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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656年6月,500名亲阿里的埃及反对派进入麦地那,在奥斯曼的住宅
杀死奥斯曼。7天后,穆斯林的上层在阿里派的压力下推选阿里为哈里发。
阿里(656—661)继任伊始,就面临新的争权斗争。阿伊莎(穆罕默德
之妻)与祖拜尔、阿穆尔结成联盟,率领追随者迁往巴士拉。656年12月初,
阿里于巴士拉城外击败阿伊莎的联军。稍后,迁都库法,撤换奥斯曼任命的
大部分省长,并要求其他省长宣誓效忠。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拒绝宣誓,并
要求阿里交出刺杀奥斯曼的凶手,向阿里政权发难。阿里随即采取军事行动。
657年7月,两军决战于叙利亚的绥芬平原。穆瓦维叶在将败之际,用部下
阿慕尔·伊本·阿绥的计策,令将士枪挑《古兰经》,高呼“让安拉判决”。
阿里采纳主和派建议,与穆阿维叶议和。双方各自撤军。阿里所部的主战派
②
离开阿里,形成哈瓦立及派(意为出走者),即军事民主派。661年1月,
阿里在库法被哈立瓦及派刺死。库法附近的阿里陵墓后来成为什叶派的圣地
纳贾夫城。
(4)倭马亚王朝(661—750)
埃及和叙利亚的穆斯林贵族拥立穆阿维叶 (661—680)为哈里发。穆阿
维叶尊奉逊尼派,迁都大马士革。旗帜尚白,中国史书称“白衣大食”。 679
年,穆阿维叶提名其子叶齐德 (680—683)为哈里发继承人,召集各地代表
到大马士革,向叶齐德效忠,再让这些代表去征求各地的意见,实际将产生
哈里发的选举制度改为世袭制。倭马亚家族世袭的倭马亚王朝由此确立。
伊拉克什叶派反对叶齐德继承哈里发,而拥戴阿里次子侯赛因为哈里
发。680年,侯赛因及眷属、卫队在库法附近的卡尔巴拉山区被叶齐德的骑
兵追杀,全部遇害。卡尔巴拉后来也成为什叶派的一个圣地。从此,伊斯兰
教严重分裂。什叶派在政治、宗教上与逊尼派势不两立。
倭马亚王朝继续奉行对外扩张政策。664年开始东侵,穆阿维叶征服喀
布尔;705年,阿拉伯人攻占吐火罗斯坦首府巴里黑;712年,征服花刺子旗;
至此,阿姆河与锡尔河之间广大地区都建立起了穆斯林政权。至713年,东
侵的另一支部队已使印度河下游和印度河三角洲完全伊斯兰化了。700年左
右,阿拉伯人彻底驱逐了拜占庭在北非的势力,打垮了柏柏尔人的抵抗,完
成了北非的伊斯兰化。8世纪初,阿拉伯人进入南欧的伊比利亚半岛,打败
了西哥特人,占领了西班牙;732年10月,在图尔被法兰克人击败,遂停止
了对欧洲的扩张。669年至717年曾三次大规模进攻君士坦丁堡,均未成功。
至8世纪中叶,阿拉伯帝国成为疆域横跨亚、非、欧三洲的庞大帝国。以伊
斯兰教为基础的政治文明,盛行于西起大西洋的比斯开湾,东至印度河与中
国边境的广大地区。
① “什叶”原意为宗派、党徒。什叶派认为,穆罕默德死后,应由阿里继任哈里发,阿里死后,应由其后裔
继任;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的哈里发地位都是非法的;不承认圣训是伊斯兰教的经典,理由是:穆罕
默德生前不准记录他的言行,圣训是后来弟子们对穆罕默德言行的转述、追记,难免假托、伪造;而且,
大部分成于倭马亚王朝的圣训中,确有不利于阿里的章节。
② 因要求恢复穆罕默德时期的平等,共同分配战利品,共享宗教和国家的管理权力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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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马亚王朝时期的阿拉伯帝国,哈里发是政治、军事、宗教的最高领袖。
下设宰相(维齐尔)辅佐哈里发。中央政府设立由各大臣掌管的政务、财政、
军需等部。全国分为5个省区:伊拉克省区,辖波斯、阿姆河与锡尔河之间
的河外地区、信德和旁遮普;阿拉伯本部省区,辖也门及阿拉伯半岛中部;
