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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某种实在的东西的发展。按照同一哲学,因而它必然是某种合理的东西。现实世界的进化——其中历史是最重要的部分——被黑格尔视为与一种逻辑的操作或推理的过程是“同一的”。就像黑格尔所认为的,历史是“绝对精神”或“世界精神”的思想进程。它是这种精神的显现。它是一种巨大的辩证法的三段论;照例可以由神推出。三段式是神所遵循的计划;所得出的逻辑结论是神追求的目的——世界的完美。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中写道:“哲学借以探讨历史的惟一的思想,是理性的概念;它是这样一种学说,即认为理论是世界的统治者,因而世界史向我们呈现出合理的过程。这种信念和直观……并不是哲学领域里的假设。它在那里证实……理性……是实体,是无限制的力量……无限的质料……无限的形式……无限制的能量……这个‘理念’或‘理性’是真理、永恒和绝对强大的本质;它在世界中展示自身,在那世界中所展示的惟有这种理性及其荣光——如前所述,这是一个哲学上证明过的论题,而这里又被当作推论提出。”这段滔滔不绝的话并没有把我们带得太远。然而,如果我们看一下“哲学”(即他的《哲学全书》)中的话,那么就更能看出他的辩护性目的。因为我们在那里读到:“历史,尤其是一般历史,是建立在一个本质的和实际的目的之上的;这个目的实际上现在是、将来还是在历史——即神的计划中实现的;总之,历史中有理性,必须按照严格的哲学根据来确定,从而表明它是本质的以及事实上是必然的。”现在,由于神的目的实际上在历史的结果中“实现了”,有人可能怀疑,这种实现已经在现实的普鲁士发生。情况确实如此;我们被告知,这个目标是如此以理性(或如黑格尔所说的“精神”)的历史发展的三个辩证步骤实现的,其“生命……是进步具体化的循环”。这些步骤的第一步是东方的专制主义,第二步由古希腊和罗马的民主制和寡头政治构成,第三步,也是最高的一步,是德国的君主制,当然,这是一种专制君主制。黑格尔相当明确地说,他指的不是未来的乌托邦君主制。他写道:“精神……没有过去,没有未来,本质上就是现在;这必然寓示着,精神的当前形式包含并超越了所有以前的步骤。”
然而,黑格尔甚至说得比这还要露骨。他把历史的第三个阶段,即德国的君主制或“德意志世界”再分为三个部分,他说:“首先,我们应该把宗教改革本质上看做普照万物的太阳,伴随着破晓的霞光,我们看到了中世纪时期的结束;其次是继宗教改革之后的事态的展开;最后是从上世纪结束算起的现代。”即从1800年至1830年(发表这些演讲的最后一年)这段时期。黑格尔又一次证明,这个现在的普鲁士是自由的顶峰、堡垒和目标。他写道:“在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一般历史的舞台上,精神以其最具体的实在性展示自己。”黑格尔认为,精神的本质就是自由。“自由是精神的惟一真理。”因此,精神的发展必然是自由的发展,最高的自由必然在那代表历史发展最后划分的德国君主制的对年中才实现。的确,我们读到:“德意志精神是新世界的精神。其目的是实现作为自由之无限制的自我裁决的绝对真理。”在对普鲁士进行颂扬之后,黑格尔向我们保证,普鲁士政府“取决于官方的世界,其顶点是君主的个人决定;如前所述,一个最后的决定是一种绝对的必然性”。黑格尔达到了他的著作的圆满结论,他说:“这是意识已到达的位置,它们构成自由实现自身之形式的主要阶段;因为世界史不过是自由理念的发展……世界史……是精神的实现,这是真正的神正论,历史中的神的公正……所有已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事物……本质上都是神的作品……”
