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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批判法轮功增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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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文又提出:“社会成员之间应该提倡宽容、对话、交流来作为社会规范,而不是通过偏见、歧视、压制和暴力来破坏中国人现在所能享受的不多的自由社会活动空间。”这是一个令人赞叹的原则。但是,这个原则该如何应用在要破坏这一原则的人和团体上?该文并没有开出一个没有“偏见、歧视”的观点。
  作为思想上的解放必须依靠不断的学习、提出疑问,修正自己的观点。如果一定要先从没有“偏见、歧视”的立场出发才能作评议,这样的评议没有任何价值。偏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视一切不同意见为“偏见”。李氏的辩护人的做法是要求他人接受他的模糊定义、前提,方可算是没有“偏见”。这种做法等于是把一个变形的轮子套在你的车上才让你走。
 《书屋》一九九九年批判法轮功增刊轮功、迷信与政治——评李氏的《再论迷信》
  自 闲
 七月十三日,李氏著新经再论迷信。如果说李氏的初论――《何为迷信》(《法轮佛法(精进要旨》)是为迷信他而辩护(李氏称,“一旦人们着迷地相信了什么包括真理,就是迷信了,没有贬意”),“再论”则是让练习者不要迷信与原来迷信对立的“反迷信”。
  李氏及其练习者以往提出过科学与迷信的问题,现在是“政治与迷信”的问题。李氏称:“迷信本来是一个很普通的名词,是政治家把这两个字炒成了一个杀伤力很强的名词。”因此,李氏的“法轮”转出了这么一个结论:“其实搞政治的人所宣扬的迷信,那不是迷信”,是正信。简言之:迷信非迷信;若有人反迷信,是迫害性的迷信。我试用李氏的“宇宙法理”广推于此低下的人类社会。历史上的政权,有用宗教作为武器的(如天主教与新教)、有用意识形态为武器的(如君权与神权)、有用经济手段为武器的(如殖民主义和非殖民化运动),按李氏“轮法”,可以得出“宗教非宗教(天主教=新教)”,“意识形态非意识形态(君权=神权)”,“经济手段非经济手段(殖民=非殖民)”的结论。显然,李氏不至于承认此等谬论。
  李氏的论断并非如上所说的可以按理推导,可能也不会是那么慎密。他的意思仅有一个:称轮功为迷信者,是政治帽子,因而非真理。不称轮功为“迷信”者,是真理。轮功是辨别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辨别是否是迷信的唯一标准。这个标准是建立在否定科学的基础上的。
  李氏否定科学家的中立性,言道:“那些为政治所利用的所谓科学家,其实也是政治人物。”进而暗示他们的科学方法,学术行为也非中立。因而,科学家不应参与任何与政治有关的批判,甚至于与科学方法有关的批判。李氏为以后的科学家出了一个难题:若是他们一旦说某事某物不符合科学原则,他们就不是科学家,“充其量也只能是政治家手中的一根打人的棍子而已。”李氏并非不要科学。他的选择是要可以证实李氏“轮功”的“科学”。《在广州讲法答疑》,李氏就接受“科学”解释类似“元神、副原神”这些“你原来以为是迷信的东西”。科学并非是证伪,而是证实。它亦非一般的证实(这是传统实证主义的问题),而是证实“你原来以为是迷信”、但李氏不以为迷信的迷信(借用李氏的“轮证”方法)。可以设想,如李氏一统天下,科学家们是否会被迫成为“轮功”的棍子?这点,特别应唤起正在“伺服”转“法轮”的科学家们注意。(这是建立在作者一直证明法轮功有政治动机的前提下的。如在“法轮”里的科学家认为作者这一前提已被证伪,可以不理会这点。)如李氏所说的各科学失去了中立性,我们应依何为准,判别迷信?李氏言称否认用“政治”这一方法。但他的行为所证相反,所称为我所证伪。
  李氏称:“是科学还是迷信,不是由搞政治的人说了算的……”李氏这一观点听起来是英国Locke和J。S。 Mills自由主义的观点。但是,李氏是西方自由主义信徒吗?不可能。(我怀疑李氏没有清楚表达他的天机,以至常人无法理解其“真”意。)第一,从李氏教义来看,“信徒”只有“信”这伟大的外在的“神”而不容怀疑,也不允许“加一点什么”。他的大法又是“高于人类社会一切理论的宇宙法理”的。这与自由主义的信仰相去甚远。第二,如李氏了解历史或洞悉天机:历史上用政治、宗教来断定科学为“迷信”的例子不少。李氏的科学“信徒”常常乐道哥白尼蒙冤一例,就是宗教判别科学为迷信的实事。第三,从所用的标准来说,李氏自以为是“神”或其化身,不会降格用科学解决“神”是否是迷信这样不可思议的问题。如上所述,李氏既已否定了科学的中立性,他怎么会接受科学对他的判别?如果李氏是并非自由主义者,又否定了科学的中立性,又要扮“神”,他会如何扫除反迷信的中立的科学,抵挡科学的批判,以保“法轮”迷信永转不停?我的猜想是:用政治。这正是他现实一切活动的主动力。依据如下。
  从李氏的理论来说,李氏宣传的是“末日”教条:这是“神”在“人类社会的道德处于全面崩溃时……给了人这最后的机会。”这是最后的救赎“斗争”。如果人类不“珍惜”,“为了私欲破坏宇宙给予人类的这最后的希望,令天地为之震怒”,后果是无间地狱。他的神是有感情的(我指的是希腊语中的thymos一样的Pathos,不一定是“善”、“悲悯”这样的感情既然是神,作者最多只能依《神说法轮经》妄推之),他会降灾于人,而“无知的人还会把各种灾祸说成是自然现象”。可怜的无知的人如何得知应知和所知,以不冒犯“神”?人类要了解宇宙这“最低下的一层生命”的“生存的标准”,那就只有通过《转法轮》,崇拜它的化身、“法身”。不然,人类只能“被宇宙的历史所淘汰掉”。这样的说教是对全人类历史智慧及其文明的谴责。李氏“真、善、忍”的特洛依木马,藏的是扫除“宇宙垃圾”的清道夫。“真、善、忍”所售的是“神”的愤怒。不用政治方法,何以施为?
  李氏不以“轮功”理论,而动辄以“一亿”练习者之名挟持政权、民间机构,是显然的政治行为。李氏对政治权力的崇拜,远超过对他自己独创的法轮功表面教条(真、善、忍)的信仰。他的“历史上神的誓约在兑现中”,他的“大法”正在“衡量着一切生命”。他信的是极权主义般的“神罚世人”的力量,以“神的誓约”相威胁。他相信的手法是暗中监视一切生命(对练习者所造成的心理恐惧),以“轮”后算账相邀。他判别“迷信”的依据是他自己的轮功和所得到的练习者们洗脑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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