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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喜欢他们或他们为他设想的职责。他从执政最初的日子起就不听他们的
劝告。1505 年晚期他开始派太监担任军事和财政监督人,尽管这种职位在大
学士们以他名义颁布的即位诏书中已经予以废除。
在他的妻子于 1506 年 8 月立为皇后以后不久,他就不再和她住在一起。
他反而宁愿和他的太监伙伴们四处走动,他们起初以骑马、射箭、角牴和音
乐使他总是高高兴兴。1506 年夏季期间,他还开始化装离开皇城,在北京的
街道上闲逛。他借口他的母亲或祖母正在探望他而照例取消他每天的学习时
间。他常常醉酒。很快就弄清楚,他不想亲自处理国家事务,他宁愿把这些
事务托付给太监,而不是托付给文官。1506 年 10 月,他陷入和他的大学士
们的一场争论,因为他已经同意让一个太监用盐引采购纺织品。盐引准许持
有人从一个指定的帝国盐专利机构中认领盐斤。拥有的盐斤超过引上规定的
数额是严重的罪行。①大学士李东阳(1447—1516 年)尽力说明这个问题。
他说,太监无疑将为他自己的利益而取得额外的盐斤去出卖。如果他在飘扬
着绣有“皇盐”大字黄旗的御船中在运河上扬帆行驶,没有一个官吏或商人
将敢于和他冲突。皇帝没有被说服,他反而反驳说:“国家事岂专是内官坏
了?文官十人中仅有三四好人耳,坏事者十常六七,先生辈亦自知之。”①
尽管在这一事例中,他终于同意给这个太监一些采购的银锭,他却从没有改
变对文官们的看法。
在他统治的初期,横阻在他面前的最紧迫的事情是收入不足。1506 年 5
月他命令户部调查国库的情况。户部尚书报告说,岁入银两定额定为每年 150
① 《明史》'41',176,第 4676 页。
① 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所记明初宦官制度》'241',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
年),第 77—98 页。
① 见彭时:《彭文宪公笔记》'423'(15 世纪后期;重印,《纪录汇编》,126 号,1617 年;重印,《丛书
集成》,2796 号,上海,1936 年),第 14 叶。《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299 页把它说成是“摄政委员会”,
这夸大了它的法律地位。
万两,而支出银两定额定为 100 万两左右。当这两种定额都实际达到时,保
存银锭的太仓藏有的结余应在 200 万到 400 万两之间。但是,由于拖欠和免
征,预期的税收很少能收足;而到 16 世纪初年年度支出银两已达每年 500
万两。
当皇帝拒绝用他的任何个人收入偿付任何支出时,情况变得更糟了。明
代皇帝的惯例是用他们自己的款项支付赠品和奖品。1506 年 7 月,户部尚书
韩文(1441—1526 年)抱怨说,皇帝的父亲为了他即位时的赏赐,只从户部
库中动用了 30 万两银子,而这位年轻皇帝只这一项用途就已花费了 140 多万
两,全部是从户部库中支付的。
朝廷官员们除了提出节约的办法外,没有提出增加收入的其他建议。相
反,太监们提出了许多常例之外的增加资财的方案。皇帝由于需要更多的钱
财,乐意实施它们,而不顾他的大学士们和尚书们的反对。这些方案大多数
涉及新的租税、通常的运输税、牲畜饲养和荒地税,以及皇庄土地的附加税。
他照例批准这类方案,但仍然感到缺少资金。
刘瑾控制下的朝廷
1506 年早期,太监刘瑾(约 1452—1510 年)开始提出许多增加收入的
办法,而皇帝给了他实施它们的自由。刘瑾认为,收入下降是文官们严重管
理不善和贪污所造成的。他提出一项对负责财政事务的官员进行普遍审查的
建议,对那些已被发现玩忽职守的官员处以罚金。
刘瑾和另外七个太监在皇帝即位后不久,便成了他个人的工作人员,他
们在他还是太子的时候就侍奉他。刘瑾被委负责宫廷音乐,也就是说他对皇
