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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批判法轮功增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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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然而事实恰恰相反,由于火星在地球轨道以外,距离太阳比较远,所接收到的太阳辐射能只有地球的百分之四十三,所以,它的地表平均温度比地球低三十多度,何以言“热”呢?加之常有风速高达每秒一百八十多米的大尘暴,因而,火星与地球相比,真可谓是“风凉世界”了。
  那么,关于宇宙有多大的问题,在佛经中有哪些相关的记载呢?在《佛说阿弥陀经》中有:“尔时,佛告长老舍利弗:汝今知不?从是西方,去此世界,过十万亿佛土,有佛世界,名曰极乐。”也就是说,极乐世界离我们有十万亿佛土之遥,而按佛经记载,每一佛土,有十亿颗日月,无论怎么说,这十万亿都是远远大于李洪志所说的二十七亿的。而最为详细介绍宇宙大小、相状的可以首推《华严经…华藏世界品》,由于在下实在难以表述佛国世界之无量与庄严,只能简单地说,把无量数的佛国之土碎为极微之尘,此微尘之数也难以说明宇宙中佛国的数量与庄严!真可谓“其大有外”!
  那么,对此“其大有外”的宇宙,是不是不可尽知了呢?在《佛法篇》中我们已经较详细地介绍了根本佛法,即一切万法的共性,当然也是一切众生之性,这才是你我众生的真正心性,又叫真心。根本佛法--你我的真心,先天地、宇宙而有,是至大者,其大无外,包容万法,一切都在真心之内,故有“心包万法”之说。而宇宙却是其大有外,也就是外面还有、还有……,然而,此无量宇宙无论多大,都是妄心安立,都在无量真心之中。释迦牟尼佛在《楞严经》中说:“当知虚空在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况诸世界,在虚空耶。”也就是说,所有的世界都在虚空里,而虚空又在真心之内,就像一小片云彩,点缀在无边无际的天空里一般。可见,真心包容无量世界,若圆证真心、穷彻法性,即名为佛,此时可谓大彻大悟、无所不知,以一切尽在真心故。迷与悟的差别就在于对真心的迷与悟:迷时,错以为诸世界在心外,心在身中;
  悟时,了知诸世界皆在心内,身在心中,心包万法。
  法轮功练习者们是迷是悟呢?无论如何上面的道理对于他们来说都过于艰深,因为他们从来就没有从李洪志那里听到过真正的佛理,所以身心颠倒而不自觉,也就不足为奇了。
  附:
  [1999年1月9日]参考消息第七版《宇宙星系知多少》
  [路透社奥斯汀1月7日电]天文学家今天报告说,哈勃太空望远镜发现宇宙中可能存在一千二百五十亿个星系,比上一次的估计多出大约四百五十亿个。
  这个新数字是由这个望远镜上的“深域”照相机在去年十月进行的一次观测得出的,当时它对南太空的一块斑点状的区域进行了观察。
  哈勃望远镜在一九九五年对北太空进行了一次类似的观测,估计宇宙中存在着大约八百亿个星系。
  美国太空望远镜科学研究所的哈里·弗古森在研究了 哈勃望远镜的发现后说,对南太空的观测距离要比对北太空的观测距离更远,因此能够观测到太空中一些不明亮的物体,结果统计出来的星系数量增加了。
 《书屋》一九九九年批判法轮功增刊正本清源:根本佛法与佛法名词
  悲 智
 不知根本佛法而欲成无上佛道者,以因果错乱故,如煮沙成饭,终不可得。那么,什么是根本佛法呢?释迦牟尼佛讲法四十九年,可以说都是围绕一件事情在讲,那就是根本佛法--法性。在佛法中,把先天后天、有形无形、真实虚妄、事物道理等一切的一切都统称为“法”,一切万法的共同本性称为法性,它先于宇宙世界、天地万物而有,不变不动、不生不灭,是一切万法的本体。释迦牟尼佛反复讲过,此法性是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所共证悟,所共宣说,是根本的佛法。可是,李洪志却说:“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它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它就是最根本的佛法。”(《转法轮》P12)他还说,佛与道都不知道宇宙中有“法”存在,只有他才第一次把宇宙中根本的佛法--宇宙特性传示于人。显然,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既然证悟了一切万法的共同本性,无庸置疑,当然知道是有“法”存在的。然而,既然李洪志又提出来一个所谓的宇宙特性,那么我们不妨就来看一看,诸佛所证悟的“法性”与李洪志所讲的“宇宙特性”,二者之中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根本佛法。
