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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明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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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基后最初采取的行动之一是下令恢复这个制度。各有 10000 人的 12 个“团
营”从 30 多万士兵精选出来,这 30 万名士兵原先组成了三个专门轮换训练
步兵、骑兵(主要是蒙古人)和火器兵的京营。三个营的士兵名义上是从北
京附近各省的卫轮换送来,他们之中的大部分都超龄而合法或非法地被留下
作为仆人或劳工从事劳动。在新制度规定下,选拔出 12 万名最优秀的士兵;
不合格者再分配任务或退役。这样组成的 12 支训练部队之所以称为“团营”,
是因为它们的训练把步兵、骑兵和炮兵的职能合在一起,并且把这三个组成
的兵种的指挥统一起来,以便形成更大的战斗力。
宣宗皇后的兄弟孙继宗因他在 1457 年英宗复辟时所起的作用而被封为


① 关于更详细的论述,见牟复礼:《1419 年的土木之变》'400',载《中国的兵法》,小弗兰克?A。基尔曼、
费正清编(坎布里奇,1974 年),第 243—272 页。



会昌侯,这时被任命为 12 个团营的指挥,由此可见朝廷对改革的重视。但是
与这项工作有关的最重要的军事人物却是杰出的宦官将领刘永诚,他当时已
经 73 岁,是一个从永乐皇帝时期起的久经沙场的老将,这时负起了指导新的
训练活动的实际责任。12 个团营也各有一名宦官监军,作为指挥的第二把
手。
恢复的制度后来经历了若干修正,并且一度显得很有成效。汪直于 15
世纪 70 年代中期掌权以后,团营完全变成由宦官指挥和领导的事业。常常有
一半以上在编的兵力不知去向,他们非法地充当了高级军事领导人和宦官的
劳动力。宪宗于 1487 年登基后不久,把 12 个团营的领导权重新转交给文官。
他挑的指挥官的人选是新任命为都御史(后任工部尚书,继而又任兵部尚书)
的马文升,他作为一名军事行政长官的非凡能力已在北方边境的长期和杰出
的工作中得到了证明。这个制度从此历经变迁,直到它在 1550 年被废除为
止,当时重新出现的蒙古入侵再次要求朝廷进行组织改革。
1494 年,一份诏令为征募和利用民兵确立了全国性的准则,这些民兵名
义上是百姓中志愿服兵役的人。在边境,这些人称土兵,在各省,他们称为
民壮。自 1449 年的危机以来,紧急时期在百姓中征募志愿民兵的做法已经非
正规地发展起来;而现在在使这一做法正规化的同时,卫所制度的缺点也进
一步被人们认识到。1502 年据说有 30 万民壮已被吸收进卫所,这样有助于
填补卫所兵员的缺额。又经过了 50 年,专门征募的部队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在
全国许多地方有完全代替卫所驻守部队的倾向。
1496 年夏,兵部尚书马文升呈上一份长篇的奏折,详细陈述了自开国皇
帝和永乐帝统治以来中国军事建置衰落的各个方面。在一道显然与马文升商
讨后起草的批复诏令中,皇帝接受了若干改革,其中最引人兴趣的是大力招
收“将才”的活动。他提出自宪宗设武举——与文官科举考试相对应的考试,
在 1464 年晚期宣布开科,在 15 世纪 70 年代加以扩大——以来,已经造就了
能充任日益增多的武职的人,但是那些具有杰出将才的人却没有被吸收。他
极力主张地方官员应该物色精通战术战略和具有领导素质的人,并根据武举
规定的程序吸收他们。以后不久,他授权通过更体面地直接任命这些具有卓
越才能的人担任应该担任的工作来召集他们。①但是历史学家沮丧地指出,没
有人曾经应皇帝之召。
在中国军队中,奖赏和晋升除了高级将领外都根据各个战士俘获或杀死
敌人的记录,并通过交出的俘虏或其首级来核实。以首级核实的办法远为方
便,并更普遍地被采用。奖赏的规格取决于发生战斗行动的战区。也就是说,
奖赏根据战斗带来危险的大小和敌人的凶猛程度分为几等。在战斗中抓获一
名敌军将领或其他指挥官会得到特殊的奖赏。另外,在北方和东北边境砍下
敌人首级带来最高奖赏,从西边(西藏)边境和在与西南土著战斗中得到首
级次之,而在与盗寇或叛乱者作战时取得汉人首级的奖赏则属于末等。在特
别危急的时期,奖赏制度有了变动,对当时最危险的新敌人的首级给予更高
的奖赏。这个制度受到许多人的批评,特别是有和平思想的儒家政治家的批
评,他们认识到这样会牺牲无辜者——凶残的将领常常被指责在战区,甚至


