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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纳税-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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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照征土地使用税。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三)电力部门征免规定各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围墙外的煤场用地及其他用地照征土地使用税。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式厂房)

    、生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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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1新编纳税指南

    地(是指进行工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用地)

    、办公、生活用地,照征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如水库库区等其他用地)给予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土地使用税的征免问题,因其他行业也有类似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统盘研究另行作出规定前,照征土地使用税。(四)铁道部门征免规定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土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到190年12月31日止,免征土地使用税(目前继续执行)。

    对不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中国土木工程公司、铁道部直属铁路局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其他单位合营、联营、合作经营的企业,各铁路局所属国营性质集体经营的企业、集体企业、知青企业等用地,均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铁道部所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按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铁道部门所属房管部门经营的职工住宅用地,不属于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的范围,也不属于铁道部门自用的土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但对这部分职工住宅用地可扣除其中的市政道路、街坊和公共绿化用地后计征土地使用税。(五)水利设施征免规定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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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771

    渠、泵站等用地)

    ,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征土地使用税。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六)石油天然气行业征免规定石油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各种采油(气)井、注水(气)井、水源井用地、油田内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石油长输管线用地、通讯、输变电线路用地,暂时免征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与各种采油(气)

    井相配套的地面设施用地,包括油气采集、计量、接转、储运、装卸、综合处理等各种站的用地;与注水(气)井相配套的地面设施用地,包括配水、取水、转水以及供气、配气、压气、气举等各种站的用地;供(配)电、供排水、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等设施用地;职工和家属居住的简易房屋、活动板房、野营房、帐篷等用地,也暂时免征土地使用税。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其他在开征范围内的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七)煤炭企业征免规定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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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企业的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但利用报废矿井搞工商业生产经营或用于居住的占地,仍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八)军队、武警用地征免规定军办企业(包括军办集体企业)的用地,军队与地方联营或合资的企业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占地,由使用人代缴土地使用税。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从事武器修理的军需工厂,其所需的靶场、试验场、危险品销毁场用地及周围的安全区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军人服务社用地,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

    ,专为军内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兼有对外营业的,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武警部队的工厂、凡专门为武警部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员装备、军械装具、马装具)的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其他产品的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武警部队与其他单位联营或合资办的企业用地,应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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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971

    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武警部队出租的房产占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无租出借的,由使用人代缴土地使用税。武警部队所办的服务社用地,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土地使用税。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两者兼有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九)港口用地征免规定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包括装卸作业区专用道路用地)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减免。港口内的仓库、办公、生活区及其他生产经营用地,交通部门所属其他企业用地,均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十)劳改劳教单位征免规定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劳改单位及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凡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馆、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凡是生产经营用地,例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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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教或生活用地与生产经营用地不能划分开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十一)其他征免规定各单位举办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非自用的土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征用耕地可从征用之日满一年后的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有关征用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为依据。

    五、纳税申报、纳税期限和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征用日期以及土地使用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如发生住址变更、使用土地面积的增减、或者是使用权转移等情况时,应在变更、增减、转移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应在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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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181

    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开征的一种特定目的税种。建国以来,我国的城市维护和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但是由于各方面事业的迅速发展,“骨头”和“肉”的关系仍然不够适应。 为了进一步搞好城市维护和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城市维护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应当有一个稳定的、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的来源。 为此,国务院在1985年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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