  根本佛法
  根本佛法必然是一切万法共同遵守的法则,也就是一切事物共同的最根本的本质,即一切事物的共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随着内外条件(佛法中叫做缘)的变化而无常变化着。一个事物转化为另一个事物,虽然其表面现象与特性都发生了变化,可是最根本的本质--共性却不会发生变化。
  譬如,水分在循环运动中,也就是无常变化之中,随着各种内外条件的变化,不断地改变着它的状态:液态的水、固态的冰和气态的水汽。液态的水可以凝结为固态的冰,也可以蒸发为气态的水汽;气态的水汽可以凝结为液态的云雾雨露,也可以凝华为固态的冰霜雹雪;而固态的冰霜雹雪可以融解为液态的水或水滴,也可以升华为气态的水汽。但是,无论现象与特性如何变化,都不能改变它们的共性,即共同的本质--水。
  根本佛法,它既然是一切法的共性,因而诸佛称之为法性。宇宙特性,也就是李洪志所说的根本佛法,虽然类似于诸佛所共证悟的法性,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把宇宙特性称为“最根本的佛法”有根本过失。
  其一,把根本佛法称为“特性”是不对的。特性只是少数事物所特有,具有狭隘性。共性才是事物共同遵循的法则,具有普遍性。根本佛法既然是一切万法的共同本质,则一定是“共性”,绝对不是“特性”。很显然,李洪志没有搞清楚共性与特性的关系,至少是用词错误!
  其二,用“宇宙”一词也是错误的。因为宇是空间,宙是时间,宇宙也就是时空,是后天的,也就是后于佛法而存在的。而佛法是宇宙产生之前,即先天地时空而存在的,是先天后天一切万法的共性,而非仅仅是宇宙特有的属性。先天后天一切万法绝非仅仅是后天的宇宙所能涵容的,无论这个所谓的宇宙有多么多么大,相对于先天后天一切万法所构成的“法界”来讲,都是很渺小的。法界是远远大于宇宙这一概念的。可见,用宇宙一词是绝对错误的,贬低了佛法。
  其三,法性是一切法的共性,是唯一的,别无它性。李洪志虽然也说宇宙特性是唯一特性,并且说“物质与精神是一性的”。然而,无论是最宏观的物质(身体)与精神(元神),还是最微观、最本原的物质(密度极大的水)与精神(宇宙特性),李洪志都是把二者截然分开的,即,没有元神的存在,身体就是一块肉;没有宇宙特性,最本原物质就不能聚合成宇宙及万物。如此说来,岂不是有二性?试问,作为本原物质的“密度极大的水”自身有性还是无性?若有性,以何为性?若以宇宙特性为性,则何需另有外来的宇宙特性。若另有它性,从根本上就不是唯一性了。若说此“水”无性,怎么能叫做“水”呢?必有水的性质才能称做水,否则岂不胡乱称名,为何不称金呢?
  李洪志既然讲“物质与精神是一性的”,那么为什么说:“德是一种白色物质,它可不是像我们过去所认为的是人精神的东西,人在意识形态中的东西,它完全是一种物质存在”(《转法轮》P27)?真是既混乱,又颠倒!其实,对于身心关系问题,就像冰、霜、雨、雪等在本质上都是同一的,都只是水的不同状态一样,物质(色)与精神(心)也都有共同的本质,都是根本佛法--法性的不同显现,二者在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佛法上称为“色心不二”。所谓不二,也就是一,即没有差别。
  其四,根本佛法既然是一切万法最根本的共性,当然也就没有增减变化。共性包含具足一切特性,并且随着条件的不同而显现不同的特性,特性生灭变化了,共性却不变不动、不生不灭。因为森罗万象的事物在根本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也就根本不存在事物偏离其根本本质,即偏离根本佛法之说。李洪志一方面说,一切事物都是宇宙特性所成,另一方面又说,这些事物现在发生了变异,偏离了宇宙特性,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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