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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希腊城邦制度 精校本-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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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阶级的贵族专政。阿德科克说:
  
  “城邦据以建立起来的宪法结构是贵族政治。当生活安定下来的时候,个人领导权让位给一个阶级的稳定的影响力量,在海外,这个阶级有时候是亲手掌握了最高政治权力的最初移民。……当王权日益缩小最后消灭的时候,古老的自由人大会也消失不见或不起什么作用了。国家是能够自由自在为之服务的人的财产。政府的主要机构是议事会,它或者是贵族的一个核心集团,或者是整个特权公民。取代了君主政体这个集团的团结一致予人以强烈的印象。凡是抱负非常,因而下愿屈从这种城邦生活体制的秩序的人,可以离开本城去建立新城邦。
  “贵族们并不是闲住在狭小的生活圈子中的,他们要在议事厅内学会成为议事会内的同僚。执政官们通常是他们的下属,因为议事会成员一般是终身职务;而议事会的稳定的影响力量则控制着国家,同时,在一个依靠世代相传以智慧为生的时代中,经验是聚集在其中的各个侪辈身上的。在早期希腊史上杰出的人物并不多见,并不是因为历史记载的缺乏,而是因为,只要没有新的力量来扰乱它,城邦不要那些适合于它的有秩序生活体制的大人物也是过得去的,国家高于它的统治者……
  “希腊国家的本质在于国家是一个阶级的国家,‘宪法就是统治阶级’,国家是围在一个小圈子里面的。这就是贵族政治的遗产……”(《希腊城邦的兴起》,TheGrowthofGreekCity…states)
  
  梅因在论及王权之递嬗为贵族政治时说:
  
  “1。英雄时代的王权,部分地依靠神所赋予的特权,部分地依靠拥有出类拔革的体力勇敢和智慧。逐渐把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印象开始淡薄,当一系列的世袭国王中产生了柔弱无能的人,王家的权力就开始削弱,并且终于让位于贵族统治。如果我们可以正确地应用革命的术语,则我们可以说,王位是被荷马一再提到的和加以描写的领袖议会所篡夺了。无论如何,在欧洲各地,这时已从国王统治时代转变到一个寡头政治时代,即使在名义上君主职能还没有绝对消失,然而王权已经缩小到只剩下一个暗影。他成为只是一个世袭将军,像在拉凯戴孟,只是一个官吏,as King Archon at Athens:或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祭司,as Rex Sacrificulus at Rome。
  2。在希腊,意大利和小亚细亚,统治阶级似乎一般都是包括着由一种假定的血缘关系结合在一起的许多家族,他们虽然在开始时似乎都主张有一种神圣的性质,但他们的力量在实际上并不在于他们所标榜的神圣性。除非他们过早地被平民所推翻,他们都会走向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一种贵族政治。
  在更远一些的亚洲国家,社会所遭遇的变革,在时间上,当然要比意大利和希腊所发生的这些革命早得多;这些革命在文化上的相对地位,则似乎是完全一样的,并且在一般性质上,它们也似乎是极端相似的。有些证据证明,后来结合在波斯王朝统治下的各个民族以及散居在印度半岛上的各个民族,都有其英雄时代和贵族政治地位;但是在他们那里,分别产生了军事的寡头政治和宗教的寡头政治,而国王的地位则一般没有被取而代之。同西方的事物发展过程相反,在东方,宗教因素有胜过军事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倾向。在国王和僧侣阶级之间,军事的和民事的贵族政治消失了,灭绝了,或者微不足道;我们所看到的最后结果,是一个君主享有大权,但是受到了祭司阶级的特权的拘束。在东方,贵族政治成为宗教的;而在西方,贵族政治成为民事的,或政治的,虽然有着这些区别,在一个英雄国王历史时代的后面跟着来了一个贵族政治的历史时代,这样一个命题是可以被认为是正确的,纵然并不对于全人类都是如此,但无论如何,对于印度…欧罗巴(Indo…European)系各国是一概可以适用的。”(梅因:《古代法》中译本,第6—7页)
  
