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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的人报告了终身同性经历的想法。因此,泰国男性中的同性经历是很普遍的,但这些
男子中的很大部分在行为上是双性恋的,跨越了男性和女性人口。从对艾滋病病毒的展望
看,这个问题引起了重大关注,因为与他们的异性恋男人相比,这些男子还被发现更有可
能经常去造访女性性工作者。由此而造成的这种复杂的性关系网络涉及到日常的、偶然的
和商业性的两性伙伴,这个关系网络大大增加了日常的和偶然的性伙伴感染艾滋病病毒和
性传播疾病的危险,因为在这里不安全的性关系成了规范的性关系。
菲律宾
在菲律宾,1994年对年龄在15岁和24岁之间的年轻人进行的全国性调查发现,约有
6%的有性经历的男子报告说有某些同性经历,但只有1%的人报告说只有男性伙伴。1990年在马尼拉都市区对15岁到49岁的人进行的调查中,约有7%的人报告说他们通常会有些男
性性伙伴,但不到半数的人(3%)报告说只有男性伙伴。
亚洲有关和男人发生性关系的男人研究资料的局限性
南亚
大体上说,南亚很少进行有关男性性行为的研究,几乎没有有关男性-男性之间性关
系的研究。同时,大多数性传播疾病治疗和生育健康中心并不向他们的男性或女性病人询
问他们是否有肛门性交的经历。肛门性传播疾病是经常被忽视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异
性恋艾滋病”可被看作是一种政治性的描述,而且很可能对现实没有作出真实的反映。因
此,艾滋病预防项目反映出了这种隐蔽性。
印度
虽然印度已经进行了关于有效预防艾滋病病毒/性传播疾病策略的研究,但其中大多数
工作是集中于一般性认识运动,有少量的工作检查了诸如性工业和所选部门(例如卡车司机
和学生)的高风险群体。在有关性行为的实际信息资料中还存在着很大的缺口,特别是男性
同性恋者和被确认为同性恋的男子的有关资料。这部分人群因其隐蔽性而最难接触,其隐
蔽性归因于与这些行为相连的污名和否认。尽管现有的资料很少,但这些资料强烈地表明
了有必要介入到有男性-男性之间性行为的社团中去。
Bhushan Kumar和Michael W。 Ross声明“从实际行动和相关的艾滋病病毒传播危
险的角度看,在印度次大陆几乎没有公布什么关于同性恋行为的系统的研究结果”,而
且,“肛门性交中避孕套的使用是极罕见的”。
泰国
泰国已进行了极少量的有关男性同性恋者的人口统计学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大部
分工作集中于商业性男性性工作者(MSW)人口,他们并不能代表全部和男人发生性关系的男人人口。这些研究已表明商业性男性性工作者在性行为上是双性恋的,而且他们是从经济
需求的角度而不是从性确认的角度来描述他们的工作的。
法律障碍和歧视
亚洲的前英国殖民地,如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和新加坡,
继承了类似的英国19世纪的法典,该法典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这些法律的大
部分一直原封不动地保持到现在,即使它们在英国和其它许多前英国领土已被废止。然
而,在亚洲的其它许多部分,有关和男人发生性关系的男人的限制更多的是社会性的,而
不是法律性的。
印度
在印度,根据《刑法》第377项,同性恋行为在法律上是应该予以处罚的。该项法令
对同性恋行为的处罚为无期徒刑或10年严苛监禁。由此可见,同性恋行为不仅是社会所不
齿的,也是很难说出口的,因为同性恋活动是犯法的,并因而该处罚的。Humsafar托拉斯
用文件形式记载了在孟买都市区同性恋男子对警察的骚扰以及避免这些骚扰的方法。
泰国
与许多西方社会相比,泰国对同性活动是相当宽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接受同性恋
