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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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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赛亚书三十二章十六、十七节说:「那时,公平要居在旷野,公义要居在肥田。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公义的效验必是平稳,直到永远。」耶利米哀歌五章七节:「我们列祖犯罪,而今不在了;我们担当他们的罪孽。」是非善恶,必有果报,即是人的良心,也见证这颠扑不磨的事实。我国的成语说,天诛地灭;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但是圣经又显示我们,现在上帝的审判,尚不是最后的审判。有些时候,邪恶并未得它应受的惩罚;良善也未获其所应许的福报。玛拉基书二章十七节大胆呼冤说:「……公义的上帝在那里呢?」又在三章十四至十五节呼冤说:「你们说:『事奉上帝是徒然的,遵守上帝所吩咐的,在万军之耶和华面前苦苦高成,有什么益处呢?如今我们称狂傲的人为有福,并且行恶的人得建立;他们虽然试探上帝,却得脱离灾难。』」约伯和他的朋友大大争论义人受苦问题。诗篇七十三篇,亚萨冤叹说:「……我见恶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怀不平。他们死的时候,没有疼痛……。他们不像别人受苦,也不像别人遭灾……。他们说:『上帝怎能晓得?至高者岂有知识呢?』看哪,这就是恶人。他们既是常享安逸,财宝便加增。我实在徒然洁净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无辜……。」但是圣经又晓谕我们,我们还要向前看,要看最后的审判,和上帝对这些问题明确的答案,便能解决这些使人困惑的问题,移去现在一切的矛盾。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说:「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于是王要向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约翰福音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九节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上帝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罗马书二章五至十一节说:「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为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上帝不偏待人。」希伯来书九章二十七节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十章二十六、二十七节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彼得后书三章七节说:「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启示录二十章十一至十五节说:「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凡是这些经文所讲的,都并非指一种过程,而乃为在世界的末了一件甚为确切的事件。这一件大事乃和主耶稣基督再临,死人复活,以及天地更新种种大事相继发生的。

    叁最后审判的谬见学者们往往不根据圣经,而徒凭私意曲解,以致对于最后审判,发生各种错觉谬见,举要言之,可分四种:一、此乃仅为一种隐喻;二、此乃完全内在的事;三、此非仅为一次的事;四、此乃为不必要的事。兹分论之。

    一、此乃仅为一种隐喻德国新神学家施莱玛赫(Schleiermacher)和许多德国学者,妄以为圣经里面所讲的最后审判,乃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其意乃指世界和教会到了最后要分开。这种说法,乃把圣经里面所讲的决定人类最后命运的公开审判之原意完全消失。圣经里面所讲的将来最后的审判乃是有形的,公开的,乃是一种最后的宣告;他们的解释,乃完全与圣经不符。二、此乃完全内在的事

    我们在上文已加提及,照谢林的见解,「世界的历史,乃是审判的历史。」这在上文亦曾论及,上帝在万国万民中赏善罚恶,伸张他报应的公义。行善的得赏,作恶者受罚。这种赏罚有些乃是确实施行的;有些乃是藉着上帝护理的运行对行善作恶的结果,所得的报应。但是许多新神学家认为所谓上帝的审判,乃是完全内在的,乃完全是由世界的道德境界所决定。这种见解,乃显然不合圣经的道理。他们的见解,审判乃是一种自行的断定,把上帝视为一种不必要的,没有用的废物,他乃不负责任,袖手旁观,坐看赏善罚恶。此乃完全摧毁最后审判说。尤有进者,此说乃不能满足人类渴慕完全公义的心。历史上所有各种审判,乃是枝枝节节的,反而使人曲解公义的真谛。在这个是非混淆,正义荡然,四维不张,人心浮动的世界,时常有约伯与亚萨的惶惑与冤叹!(参约伯记与诗篇七三篇)三、此非仅为一次的事前千禧年派以为将来的审判,乃有三次:(1)第一次审判,乃在当救主降临之时,其目的乃要为复活的与活着的圣徒公开伸冤,要照他们所作的报赏他们,分配他们在千禧年国度里各自的地位;(2)第二次审判乃是在「主的日子」(thedayoftheLord),此乃立刻接在大灾难之后。照他们流行的意见,外邦国家要照他们对以色列馀民传福音的态度受审判。外邦国家进入他的国度,胥视审判的结果而定。这乃为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所讲的审判。这乃与第一次审判要相隔七年;(3)第三次审判,乃是启示录二十章十一至十五节所描写的,在白色大宝座前对恶人的审判。这乃要照恶人所行的审判,并决定他应受惩罚的程度。这一次审判要在上次审判一千年以后。但是圣经晓谕我们将来审判乃是在「一个日子」,并非如千禧年派要分三次。这乃称为「审判的日子」。例如约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至二十九节说:「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使徒行传十七章三十一节说:「因为(上帝)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彼得后书三章七节说:「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这又称为「那日」,例如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节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提摩太后书四章八节说:「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这又要称为「上帝震怒显他公义的日子」。罗马书二章五节说:「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前千禧年派有鉴及此,因此又强辩说,这「一个日子」乃要长及千年,此乃背性违理的荒谬之谈。尤有进者,有很多经文,充分证明,义人恶人都要一同受审判,最后把他们永远分开。例如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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