① 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 年;1974 年北京再版),170,第 4545 页;夏燮编:《明通鉴》'210'
(约 1870 年,1959 年北京再版),26,第 1049—1050 页。《明史》兵志提供的数字是错的;参见《明史》,
89,第 2177 页。又见富路特、房兆楹合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 年),第 1609 页。



远在战线后方斩杀不幸的非战斗人员,以便扩大他们的战果。反黩武主义的
御史们也常常揭露一些将领的虚假战报。他们与个别的战士不同,当他们宣
布“胜利”时可以从他们的部队获得的首级的总数中得益,并要求奖赏。但
是这个制度虽然常遭批评,却没有变动。
总之,在成化和弘治统治时期,中国的军事制度没有发生实质性的结构
变化,尽管人们日益认识到它的缺点。一个值得注意的积累性的变化是宦官
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他们正式行使“监军”的职能,监军即使不是在名义上
指挥驻守战略要地的部队和战地的军队,也是指挥机构的第二把手。他们的
权力结构的最高等级是宦官官僚集团的领导(司礼监)而不是兵部或五个都
督府。这并不能提高军事专业的声望。在这两代皇帝治下进行改革的最雄心
勃勃的企图是在京师 12 个团营中恢复训练活动,这项改进能短期地提高京师
防卫士兵的战斗力,加强对他们的支援体制和提高士气。但是,这样拼拼凑
凑的改进不能实质性地改变更大的现实情况。
在明代中叶,战争是国家政策的一个不得力的手段,它本身在这个时期
对国家的存在并没有关键性的影响。军事机构虽然在明代政府是最庞大和最
花钱的组成部分,却是建立在一盘散沙之上。作为一个在注重功勋的社会环
境中的名义上的世袭制度,它在明代社会中没有稳固的位置,在公众的心目
中也不处于受尊敬的地位。除了把军事当作他们所偏爱的用以控制社会的标
准道德手段中的一种极端制裁手段外,大部分文职官僚并不信赖它。军队中
的职业领导人,不论是世袭和处于最高层的贵族军人,或是从武的宦官,一
般几乎得不到威望,更不受人尊敬。军队是这样一个政府的军事力量,它越
来越面向和平,除了保卫边疆和维持国内安宁外,没有其他军事目标。因此
在明代中叶,许多人已看到了军事上带根本性的组织缺陷,但只有少数非凡
的政治家才认真注意这些缺陷。

盗寇和叛乱者

在中国人对社会动乱的分类中,盗寇与叛乱的区别有点像传统中国动物
学分类中家鼠和老鼠的区别——它们属于同一类,但后者大于前者。名称的
内容是部分重合的,行政官员不得不辨别的一个重要区分是,盗寇行为对地
方秩序和安全构成威胁,而叛乱则对国家提出挑战,可能危及它的安全。成
化统治的初期受到了更大规模和更具威胁性的一类动乱以及边境战争的折
磨。这几年的地方盗寇活动也多于往常。当爆发的应称之为叛乱的一类事件
属于非汉族的土著——当时仍支配着南方和西南各省大部分领土的部落民—
—的动乱时,这就增加了问题的重要性。如同北方边境问题和中国与亚洲内
陆各国的关系,在中国的官员中也存在着关于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的许多争
论。作出的反应在严厉的军事镇压和各种政治及文化诱导的形式之间交替变
化。这个时期可以使我们对一个长期存在的历史问题作一些有价值的初步探
索。

大藤峡之战(1465—1466 年)和针对非汉族民族的其他国内战争

广西瑶族人民的叛乱由一个能干的首领侯大狗——瑶族四“大族”之一
的头人——领导;这个叛乱自 15 世纪 50 年代以来已经在酝酿之中。它在 1464



年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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