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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空性论科摄-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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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必灭时灭有用,则应离生唯有灭。
  第五项  破唯灭
  若谓即唯有灭。⑷答:
  无生时无灭。不从自他生,是故生非有:无生则无灭。二十
  于无生时应无有灭。彼生非从自、他生,由此生非有。非有生者,即不生也。无生则无灭者,谓无生者则无彼生之灭,故彼灭即非有。
  摄曰:应知自、他皆不生,无生岂能更有灭!
  第二条  特破自性生
  第一款  性生堕常断
  复次:
  有生性应常,无者定成断,有生堕二失,是故不应许。廿一
  若有生性应堕常过,至无生时定有断灭之失。以说有生性犯上二过,故不应许有彼生也。
  摄曰:若生有性见二失:有则应常无断故。
  第二款  实续落异同
  问:
  相续故无过,法与因已灭⑸。
  生与灭是相续故,无有常断二失,与因力已,其法乃灭。答:
  此如前不成,复有断灭过。廿二
  生灭非同时,我前已说,故许相续,如前不成。又汝相续,亦应有断灭失。
  摄曰:有性相续非实同,则为实异勿妄救;实同仍同同时过,实异又落断常失。
  第二节  生灭与涅盘
  第一条  生、灭与涅盘
  第一款  性生性灭不得涅盘
  问:
  佛说涅盘道,见生灭非空。
  由见生灭,佛说涅盘之道,非为空性故。答:
  此二互达故,所见为颠倒。廿三    
  此非见无生,是见生灭故。
  又见生与灭相逢,见灭与生相违,彼生灭二互相违故,故见生灭知成错乱。依生乃有灭,依灭乃有生,故唯是空。
  摄曰:若谓佛说涅盘道,由见生灭非见空。然汝是见性生灭,
  并见互违故成倒。须知生灭皆无性,相依而有故唯空。
  第二款  性不生灭即是涅盘
  问:
  若无有生灭,何灭名涅盘。
  若无生灭,何所灭故而名涅盘?答:
  自性无生灭,此岂非涅盘。廿四
  若性无生无⑹,岂非即是涅盘耶!
  摄曰:若汝必执性生灭,难我何灭名涅盘。
  本无性生与性灭,即此我许为涅盘。
  第二条  灭与涅盘
  第十款  灭或不灭皆非涅盘
  复次:
  若灭应成断,异此则成常,涅盘非有无,故无生与灭⑺。廿五
  若谓灭是涅盘,则应成断。若是不灭,则应成常。是故涅盘非有、无
  性,无生无灭是涅盘。
  摄曰:又汝见有性生灭,性灭涅盘应成断,
  涅盘不灭应是常,然实涅盘离有无。
  第二款  灭非常住
  第一项  直斥常灭不成
  问:灭应是有,是常住故。答:
  灭若常住者,离法亦应有。
  若灭常住者,应离法有灭;复应无依。然此非理。复次:
  离法此非有,离无法亦无。⑻廿六
  若离法及无法,俱无有灭。
  摄曰:常灭离法无依故,不成何况离无法!
  第二项  明常灭不成之总因并例余法
  云何应知?
  能相与所相,相待非自成,亦非展转成,未成不能成。廿七
  能相待所相而立,所相亦待能相而立,离此,不能自成。亦非展转成者,谓互不成。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
  亦不能成诸法。复次:
  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等,  一切法准此,皆当如是说。廿八
  摄曰:能相、所相相待有,自成、互成皆不成;彼二自身未有故,是亦不能成诸法。余如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明板等,相待而有都无性;反是一切皆不成。
  第三节  特破生灭存在之形式⑼
  问:诸时论者说有三世⑽,故时应有。答:
  不住相待故,乱故无体故,无性故三时,非有唯分别。廿九
  时不成,何以故?不安住故。时不安住,作不住想。若不住者,则不可取。不可取者,云何施设?故时不成。又相待故,谓互相观待而立:由依过去成立现、未,依待现在成立过、未,依待未来成立过、现:由是相依⑾而立故时不成。又即此时观待现在说名现在,观待未来则是过去,观待过去则是未来;如是杂乱故时不成。又无自体故,由自体不成故时亦不成。又无性故,时亦非有。要先有性,其时乃成,遍求彼性全无自体,故时亦非有性,唯分别耳。
  摄曰:不住、相待、杂乱故、无性、唯想“时”不成。
  第五章  即相破法
  第一节  就生、住、灭三相破为、无为法
  问:如说一切有为皆具生、住、灭三相,与此相违是名无为,故有、无为皆应是有。答:
  由无生住灭,三种有为相,是故为无为,一切皆非有。三十所说生、住、灭诸有为相,若审⑿观察皆不应理,故彼非有。由彼无故,有为、无为都无所有。纵许有为,若审观察,不应理故,说为非有。何以故⒀?
