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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能看得出来,(a)、(b)、(c)三条反对意见,仅就其理论的历史形式而言,本身已被公认为很正确(尽管曾有过一些契约),但却与利科弗龙的看法无关。因此我们无需考虑它们。然而(d)条反对意见却值得进一步探讨。我们能用它指称什么呢?受到攻击的理论比其他任何理论都更强烈地强调了“意志”或者改善个人的决心;事实上,“契约”一词指的是通过“自由意志”结成的协定;契约理论,也许比其他任何理论都更强调法律的力量在于个人依法守法的禀性。那么,(d)又怎么能成为对契约理论的反驳呢?惟一可能的解释是,巴克并不认为契约诞生于“自私的愿望”。联系到柏拉图的批判,这种解释是最象模象样的。但要成为保护主义者,并不需要自私。保护并不意味着自我保护;许多人给自己的生活定下了保护别人而不是自己的目标,同理,他们可能主张国家的保护主要是为别人,在更小的程度上(或者干脆不)保护自己。保护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保护弱者免受强者的欺凌。这一主张不仅弱者提出,而且强者也时常提出。至少可以说,认为它是一项自私或不道德主张的说法是欺人之语。
利科弗龙的保护主义,我认为跟所有这些反对意见挂不上钩。它是伯里克利时代人文主义和平等主义运动最恰当的表现形式。然而,它却从我们身上被非法剥夺走了。它以一种歪曲的形式代代相传,或被当成是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的历史主义理论;或被当成是声称国家真正的本质是习俗的实在论;或被当成是一种以承认人根本上的非道德性为基础的自私的理论。所有这一切都是由于柏拉图权威无以伦比的影响力。
八
几乎不容怀疑,柏拉图熟知利科弗龙的理论,因为他(八九不离十)是利科弗龙稍年轻的同代人,而且,这个理论确实和先出现在《高尔吉亚篇》、后又出现在《理想国》中的一个论点颇为吻合。(在两处柏拉图都没有提及它的作者;当他的对手仍在世时,这是他惯常采取的措施。)在《高尔吉亚篇》里,这个理论是由卡利克勒斯,一位和《理想国》里的色拉希马库斯一样的道德虚无主义者来阐释的。在《理想国》里则是通过格劳孔。两种情形下,说话者都没有把提出来的理论当成是自己的。
两个段落在许多方面有类似性:二者都用历史主义的形式提出理论,也即,把它当成是一种关于“正义”起源的理论;二者提出理论时都假定其逻辑前提必然是自私乃至虚无主义,也就是说,好象保护主义的国家观只被这样的人拥护:他们也乐意攻击不正义,但太居弱而做不到,因此他们就主张强有力的人也不要这么去做;这样的描述显然公正,因为该理论惟一必备的前提是:主张镇压罪行或不正义。
至此,《高尔吉亚篇》和《理想国》中两处文字的相似已经提出,这种类似经常被人评论。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就我所知,这种差异一直被评论家们忽视了。情况确实这样。在《高尔吉亚篇》里,该理论是作为卡利克勒斯所反对的理论而由他提出的;因此,既然他也反对苏格拉底,那么其言外之意是,柏拉图不但没有攻击保护主义的理论,而且还持赞成态度。而且,确实,更进一步考察将显示出来,苏格拉底支持该理论反对虚无主义者卡利克勒斯的若干特征,但在《理想国》里,该理论由格劳孔提出,作为对色拉希马库斯——这里他成了顶替卡利克勒斯的虚无主义者——观点的注解和发展。换句话说,这一理论被当成虚无主义的,而苏格拉底成了摧毁这一邪恶自私学说的英雄。
这样一来,大多数评论家所发现的在《高尔吉亚篇》和《理想国》之间思想倾向的相似性,事实上是针锋相对的。尽管卡利克勒斯是含着敌意提出的,而《高尔吉亚篇》的态度是赞成保护主义;而《理想国》则激烈地加以攻击。
