政府各省、院、司、部、监及地方路、州长官的任命,为皇帝临时 

  亲点的差遣制。宋朝沿用唐朝的官职序列和名称,如三省、六部、二十四司、 

  节度使、刺史等。但官职名称只为定官位等级与俸禄多少,并不标志所直接 

  担负的责任,也不管本机构的事务。政府各机关中担负实际责任的长官都由 

  皇帝临时“差遣”。 

                                                      ① 

       户部负责按官职序列办理官吏的升迁、荫补 、至仕(退休)等,并掌管 

  一般官员的任用、赏罚、升迁等。 

       设审官院 (考核京朝官)和考课院(考核幕职和地方官)负责官吏的考 

  核,当时称为磨勘。一年一考,三考为一任。一任满后,由户部根据考核成 

  绩决定升降。考核主要不看政绩建树,官吏只要在任内不出过错,都可升迁。 

  宋朝官员大多老成持重,因循守旧。 

       设御史台监察朝廷百官,“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 

         ① 

  奏弹”。皇帝亲自任命御史,准其根据传言弹劾官吏,弹劾不当不负任何责 

  任;并规定每月至少奏事一次,为“月课”;如百日内无纠弹,即罢免降职 

  或罚“辱台钱”;只要敢于奏弹,无论实否,一律有赏。御史台兼有司法权 

  力。官吏违法,先由御史台侦察、审讯。另设谏院,职责不是谏君主,而是 

  举报官员较轻的不法行为。 

       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另于宫中设立审刑院,由皇帝 

  直接控制。宋朝法典《宋刑统》大体沿袭唐《永徽律》的条文,但宋朝立法 

  以皇帝的敕令为主。后统编历年敕、令、格、式,成《元丰编敕令格式》。 

  宋朝法网严密,刑罚严酷,盗窃五贯钱以上,一律处死刑。每年判死刑之人 

  数倍至数十倍于唐朝。但是,对于官吏执法却很宽松。宋太祖立“誓碑”言 

  明:“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子孙有违此者,天必殛之。”除谋反 

  罪外,京官犯罪一般只贬为地方官,俸禄依旧;罪大的,贬至远恶军州,仍 

  作官食禄。 

       宋朝的地方行政组织分为路、州 (府、军、监)、县三级。路为唐朝的 

  道转变而来。宋太宗时全国设15路。朝廷在路所设行政机构称司。掌管军政、 

  边防的是经略安抚司,长官为经略安抚使。财政机构为转运司,长官为转运 

  使;司法机构为提刑司,长官是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另置提举常平使, 



① 宋朝实行恩荫制度,皇族宗室、后族贵戚和员外郎以上官员的子孙、姻亲均可由恩荫入官。 

① 《宋史·职官志四》,《宋史》,第3869 页。 


… Page 92…

  主管赈灾和盐铁专卖的提举常平司。为削夺地方财政及司法权力,转运使、 

  提刑均直接向朝廷负责。 

       州、府、军、监为同级行政。在一般地区,州是路下一级的行政区。皇 

  帝居住过或任过职的州,京都、陪都和特要之地置府。军事要冲之地设军。 

  矿区设监。州、府、军、监设行政长官知府事 (知府)、知州事(知州)、 

  知军事(知军)、知监事(知监);设通判为副长官,但通判直接向皇帝负 

  责。正、副行政长官均由文官充任。节度使、刺史、防御使等均为优待皇室 

  宗亲、功臣、将帅的闲职。州的地方武装为招募来的厢兵,设总管统帅。 

       州下置县。长官为县令,掌管一县民政、司法。另设辅佐县令管理民政 

  的县丞,管理机要文书的主簿,统领弓手,捉拿匪盗的县尉。县下设乡,置 

  乡书手。乡下设坊(城厢)、里(农村),置坊正、里正。里下有户,设户 

  长。在乡书手、坊正、里正的组织下,有户籍的男子组成乡兵,维持地方治 

  安。 

       宋朝的政治制度,权力高度集中于帝王之手,并使官吏相互制约。但为 

  这个制度服务的官吏却享有许多特权。官员免税,不服徭役;亲友、门客都 

  可由恩荫取得官职。官俸优厚,宰相、枢密使正俸中的月钱为三千贯,当时 

  可买田百亩;此外还有春冬衣,茶酒料薪炭盐猪羊米面,随从和仆人的衣粮 

  钱,二品以上的高官可使用仆人一百,每人一年粮钱三千文,绸绢一匹,布 

  三匹。 

        (3)封建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宋朝的土地私有制较为发达,除国家占有部分土地,用于封赐皇亲、功 

  臣、寺院以及用作职田外,土地大部分在民间。宋朝在政策上不规定土地占 

  有限额,土地兼并很严重。宋太祖在政治上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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