  灭未灭不灭,已住则不住,末住亦不住,生未生不生。卅一
  此当问彼:为已生者生?抑未生者生?若已生者是则不生,何以故?已生故。未生者亦不生,何以故?尚未生故。即此生法为已住者住?抑未住者住?若已住者是则不住,已住故。未住者亦不住,何以故?未安住故。又彼为已灭者灭?抑未灭者灭?俱不应理。设许有为,若以此三次第观察皆不应理,故无有为。有为无故,无为亦无。
  摄曰:生等三相皆无故,为、无为法亦非有。已、未三相次第观,纵许有为亦不成,有为无故无为无。
  第二节  就有、无、一、多等相破为、无为法
  复次:
  有为与无为,非多亦非一,非有无二俱,此摄一切相。卅二
  若审观察,有为与无为非多、非一、非有、非无、非亦有亦无。应知此中此二法之一切相悉已尽摄。
  摄曰:有无一多亦有无,非亦有及非亦无,
  为无为相悉摄尽,然彼皆无故非有。
  第六章业、果、作、受
  第一节  正破业、果、作、受
  第一条  单独破业
  第一款  业有自性即无生灭,业无自性可说生灭
  问:
  世尊说业住,复⒁说业及果,有情受自业,诸业不失亡。卅三
  世尊于经中多门宣说业及业果,复说诸业非无有果,更说诸业皆不失
  坏,及说有情各受自业:故业及业果决定是有。答:
  已脱无自性,故业无生灭,由我执造业,执从分别起。卅四
  如前已说业无自性,故彼无生亦无有灭。颂言由我执造业,故业是我执
  所起。此执复从分别而生。
  摄白:佛虽曾说业及果,然无性故无生灭;
  无性之业我执生,我执复从分别起。
  第二款  业有自性即成我,业无自性不失坏
  复次:
  业若有自性,所感身应常,应无苦异熟,故业应成我。卅五
  若业是有自性,则从彼业所感之身应是真实,应成恒常自性。彼业应无苦异熟果,彼业常住,故应成我;以无常为苦,苦即无我故。由业无自性,故业无生,由无生故,即无有失。
  摄曰:无常是苦苦无我;业若有性则应常,常则无苦应成我,
  彼所感身亦应常。勿虑空故业失坏,实则无性业方有。
  第三款  业之无性与缘成
  复次:
  业缘生非有,非缘亦无有:诸行如幻事,阳焰寻香城。卅六
  业从缘生,即非是有;从非缘生,更不得有。何以故?由诸行如寻香
  城、幻事、阳焰,故业无自性。复次:
  业以惑为因,行髓为惑业,身以业为因,此三皆性空。卅七
  业从烦恼因生,诸行从业及烦恼为因而生,身从业因而生,是故此三皆自性空。
  摄曰:缘非缘业悉非有,诸行如幻无性故,
  身、业及惑层⒂依有,是故彼等皆无性。
  第二条  连环破四
  第一款  总连环
  无业无作者,无二故无果,无果无受者,是故皆远离。卅八
  如是,若以正理观察:果无自性,则业非有;若无有业,作者亦无;若无业及作者,则亦无果⒃;若无有果,即无受者:是故皆成远离。
  摄曰:果无性故业亦无,业无性故无作者,业、作且无况业果,果无是亦无受者。
  第二款  别合破
  第一项  逆明业、果无性
  复次:


  ⑴  '后'字另本作'复'。
  ⑵  此句另本顺序为,'数应理故,非一切法皆空,有一、二、多等数'。
  ⑶  “故”字另本做【破】字。
  ⑷  另本无此“答:”,而于‘灭”后有一  “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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