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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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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一章四至五节说:「照这话,约翰来了,在旷野施浸,传悔改的侵礼,使罪得赦。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浸。」路加福音三章二至三节说:「约翰在旷野里,上帝的话临到他。他就来到约但河一带地方,宣讲悔改的浸礼,使罪得赦」。(4)两者施浸乃都是用水。

    从另外一面看,两者乃有若干不同之处:(1)约翰的浸礼乃仍属旧约时代,并为指著主耶稣基督;(2)虽未排除信心,但乃侧重悔改;(3)乃是着重犹太人;(4)因为那时圣灵尚未降临,约翰的浸礼不如基督的浸礼有丰丰满满的属灵的恩赐。所以约翰说:「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浸。」(太三11)贰浸礼的制度一、神定的制度

    当主耶稣基督完成了他神人和好的救赎的恩功,并由他的死里复活,作为蒙父嘉纳以及可信的凭据,(参徒一七31)他在升天之前,制定了浸礼。在他吩咐门徒负起普世宣道的大使命之前,他对门徒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二八18)他既赋有中保的全权,他又制定浸礼,并作为世世代代都应遵行的圣礼。他在发出大使命的时候,对门徒这样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二八19、20)。,马可福音十六章十五至十六节又再补充的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从这两段经文,分析起来,主的权威的命令,乃有以下三大要义:(1)门徒要往普天下去,对万民传扬福音,并要引领他们悔改,承认主耶稣基督是所应许的救主。(2)那些用信心接受基督作救主的,要奉父、子、圣灵三一真神的名受浸,作为他们已经和上帝发生一种新的关系,就应当照着上帝国度的律法而后。(3)他们宣扬上帝的道,并非仅仅讲福音八股,而应阐发新的恩约之奥秘、权利和义务。主为鼓励他的门徒,又加了这一句话,「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20)二、浸礼的方式主特别吩咐使徒要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浸(eistoonomatoupatrosKaitouhuiouKaitouhagioupneumatos)。拉丁文圣经,把“eistoonoma”,译为拉丁文“innomine”(奉……名);马丁路德又译作“imnamen”。有些解经家如洛柏春(Robertson)在他《希腊新约文法》一书中将「奉父、子、圣灵的名」诠释为「藉着三一真神之权能」,实属不妥,亦无依据,在解经学士,乃站立不住。「奉……名」(或「因……名」)一词,乃屡见如下各节的经文,例如马太福音二十一章九节,「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高高在上和散那!」;马可福音十六章十七节,「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路加福音十章十七节,「那七十个人欢欢喜喜的回来,说:『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们。』」;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使徒行传三章六节,九章二十七节,「彼得说:『金银我都没有,……我奉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叫你起来行走!』」;「惟有巴拿巴接待他(扫罗),领去见使徒,把他在路上怎样看见主,主怎样向他说话,他在大马色怎样奉耶稣的名放胆传道,都述说出来」。‘eis’(into,进入)乃为前置词,乃可解释为「发生关系」,「对谁发生信仰,对他真诚服从」。阿伦氏(Allen)在他所著的《马太福音注释》一书中说「那受浸的人,就是表征他已经成为主耶稣基督的门徒,已经进入一种归顺他的境界,且和他有交契的关系。」戴耀(Thayer)和鲁秉生(Robinson)对此乃有相同的意见,而克莱默·戈吉儿(Cremer…Koegel)和贝隆(Baljon)在他们的圣经辞典里对于这个见解,复具体应用。此外还有许多圣经注释家,如梅耶(Meyer),阿耳福特(Alford),白罗斯(Bruce),格罗雪特(Grasheide)和范鲁汶(VanLeuwan)也都持相同的意见。而圣经里面许多相似的经文,也支持这个意见,例如,哥林多前书十章二节,「都在云里、海里受浸归了摩西」(eistoumousen);哥林多前书一章十三节,「基督是分开的吗?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吗?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了浸吗?」(eistoonomaPaulou);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十三节,「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eishensoma);罗马书六章三节,「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七节「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eisChriston)。荷兰神学家凯伯尔(Dr.AbrahamKuyper)也论到这一点。因此我们须将这前置词“eis”译为“into”或“to”或“inrelationto”「进入」或「发生关系」。「名」(Onoma)一词,乃是用来表示希伯来文shem一词的意义,乃指上帝显现他自己之一切的特质,台斯曼氏(Deisman)在其所著《圣经肆言》一书中从古写本里“Onoma”一词的特殊意义来解释浸礼。他认为领受浸礼的人,乃和上帝的自我启示,发生一种特殊的关系,在另一方面,上帝对他的子民也显明他自己;同时那受浸的就应当照着上帝启示的亮光而活。

