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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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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於密乘无大胜解,或非大乘种性,不能堪任者,惟有修习显乘,於此道次,每道之中,由略而中而广,尽量修学。加行道十四门,每门皆有广中略,可依次修习。
  七月十八日讲
  “若其欲入金刚乘者,首须修依止善知识法,较前尤为郑重。次以从清净密部所出灌顶法成熟身已,於彼时所得之密戒及三昧耶,拚命守护。特於根本罪毋使有染,盖虽可重受,然身毁已,功德难生。诸支分罪,亦毋染犯,设有所犯,亦勿随意置而不虑,当以悔除防护,令其清净。
  修密乘尤重依师,应照《事师五十颂》所说而行,师允作者作,不允者止,尤其应视师如金刚大持。《五十颂》特别指出依师教奉行及事师如佛二语,行者应当注意。次受灌顶,灌顶乃在成熟身心,如先下种然,有种然後有苗。必身心於二次第能入,始谓之成熟。受灌顶後,以守护根本戒为重。戒与三昧耶有别,三昧耶分饮食、守护、依靠三种,所谓饮食三昧耶、守护三昧耶、依靠三昧耶是也。戒,则为五方五佛各各所制之戒。密乘根本戒犯已,虽可重受,但欲望此身即能成就金刚持之功德,则不易生。已犯根本戒与未犯根本戒比较,例如二人,其一手足折伤治愈,其一原手足无伤,二者优劣显判,事理至明。又如陶瓷损坏,虽能补使完整,然终与未经损坏之原器有别。其余关於支分罪,亦慎勿染犯,设有犯,应依法速忏,不可随意置之,使其延长倍增。
  “尔後或於下部有相瑜伽,或於部生起瑜伽,随於一中而为引导,次或於下部无相瑜伽,或於上部满次瑜伽,随於其一而修学之,如斯次第之建立者,乃《道炬论》所说,故《菩提道次第》亦作如是引导也。”
  总而言之,转入金刚乘人,菩提心力应较显乘为大,精进力应较显乘为强,即守戒亦应较显乘为胜。如果由下三部入,则须依有相瑜伽而为引导,身心有所得已,即转入无相瑜伽。如由无上部入,则须依无上部生次瑜伽而为引导,身心有所得已,即转入满次瑜伽。何为有相瑜伽与无相瑜伽,即修习本尊法时未修空性者,是为有相瑜伽。於空性中修习本尊法者,是无相瑜伽。
  总上所说,由共下士道,经共中士道,而上士道,而金刚乘,所有次第,非由宗喀大师杜撰,乃出於《道炬论》。在金刚乘中,所谓圆满阿阇黎,最为重要。如於密乘虽已通达,而未圆满,仍不得作阿阇黎。求得阿阇黎,受灌顶,依二次第修学,而後可得二种成就。
  庚二、明其要义
  “谓若下中士夫诸法品类,即是上士之前引导者,是即上士夫之道次第矣。何须复名为共下中之道次第耶?曰所以於三士夫须各各分别而引导者,要义有二。一为摧伏犹未发生共同中士士夫之心者,即妄自称我是上士之我慢。二为於上中下三等根机作大饶益也。言大益者,谓因上中二种士夫,亦须希求善趣解脱,故对所导之中二种补特伽罗,示以中下二种意乐令其修习,此无过失,而生功德故。若是下劣补特伽罗者,虽修上品法类,亦必不生上品意乐,而下品复弃,则上中下道功德胜利,将俱无所得矣。”
  上中士法虽为上士法之加行,而不迳名上士道次第,必名三士道次第。又於中下每道必具整个法要,不专取其共於上士一二分者,其要有二 一为摧伏我慢,二为普益三士。所谓摧伏我慢者,在阿底峡未到藏以前,藏人学修,不讲次第,有仅受一发心文,即名为菩萨者,尊者闻之叹曰:”慈心悲心尚未发起之菩萨,惟汝西藏有之。”故立三士道名,所以摧伏我慢未得谓得者。
  “复次,於具上堪能者,示所共道以令修习,对於彼等自所应修诸功德法,若已生者,则能摄持,或虽未生,亦能速疾发起,下下发已,导入上上,於其自乘,并无延滞也。”
  所谓普益三士者,中下根修中下士法,固极相宜。即上士修中下士法亦转使悲等更为增长。以上根人修习出离心,其力必较正中士为猛。以共中下法引导上士,有益无损。又下士固须求增上生,即上中二士,於求毕竟胜外,亦须求增上生。以大乘有情为接引小乘有情,必须小乘解脱法,而後使小乘有情得以转入大乘。大乘有情亦复必须得下士道增上生,倘不得增上生(即人身善果)不能入於佛果。其所以别於正下士者,以正下士专求人天果,而修十善等,尚在集谛中。上士为求佛果,而依十善修人天果,则不属於集谛。故须知本论所特别调伏者,乃上士夫,同时对於中下根,亦在调伏中。