  梅因所看到的是,希腊,罗马,吠陀时代的印度,埃及,巴比伦,以及日耳曼征服以后的欧洲。真的,中世纪欧洲的历史,对于西方史家来说,是最现成的根据,甚至日本也部分适用。就是对于中国完全不适用——不,对于春秋战国时代还是适用的。春秋战国时代真是中国史定型的关键时代。
  必须注意,所谓希腊城邦的贵族政治,并不是杰出的一二个贵族的“人治”,它是合议制的,它会发展出一套贵族这个阶级内部的民主惯例,从而必须逐步建立起一套规章制度,这就是法律和法典的渊源,总之,这是“法治”。而且,既然“国家高于它的统治者”,必然就会体现为作为阶级意志的法律高于个人的意志,法律不可能像“前王所定者为法,后王所定者为令”一样,只体现个别统治者的意志的东西了。
  那么,王又怎样呢?
  当形式上的王政还继续存在的时候,王不过是贵族阶级中比较显要的一员,他没有实权,更没有特权,他的唯一代替不了的职务是主持祭祀大典,就是这种“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的地位也没有维持多久。在海外城邦,库梅的王政至少继续到公元前八世纪之末。其他地方,王政都消失于此时之前。王政消失以后,王(巴西琉斯)的名义往往还保存着,它属于一个王室后裔,然而一切特殊地位全部取消,成了普通贵族中的一员。在米利都发现的,属于公元前六世纪的一个铭文,记载某次祭典,说到“王参加了这次奉献牺牲的祭典,但是他没有比歌队中的其他人员分到更多的‘胙肉’”。这种情形,以后也见于希腊本土的雅典。公元前八世纪后,希腊的执政官九人团中,次于首席执政官是巴西琉斯(王),他的职务是祭仪执政官,他担任祭司和处理宗教事务。
  拿这种贵族政治和我国春秋诸国的“世卿政治”比较一下,也是饶有兴趣的。春秋时代的“世卿政治”当然是贵族政治,但不是组成为一个阶级的贵族用“法治”来行使的政治统治,它是几个贵族世裔,或贵族中杰出人物的“人治”,同时,“世卿政治”下,国君仍然保持着至尊的地位,至少理论上他可以随时亲掌政权。这种“世卿政治”,在中国史上是以“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然后通过激烈的兼并和法家的政治改革成立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皇朝而最终结束了的。希腊的贵族政治性质与此不同,历史上说,它是王政和民主政治之间的过渡阶段。历史条件不同,发展的道路自然就不一样了。
  
官制与兵制
  
  贵族专政下的“官制”如何,从古代文献碑铭中应能找到若干具体材料,可惜我的涉猎范围十分狭隘,无法举出什么直接史料。虽然如此,阿德科克文中“议事会成员一般是终身职务”,“执政官们通常是他们的下属”两语,还可以给我们某些启发。
  这种“官制”,也见于共和罗马。共和罗马元老院成员都是终身职,执政官和其他高级行政官员由“百人团民会”选出,任期很短,通常是一年。他们虽是民选的,实际上“每一位前任的高级官员最终还是参加了元老院,而新的官员事实上又同样是从那些元老中选出来的”(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第131页)。共和罗马的官制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推测希腊殖民城邦的官制,而且说不定罗马这种官制还是从希腊人那里学来的。可以设想有一个贵族寡头组成的议事会,它掌握全部政权,其中成员全是终身职务。行政官员任职期限有定,无论他们的选任是否通过人民大会,事实上,这种职务由议事会中的成员轮流担任,并对议事会负责,这些贵族们的执掌政权是为了保卫本阶级的利益,这个阶级是富有的,所以他们的职务全是义务职,不向国家领取报酬。
  关于兵制,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
  
  “在古希腊,继君主政权之后发生的政体的早期形式中,公民团体实际上完全由战士组成。其始,都是骑士。军事实力和战阵的重心全部寄托在骑队身上……”(《政治学》:第213页)
  “在古代,擅长以骑兵制胜的城邦常常为寡头政体,就因为战马畜于富饶的著名家族。这些寡头城邦惯常用骑兵和邻邦作战,我们可举爱勒特里亚(Etetria)、(优卑亚岛上的)卡尔西斯(Chalcis)、梅安徒河上的马格尼西亚(Magnesiaad Meander)以及小亚细亚其他许多城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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