东部省区,辖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小亚细亚;埃及省区、易弗里基叶省区,
辖北非、西班牙、西西里等地。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由哈里发直接统治。由国
家邮政局管理的邮政系统,利用驿马在首都和各省会之间传递信件。各省区
的首脑为艾米尔(总督),由哈里发任命,节制全省军政官员,唯税务官直
接向哈里发负责。各省区的大法官从宗教学者中选拔,负责处理诉讼,管理
宗教基金。各省的宗教领袖一般由总督或大法官兼任,代表哈里发支持省区
的宗教事务。省下设县,县长由总督任命,报哈里发备案。
帝国居民分为四等:阿拉伯穆斯林,享有免税特权,只交天课;非阿拉
伯穆斯林,免人头税,但要交纳土地税;保持原来宗教信仰的非穆斯林,须
交人头税和土地税,一般不得从事参政活动,但也有例外,如大马士革的基
督徒曾担任政府财政部长;奴隶,多为征服战争中的俘虏。
在征服战争中获得的土地,一部分成为哈里发王室土地,即“沙瓦非”;
一部分分给清真寺,即“瓦克夫”,免除赋税,不得转让、抵押、变卖;余
者为贵族的采邑,称“伊格塔尔”,领有采邑者须向哈里发提供军事服役。
此外,改奉伊斯兰教的拜占庭、伊朗的地主仍保有原来的土地,这种个人私
有土地称为“穆尔克”,个人可自由支配。土地一般由依附农民耕种,地租
为收成的1/3到1/2。
帝国初期,赋税较轻,以后纳税负担逐渐加重。政府日益腐败。哈里发
纵容官员横征暴敛,高级官吏营私舞弊的现象极为普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帝国内形成各种反抗势力,其中最主要的是:什叶派,伊拉克人多为其拥护
者;阿拔斯派,拥戴穆罕默德叔父阿拔斯的后裔;呼罗珊人,波斯的穆斯林。
后来,这三种势力逐渐结成联盟,领袖是阿拔斯派的艾卜·阿拔斯。747年6
月,呼罗珊爆发穆斯林起义;9月,起义者攻克呼罗珊省会木鹿。749年,伊
拉克首府库法驻军投降。同年10月,艾卜·阿拔斯在库法被拥戴为哈里发。
750年1月,在底格里斯河支流大扎河左岸,倭马亚王朝末代哈里发麦尔旺
二世的军队与阿拔斯军队决战,麦尔旺二世战败,逃亡埃及,同年8月,被
追杀于卜绥尔城。倭马亚王朝灭亡。
(5)阿拔斯王朝(750—1258)
阿拔斯王朝旗帜尚黑,中国史书称为“黑衣大食”。国家最初定都库法,
762年迁都巴格达。
在阿拔斯王朝统治时期,种族特权和种族歧视已逐渐消失,阿拉伯血统
不再至高无上。迁都巴格达后,古代东方的传统,尤其是波斯的风尚对帝国
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各级政府官员中,波斯人也占很大比例。
王朝体制为波斯式的君主专制政体。哈里发是国家军事、政治、宗教的
最高领袖,为安拉的代理人、“安拉在大地上的影子”。全国的警察组织庞
大而严密,警察待遇优厚,国家警察署长兼任哈里发的警卫长。哈里发的近
卫军为领军饷的常备军,是维护政权的支柱。总法官由哈里发任命,必为笃
信伊斯兰教、精通教义与教律之人。维齐尔 (宰相)辅助哈里发,有权秉承
哈里发的旨意处理一切行政与宗教事务;有权对中央与地方的政府官员的任
免提出意见,报哈里发批准和执行。宰相下设会计检察院、枢密院(掌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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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敕令),以及军政、财政、商务、农业、工业、邮政等各部,称作“狄
万”;各部由大臣领导,设若干秘书处理具体公务。另设御前总监,向哈里
发和维齐尔转呈各部总监对各部工作的考核报告。帝国初期,全国划分为24
个行省。各省总督由维齐尔提名,哈里发委任。总督节制省内军政官员,全
权处理省内军务政务。但一般任期很短,各省均有代表常驻巴格达,随时接
受哈里发的旨意。哈里发还经常派出钦差大臣,到各省传达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