  七月十九日讲
  “发心须依次第者。”
  博多瓦云:”如不先修下士,即修上士者,喻如冰上建屋。”故须先观根器,如对於现世利乐不能尽舍,乃至对於增上生未能尽舍之有情,宜以下士道为主修。如对於生死未深生厌离有情,宜以中士道为主修。如中下根器,不修中下士法,而先修上士法,则於上士功德未必能生,而已先失去中下道之利益。若具足上根利智,先修共道,则共道中所有功德,未生者即生,已生者增上,转入上乘,甚为迅速,对於自乘亦并无延缓。藏中大德教授弟子,多用依次引导法,观其根器,先授下士法,令其修习,已现生起之量,则复供养启请,而後为说中士法,推之上士法亦然。但现在所说,非依此类,乃为一整个引导法。
  “《总持自在王所问经》中,以黠慧宝师次第修净摩尼宝喻,合义而为教示。”
  《自在王请问经》所说摩宝喻,谓善治宝者,先以粗砂磨其泥石,次去其细垢微瑕,次令发光。佛法亦然,为下劣有情说初转法(下士法),为中等有情说中转法(中士法),为上等有情说上转法(上士法)。此即於下士法粗恶,中士法去细我执,上士法令生大乘功德,此为次第引导之根据所在。
  “龙猛菩萨亦作是说:‘初修增上生,後起决定胜,以得增上故,次决定胜成。’(依上师口授,照藏文本译出为:”先增上生法,决定胜後起,以得增上生,渐得决定胜。”)此说於现上决定善,须以次第而引导也。”
  此即上文数目与次第必须决定之意。次第决定者,由增上生引入决定胜。数目决定者,只此增上生与决定胜,已包共中士与上士,亦即三士道数目之决定。
    ”圣者无著亦曰:‘又诸菩萨,於诸有情,先审观察,知劣慧者,为说浅法(为劣慧说浅法),随转粗近教授教诫。’”
  即为下士说人天法,於未知者令知,於已知者令益熟习。
  “‘知中慧者,为说中法(为中慧说中法),随转处中教授教诫。’”
  即指中士法。
  “‘知广慧者,为说深法(为广慧说深法),随转幽微教授教诫。令其渐次修习善品,是名菩萨於诸有情,渐次利行。’(是名渐次利行)。”
  此指上士法,谓须依次第而渐次上进也。
  “又圣者提婆於《摄行炬论》中,成立先於波罗密多乘之意乐,既修习已,次转入密,须具次第,摄彼义云(略谓):‘诸初业有情,若转趣胜义,佛说此方便,如梯之渐次。’”
  密乘之次第,谓由生次转入圆次,须如升梯,不可躐等,否则反使身心通达生起障碍。若知次第,即是捷径,依次而升,生起通达甚易。上根利器,无论何法,能发起为众生义利心者,为上士道。能发起出离心者,为中士道。下之能发起不堕三恶趣心者,为下士道。
  以上说三士道前导竟。
  七月二十九日讲
  丁二、正明受持心要之方法
  受持心要,如生圆二次第法,高则高矣。然吾人於法门初步,念死一法,尚多不思。则虽闻生圆二次,但如听讲故事而已,有何益哉。故依前讲礼拜、忏悔、启请等法,皆不能生起念死心。今为欲生起而修此意乐,须详明此处科判。
  科判分三:
  戊初、与下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戊二、与中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戊三、上士修心之道次第。
  戊初、与下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分三。
  己初、正修下士意乐。己二、发心之量。己三、除邪分别。
  己初、正修下士道意乐。分二。
  庚初、发生希求後世义利之心。庚二、明後世利乐之方便。
  庚初、发生希求後世义利之心。分二。
  辛初、思此世不久住起念死心。辛二、思後世二趣苦乐如何。
  辛初、思此世不久住起念死心分四。
  壬初、不修念死过患。壬二、修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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