这里从《高尔吉亚篇》中摘录了卡利克勒斯的一段话:“法律由人民的大多数制定,他们主要是弱者。而他们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他们自身及他们的利益。因此,这么一来,他们就可以威慑强者……以及其他所有可能打败他们的人。……他们用‘不正义’一词来指一个人想打败他的邻人的企图。由于知道自身的低贱,我想说,只要他们能获得平等就已经喜出望外了。”如果我们考虑到这层原因并抛开卡利克勒斯的公开嘲讽和敌意,那么,我们将发现利科弗龙理论的所有成因:平等主义、个人主义以及对不正义的保护。即使提及“强者”和自知自己低贱的“弱者”很适合保护主义的观点,但却提供了可供拙劣模仿的因子。说利科弗龙的学说明确地主张,国家应当保护弱者,这一主张当然很不体面,但很难说他不可能提出。(基督教的教义表达了这一主张终有一天会实现的愿望:“温顺者应继承土地。”)
卡利克勒斯本人并不喜欢保护主义,他偏爱强者“天生的”权利。苏格拉底在与卡利克勒斯的辩论中,别有意味地求助于保护主义,因为他把它跟自己的中心论点——做不正义的事比遭受不正义的事更好——联系了起来。比如,他说:“许多议论,如你后来所说,不是认为正义即平等吗?而且,做不正义的事比遭受不正义的事不更让人丢脸吗?”后来他又说:“……自然本身,不光是习俗,确认做不正义的事,比遭受不正义的事更让人丢脸,而且正义就是平等。”(姑且不论其个人主义、平等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倾向,《高尔吉亚篇》也表现出了某些强烈反民主的倾向。不妨这么解释,在写作《高尔吉亚篇》时,柏拉图的极权主义理论还没有形成,尽管他的同情已经有反民主的情绪,但他仍然处在苏格拉底的影响之下。怎么有人竟认为《高尔吉亚篇》和《理想国》同时对苏格拉底的观点作了真正的阐发,我难以理解。)
现在让我们回到《理想国》,在这里格劳孔提出的保护主义虽然在逻辑上更加严谨,但在伦理上却是色拉希马库斯虚无主义的翻版。“我的话题”,格劳孔说,“是正义的起源,以及它的本质。人们说,做不正义事是利,遭受不正义事是害。但他们坚持认为遭受不正义所得的害超过干不正义所得的利。所以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吃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尝到了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订立契约,彼此确保既不得不正义之惠,也不吃不正义之亏。这就是法律创立的途径……按照该理论,这就是正义的本质与起源。”
只要其内容合理地发展,则显然是同一个理论。况且该理论的提出方式也在细节上跟卡利克勒斯在《高尔吉亚篇》里的演说相类似。然而,柏拉图的看法已经完全改变了。在这里保护主义的理论不再抵御建立在愤世嫉俗的利己主义之上的那个主张。相反,我们的人文主义情绪,我们的道德义愤已经被色拉希马库斯的虚无主义唤醒,并被利用来把我们变成保护主义的敌人。这个理论,它的人文主义特征已在《高尔吉亚篇》中指出了;现在柏拉图却使它表现为反人文主义的,而且的确看作是那种令人反感且极不令人信服的理论——不正义对那些可以逃脱惩罚的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的结果,而且他毫不犹豫地反复强调。在所引用的该段文字后面很长的范围内,格劳孔非常详细地阐述了保护主义的据称是必备的假定或前提。其中他提到的观点有,譬如,做不正义事是“所有事中最好的”;正义的确立只是因为许多人太软弱而不能犯罪;对单个公民而言,一种罪恶的生活是最有益的。“苏格拉底”,即柏拉图,又明确断定了格劳孔对所提出的理论所作解释的真实性。用这种方式,柏拉图看来成功地说服了他的大多数读者,无论如何所有的柏拉图主义者没有例外,这里所叙述的保护主义的理论跟色拉希马库斯所说的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自私自利完全是一回事。而且,尤为重要的是,个人主义的所有形式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自私,但问题在于他不光说服了他的崇拜者,甚至也成功地说服了他的反对者,特别是那些契约理论的拥护者。从卡尼蒂斯到霍布斯,他们接受的不仅有柏拉图危险的历史主义的陈述,而且还有柏拉图所确信的他们的理论基础是道德虚无主义。
现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