    有些人说,照使徒行传二章三十八节,三章十六节,十章四十八节,十九章五节,以及罗马书六章三节和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七各节经文来看,使徒显然没照主耶稣所用的方式,奉父、子、圣灵的名施行浸礼,然而此乃因为使徒要着重某种特点,例如使徒行传二章三十八节,使徒彼得特别需要当时听道的众人悔改,皈信基督,作他们的救主。又如使徒行传十章四十八节,当时聚集在哥尼流家里的人,都是奉耶稣基督的名给他们施浸,此乃指根据主耶稣的权威而施浸。其馀各节经文,也仅谓奉基督的名施浸。凡此乃均注重要把受浸的人和主耶稣基督发生特殊的关系,使徒对他们讲道,乃要他们服从基督,作他们的主。叁浸礼的学说关于浸礼的学说,可以分作两个时期,一为改教以前,一为改教以后,请分述之:

    一、改教以前初期教父把浸礼视为一种「入会礼」(Riteofinitiation),受了浸以后,就正式加入教会,通常认为罪蒙赦免,并且授予新的生命。有些人的宣称似乎乃有相信受浸重生之意。可是对于成年人则认为必须心灵有健全的气质,浸礼始能有效;他们不认为浸礼乃为对新生的开始所绝对必需的,但乃系更新过程中成全的要素。婴孩施浸在俄利根(Origen)与特土良(Tertullian)教父的时候,已经流行,但特氏则加以阻遏。一般的意见,都认为浸礼永不可重复;但是异端所施行的浸礼是否有效,则没有一致的意见。由时间的推移,大家有确定的意见,认为凡是奉圣父、圣子、圣灵,三一真神之名受浸的,则不要再浸;关于施浸的方式,也没有争议。从第二世纪以后,大家渐渐公认浸礼乃有一种超奇的功能;甚至奥古斯丁也似乎认为婴孩施浸乃可使其重生(exopereoperato)。他认为婴孩施浸乃是绝对必需的,凡未受浸的婴孩乃是失丧的。照奥氏之见,浸礼可以勾消原有的罪责,但不能完全消除败坏堕落的本性。经院哲学家当初乃和奥氏持同样的见解,凡是成年人受浸必先有信心作为必需的条件;以后却有另一种思想占上风,妄以为浸礼乃总是有效,能使人重生(exopereoperato),这便漠视主观条件的重要性。结果罗马天主教圣礼的观念,便占上风,照他们的意见,浸礼乃为重生和进入教会的圣礼。这种圣礼乃是一种恩典,而且被认为很重要的恩典,因为(1)这乃在受侵者身上打上一个不能消除的记号,使他成为教会的会友;(2)这乃可以救受浸者脱离他原罪的责任,以及一切直到受浸时所犯的本罪,消除一切罪的污点,救他脱离一切今生和永世的罪刑;(3)藉着注入一种成圣的恩典,以及信、望、爱的超凡的德性,使他的灵性更新;(4)这能使受浸的人和众圣徒并与有形的教会有交通和团契。

    二、改教以后路德会在改教以后,并没有完全除去罗马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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