行为。几乎没有什么积极的干预以防止或惩罚同性活动。1981年,一个叫作Chai Chawb
Chai (男人喜欢男人)的“同性恋者权利”组织成立,但由于它在泰国找不到什么“歧
视”的表面证据,遂告解散。在对泰国的性关系网络和性规范所做的一项研究中,(离婚诉
讼的)被告们表示,同性接触虽被否定但不代表对社会规范的严重违反。其中接受访问的相
当数量的少数人群说,在这样的条件下,同性恋关系--特别是男性之间的同性恋关系-
-是“正常的”,且该问题大部分应看作是个人事务而并非向公共领域开放的。这种被报
道为在泰国社区中高度宽容情况的确证是这样一个事实--大部分被告,包括那些来自农
村和城市地区的,知道他们社区中一个或多个“曾与同性的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的人
(1994年个人通讯,W。Sittitrai、M。Sabaiying、G。Carl等人)
宽容和社会宽恕是不一样的--注意到这点是很重要的。特别的地方是,上述研究中
的被告,包括那些表明自己喜欢同性伙伴的人,无一人在提及有同性关系的个人时用肯定
的词。一些男性同性恋者表达了他们的恐惧,他们怕一旦他们的性行为被泄露,将会给他
们的职业带来消极影响,可能导致被解雇。其他人则表达了在家庭和同事中及其他男性同
性恋者中过一种双重生活的困难。虽然表面的歧视并不明显,但公众制裁的恐惧始终存
在。这种恐惧可以防止男性同性恋者接受他们的同性行为,寻找有关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和
性传播疾病预防的信息资料,以及寻求适当的医疗服务。
菲律宾
表面上看,菲律宾社会似乎容忍男性同性恋的存在。例如,bakla可以公然男扮女
装,在宗教节日期间,他们甚至还被招募来扮演宗教游行中的圣经人物。与其它许多国家
不同,在菲律宾,一个男子和另一个男子发生性关系并不违法。然而,歧视确实存在。只
有某些职业(如美容师)接受bakla。对大部分职业来说,同性恋的专业人员不得不仍然
“呆在密室里”。“同性恋酒吧”趋于被限定在商业性性活动场所,而同性恋者游荡的地
区依然是不为人知的,那些人很容易遭到逮捕(因流浪罪)和警察的敲诈勒索。商业性性活
动也一直与恐吓和暴力相关联。
社会的漠视和男性同性恋者活动的刑事化对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及公共健康
服务的实施都有着严重的牵连关系。
危险的行为和艾滋病病毒的流行
尽管有关男性同性恋者危险行为课题的研究是有限的,但现有的证据表明亚洲男性同
性恋者中的危险程度往往是相当严重的。然而,无法进入这些社团和/或缺乏兴趣已妨碍了
广泛的性行为资料或系统的血清学资料的收集,以致难以对危险行为的趋势或目前的流行
程度进行评估。
印度
有关归咎于同性恋传播的艾滋病病毒传染病例的信息难以从性传播疾病诊所获得。在
作一份性病病历的时候,有关数据不是低报数字就是完全遗漏了。作出不实性病病历的行
为在孟买南部的ARCON…IADVL(印度皮肤病学家和性病学家研究所协会)诊所已有所报告。
发给潜在的血液测试者的问卷调查表根本没有提及同性恋行为。不知是否因为怕其属性犯
罪活动而不许问及有关此类可耻行为的问题。
Humsafar托拉斯对1996年1月造访Humsafar非正式社交中心的100名自认为同性恋
者的人进行了性行为的快速调查,调查揭示:(1)90%的男性在8岁至15岁之间有了第一次
性经历;(2)60%的男性与其他男性有较深入的性关系;(3)20%被调查的男性在公共性环境
中(公共厕所,公园,电影院)性交;(4)40%曾不用避孕套进行肛门性交;(5)35%的男性曾
与陌生人发生性关系;(6)45%在过去6个月里曾与五个以上的伙伴发生性关系;(7)40%从
来没有用过避孕套,即使在同性恋社团中进行了比较安全的性行为教育;(8)在用过避孕套
的人中,40%说他们在使用避孕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