帝的娱乐全面负责。他擅长这个方面,筹办了舞蹈、角牴、珍稀动物的动物
园,当然还有乐队。就是他首先向皇帝提出,皇帝说不定会乐意化了装去北
京街头闲逛,而皇帝的确喜爱这种活动。所有这些娱乐使年轻的皇帝对国家
事务不感兴趣,他渐渐把国事的安排托付给了刘瑾。
1506 年 6 月,刘瑾受命负责皇室事务,并被授予检查监督京师守军的职
权。大学士们对刘瑾的迅速提升感到忧虑,对这一任命提出疑义,但被置之
不理。清除刘瑾的第一个实际的计划是由大太监们提出的,他们因刘正在增
长的权势和对皇帝的影响而感到直接的威胁。他们想把他驱逐到南京去。但
是,大学士们坚持他应被处决,尽管很明显,皇帝更可能驱逐他,而不是处
决他。终于对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大学士们和各部的高级官员将共同诸求
处决刘瑾,大太监们则将呈递这份诸愿书并劝说皇帝照此办理。
1506 年 10 月 27 日,户部尚书韩文呈递了一份请愿书,恳求皇帝处决他
个人的工作人员中的全部八个太监。这不是商定的意见;商定的意见是只处
决刘瑾一人,而不是皇帝所有的八个亲信。皇帝情愿考虑驱逐他们,但不是
处决他们。大学士们仍不让步;他们要求处以死刑,尽管吏部尚书许进(1437
—1510 年)曾经警告,这一行动方针失之过急,不大可能成功。大太监们勉
强同意敦促皇帝批准这一请求。所有朝廷的官员于是请求皇帝在 10 月 28 日
早朝时执行这一判决。
但是,刘瑾在朝廷的一个代理人得到了这一密谋的消息并告诉了他。10
月 27 日夜刘瑾带领其余七个太监到皇帝面前。他们又是下跪又是哭诉又是乞
怜。刘瑾于是告诉这个孩子,整个事件是一个限制他行动的预定阴谋,掌司
礼监的大太监在这个阴谋中和大学士们合谋。皇帝信了他的话,大发脾气。
他立即让刘瑾执掌司礼监。其余的七个太监取代了在各个重要宦官机构和军
事职位上的刘瑾的敌人。曾经反对刘瑾的大太监们被免职、驱逐,后来在去
南京的路上被暗杀。
1506 年 10 月 28 日晨,当官员们正为朝见而集合时,显然有什么事情出
了差错。京师的官员们因某种原因而受到特别召唤。一个大太监很快露面。
他通知大学士们和朝廷官员们,皇帝将慢慢亲自决定八个太监的命运。事情
就结束了。除了李东阳以外的所有大学士立即提出辞呈,而刘瑾接受了他们
的辞职。把反对刘瑾的密谋告诉刘瑾的焦芳(1436—1517 年)在四天以后成
了大学士。
刘瑾随即打击反对过他的官员。1506 年 12 月 13 日,韩文因渎职罪而被
解除职务;刘瑾诬陷他和一件舞弊案有牵连。1507 年 2 月,21 个对辅政的大
学士们的免职提出过异议的官员受到责打并被贬黜为民。照直声言反对刘瑾
的官员们接着照例被责打,拷问,免职。1507 年 3 月,他开始给那些不听从
他的官员带上沉重的枷——只是由于视微的触犯,例如未经允许而坐轿。在
此以前枷只用于严重的罪行,而且按照惯例是从不用于官员的。但是刘瑾现
在对于任何冒犯的行为却想用就用。
到了 1507 年夏,刘瑾已经能够控制京师和各省的行政管理工作。1507
年 3 月,他发布命令,让镇守太监实际上在级别和职权方面和各省最高级的
文官们相当,并且给予这些监督人员审查任何行政或司法事务的权利。所有
重要公文这时都首先送给他,在他认可后才能发各部和内阁。
刘瑾的主要工作和以前一样仍然是为挥霍无度的皇帝增加收入。在 1507
年 9 月的时候,他从太仓金库提取了 350000 两巨额银子为灯节买灯。还拿其
他的款项去支付北京以南的一座皇家庭园的房屋修缮工程。与此同时,皇帝
开始在紫禁城的外面修建一座私邸。①这座私邸和附近其他宫殿及庙宇的修建
继续了多年。所有这些都得开销,刘瑾当然知道,必不可少的钱无论如何是
增加了。
1508 年 1 月,向福建和四川的银矿摊派每年 20000 两银子的定额,尽管
地方官员们曾经上报矿脉已经耗尽。这实际上是对两省的附加税。刘瑾的一
些代理人还插手食盐专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