我要问,当我说黑格尔向我们展示的是在为神、同时也是为普鲁士政府作辩护时,难道我不对吗?黑格尔强令我们当作地上的神圣理念来崇拜的国家,只不过是从1800年到1830年弗里德里希·威廉的普鲁士,难道不是很清楚吗?而且我要问,他的这种对一切体面的事物所作的卑鄙的歪曲,还有谁能胜过吗?这种歪曲不仅曲解了理性、自由和和平等,以及开放社会的其他观念,而且曲解了对上帝的真诚信仰,甚至是真诚的爱国主义。
我已经描述了黑格尔如何从似乎是进步的甚至是革命的立场出发,借助于一种歪曲事物的一般辩证方法(现在读者对这种方法已经很熟悉了),最后得出一种令人吃惊的保守的结果。与此同时,他把他的历史哲学与他的伦理的和法学的实证主义结合起来,为后者提供了一种历史主义的辩护。历史是我们的法官。因为历史和神把现存的权力变成了现实,所以它们的强权必然是公理,甚至是神圣的公理。
但是,这种道德的实证主义并不完全令黑格尔满意。他要求的更多。正如他反对自由和平等一样,他也反对人类的兄弟之爱,反对人道主义理想,或者如他所说的,反对“博爱”。良心应该被盲从、以及被赫拉克利特关于名望和命运的浪漫主义的伦理学所取代,人类的兄弟之爱应该被极权主义的民族主义所取代。有关这点是如何实现的,我们将在本章的第3节、尤其是第4节中表明。
三
我现在继续扼要概述这个相当奇怪的故事——关于德国民族主义之兴起的故事。无疑,该词所表达的倾向与对理性和开放社会的反叛有密切的联系。民族主义诉诸我们的部落的本能、情感和偏见,诉诸我们试图摆脱个人责任之压力的欲望,试图用集体或群体的责任来取代它。正是在协调这些倾向时我们发现,论述政治理论的最古老的著作,甚至那些老寡头统治者的著作,全都确定无疑地表达了民族主义的观点;因为这著作之所以写作,就是企图反对开放社会,以及反对帝国主义、世界主义和平等主义等新观念。但是,民族主义政治理论的这种早期发展,很快就随着亚里士多德一起结束了。亚历山大帝国的诞生,真正的部落民族主义已经从政治实践中消失了,而从政治理论中也消失了很长一段时间。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所有的欧亚文明国家都成了帝国,包括着无数有着混合血统的人口。欧洲文明及其所属的所有政治组织,此后一直带有国际性,或者更准确地说,带有互为部落的性质(似乎早在亚历山大以前,也即就像亚历山大在我们之前一样,古代苏美尔人的帝国就创造了第一个国际文明)。有好的政治实践就有好的政治理论;迄至大约一百多年以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式的民族主义实际上已从政治学说中消失了(当然,部落的和偏狭的情感总是很强烈)。当民族主义在一百多年以前复活时,它出现在欧洲所有国家中最复杂的国家之一,出现在德国,尤其是出现在拥有大量斯拉夫人口的普鲁士(人们可能不太清楚,大约在一个世纪以前,普鲁士由于拥有占多数的斯拉夫人口,根本不被看做一个德意志的城邦;虽然它的国王像布兰登堡的公爵是德意志帝国的“选帝侯”一样,被认为是德意志的君主。在维也纳会议上,普鲁士被正式接纳为“斯拉夫王国”;而在1830年时,黑格尔甚至仍然把布兰登堡和麦克伦堡说成由“德意志化的斯拉夫人”居住)。
因此,将民族国家的原则重新引进政治学理论,只有很短的一段时间。尽管如此,如今它受到如此广泛的接受,以致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往往是无意间就这样看。它现在就这样构成了通行政治思潮中的一个不言自明的假设。尤其是从威尔逊提出那个用意不错但考虑欠周的民族自决原则以后,它甚至被许多人认作是政治伦理学的基本公式。如果人们不了解欧洲的历史,不了解它的各个部落的迁徙和混合,不了解来自亚洲的移民浪潮(这些人抵达被称作欧洲大陆的半岛的迷宫时,便在这里定居、分散和融合),他们又怎么能够理解,这可能是早就提出过的一条不适用的原则?解释只能是,威尔逊这位真诚的民主分子(还有马撒里克,所有开放社会的战士中最伟大的一位),成了某种导源于一种最反动和最奴性的政治哲学的运动的牺牲品,成了饱受柏拉图和黑格尔形而上学政治理论之哺育的牺牲品,成了建立在这些理论之上的民族主义运动的牺牲品。
民族国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