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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一瓜,事发即时行决”。谋反起义是灭门九族的不赦之罪,常人想都不敢
想。许多农民为躲避沉重的徭役和兵役,只能自伤手足。但是,当无法承担
的兵役和徭役完全破坏了均田制、府兵制,大片农田因无人耕种而荒芜,社
会完全失去了正常的封建秩序,农民到了根本无法生活下去的地步,就不得
不以极端的方式谋求生路了。
① 《资治通鉴》第192“唐记”8 贞观二年。
② 《隋书》卷40 《王谊传》。
① 《隋书·刑法志》,《隋书》7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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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年,连年遭受水旱灾荒的山东、河北,先后爆发了王薄、孙安祖、
张金榜、高士达、刘霸道等多起农民起义。
613年,起义浪潮席卷全国。起义队伍多达百支。其中,翟让、李密的
瓦岗军控制了黄河、淮河流域。窦建德的河北义军占领了河北,于617年在
乐寿(今献县)称长乐王,建夏国,设置百官,控制河北诸郡县。杜伏威的
江淮义军以历阳 (今安徽和县)为根据地,控制了淮南地区。
617年,隋朝在朔方 (今陕西横山)、马邑(今山西朔县)、金城(今
甘肃兰州)等地的官员也相继打起反隋旗号,占领郡县,割据一方。同年,
太原留守唐国公李渊率3万人入关中,攻克长安,拥立隋炀帝的孙子为傀儡
皇帝 (即隋恭帝),控制了渭水流域。
618年,隋将领宇文化及在江都兵变,杀隋炀帝。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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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 (618—907)
(1)唐王朝的建立和唐初国家制度
618年初,李渊攻克洛阳。同年五月 (阴历),李渊废隋恭帝,在长安
称帝,改国号唐,建都长安。
唐朝建立初期,各地还存在着多个独立的政治势力。梁师都在鄂尔多斯,
刘武周在山西,薛举在甘肃,萧铣在长江中下游,高开道在涿州,宇文化及
在扬州,窦建德在河北,杜伏威在南京,都先后建立了政权,称王称帝。唐
不过是个地方政权。为此,唐王朝进行了十余年的战争。直至628年,才最
终统一了中国。
唐前期的政治制度基本承用隋制。中央政府仍为三省六部制。中书省、
门下省为中央机要机构,长官为中书令和侍中;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长
官为左、右仆射,领导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下辖四司。另设
辅佐皇帝决策的政事堂会议,由三省长官和皇帝指定的官员参加,参加者均
为宰相。唐初,侍中、中书令之职不轻易授人,常在其他官名之前加“参与
朝政”、“参知政事”、“参议朝政”等名号作为实际上的宰相,如魏征以
秘书监参与朝政。设御史台监查百官,弹劾官员的违法行为。设秘书省掌图
书、历法;太常寺掌礼乐、祭祀;光禄寺掌膳馐;卫尉寺掌武器、宫廷警卫;
宗正寺管理皇族及外戚属籍;太仆寺管理御马;鸿胪款掌宾客及丧仪之事;
司农寺掌粮食贮存;太府寺管理贸易;国子监掌管学校教育;少府寺管百工;
将作监掌土木工程;军械监掌管武器制作;都水监掌水利建设。另有为皇室
服务的侍从机构:殿中省,掌管皇帝衣食车宿;内侍省,掌管皇帝起居饮食,
宫廷内卫;学士院,安排备皇帝随时召见的文词之士。唐太宗时,中央政府
文武官员643员,后扩大至730员。
地方行政仍为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后州上设道。唐初置
十道,设巡按使,巡察诸州,监督地方官员。国内重要卫戍地区设府,京城、
陪都、行都所在地为京都府,其他地区置都督府。唐初全国有州、府358个,
县1573个。县以下的行政组织为乡、里、保、邻。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
户为里,五里为乡。乡置耆老,里设里正。负责核查户口,收授土地,征收
赋税。500户以上的市镇设坊,置坊正。
唐朝官员的品级沿用北魏制度,分为九品,每品分正从两阶;四品以下,
正从又分上下两阶;共九品三十阶。不同官品、服色、佩带、冠等都有严格
区别。
唐王朝建立了完备的培养、选拔官吏的制度。中央设国子学、太学招收
三、五品以上官员子孙学习儒家经典;设四门学招收七品以上的官员的子孙,
学习内容与太学相同;另设专门学校、书学、算学、律学,招收八品以下官
员的子孙,学习书法、算学和律令。另外,门下省设弘文馆,专收皇亲;东
宫设崇文馆,专收皇后亲族。在地方,州设州学,县设县学。各级学校的生
徒学成后,参加常举考试。
科举考试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每年举行,由礼部主持。学、馆毕业
的生徒可直接报考,不在学的叫乡贡或贡士,须经过州的考试,合格者再由
州送中央考试。考试科目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明书等科。
明经一科重儒家经典的记诵,进士考试重诗赋。考试及格称为“及第”,取
得作官的资格。考试中的竞争非常激烈,每年参加进士考试“多则二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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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少犹不减千人”。而每年录取者,少则几人,多不过几十人。制举为皇帝临
时定立名目,下令考试的。制举的名目很多,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博学
通艺科、武足安边科、文词清丽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
百数十种。常人与官吏都可参加制举考试。考中者,原为官员随即升迁,原
来不是官吏的,由吏部授以官职。
官员任免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文官由吏部管理,武官由兵部管理。
常举考试及第的进士,须经吏部考试合格才能正式授官。吏部择人的标准为
体貌、言词、书法、文理四项。四者相当,再看德、才、劳。制举合格者,
直接授官,不须复试。在任用官员时须回避亲属和本籍,政府高级官员及皇
室亲属不得在京都为地方官,一般官员不得在本籍为官。唐律中,对政府机
构编制有严格的规定,超过要受法律的制裁。吏部对九品以上、三品以下的
官员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并采取积分的方法将考核结果分为九等,以
确定赏罚。小考赏为加俸,罚为减俸,大考赏为晋级,罚为降职,最重者免
职。五品以上官员的升贬由皇帝决定,三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考核。官
员70岁致仕(即退休),享受半俸,皇帝特恩者给全俸。
唐朝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四种。律为刑法。唐初刑律的特点
是刑罚的省和慎。唐高祖李渊初入长安时,即与民约法12条,除杀人、劫盗、
背军、叛逆者处死外,其余一律蠲免,建国后制定了《武德律》。唐太宗继
位后,修订 《武德律》,成《贞观律》。高宗年间,又在武德、贞观两律的
基础上,编纂成《永徽律》;后高宗又命太尉长孙无忌统一注解律文,成《永
徽律疏》,即 《唐律疏议》,经皇帝批准颁布,具有同等于律文的效力。唐
律共12篇,502条。唐律中有10项常赦所不原的罪行:谋反、谋大逆、谋
①
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隐匿户口、谎报年龄、
①
私度入道、不按期交纳赋税等,均要受刑罚。刑名5种:笞、杖、徒、流 、
死。贵族官吏享有法律特权,犯罪可减、赎、官当。平民侵犯贵族官吏,加
等处罪。奴婢“律比畜产”,主人可随意处置,但须报请官府。令是关于国
家组织制度的规定。格是皇帝临时颂布给国家机关的敕令、指示。式是国家
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唐玄宗时,制订了第一部行政法典—— 《唐六
典》。律、令、格、式都只有皇帝才有权颁布。国家没有专门的立法机构。
法律的制订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