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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摩尼教(Manichaeism)否认前者,以为人乃力能自救;而伯拉纠派则否认后者,以为人乃无需救恩。为着反对这两种人类论的异端,教会便起而阐明救赎神学的真理。在奥古斯丁以前,教会的人类论乃是非常粗疏模糊。关于人性败坏之程度,以及上帝使人悔改重生工作的恩典和人类自由意志的关系,可说没有定论,莫衷一是,以是发生各种异端。希腊教会坚持他们不成熟的遗传论,而以人的意旨和上帝的救恩乃为悔改得救的两大要素。拉丁教会,因为受了奥古斯丁的影响,则以救赎乃完全是上帝的工作,把一切荣耀归于上帝,人的自由乃是神恩的结果。伯拉纠派则完全相反,以为人的得救,乃全是人的工作,应归功于人,把上帝的恩典仅仅视为一种外在的助缘。奥古斯丁过世以后,半伯拉纠派起而提倡一种折衷主义,带有希腊教会遗传论的色彩,在西方甚为流行。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和奥古斯丁主义乃代表两种救赎神学思想,在教会思想史上,在各时期起伏无常;虽方式不同,然大率都不出这两派的精神。伯拉纠争议的焦点,乃在罪恶和救恩问题,包含人神之间道德宗教的关系,因此讲到有关:人类自由及其原始的本性,人类的堕落,人类的悔改与重生,上帝救赎永远的目的,救恩的性质与其运行的各种学说。而其最后的问题乃是:救赎是否完全是上帝的恩功,抑或人类亦能自救;人类是否「必须重生」(约三7),抑或仅须改善。伯拉纠主义的精义乃为人的自由;奥古斯丁主义的精义乃在救恩。伯拉纠派认为血气之人,可凭自己的工夫,力求上进,成为公义与圣洁。奥古斯丁则认为人类道德不能完善,必须仰赖上帝创造性的恩典,始能得到新的生命,和行善的能力。前者认为人可从其自由的选择,洁身自好,在律法上敬虔无愧;后者则认为人必靠上帝的福音,脱离罪的捆绑,得到上帝儿女的自由。伯拉纠派把基督仅仅当作一个教师和榜样,上帝的恩典乃仅为帮助人发展其优性;奥古斯丁派则以上帝的救恩乃是一个创造性的要素,可使人得到新的生命,并且培养灵命,使臻完善,主耶稣乃是救主、祭司和君王。前者把悔改重生当作一种使人渐渐发展德性而臻于完善的步骤;后者俱(认为重生乃为完全的改变,老我死去,完全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
伯拉纠派高抬世人,忽视人的原罪,人性败坏,而反夸张人的尊严与优点;奥古斯丁派则以「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需要福音和救恩,应当否定自己,颂扬上帝的全能和尊荣。前者始则自负自高,终乃自欺欺人,因为「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虽想立志为善,却是力不从心(参罗七18)。后者,初则在上帝前自卑,「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四二6),卒乃靠着上帝的恩典,及其超凡的大能,展翅上腾,脱离自信的地狱,「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并且亲眼看见上帝(伯四二5)。伯拉纠主义,乃是浅薄的,常人都能了解;奥古斯丁主义,则为「上帝的奥秘」,「不是世上的智慧」,「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乃是从前所隐藏,上帝奥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是「『上帝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上帝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参林前二1一14)前者乃根据凡俗的哲学及常识,不能理解上帝的事情;而后者乃根据一种超凡的更新的理智,不受自然的限制,而能藉着圣灵,参透领会上帝的启示。前者乃是「以知求信」(intellec…tusproeceditfidem);后者乃相反,而是「以信求知」(fidesproeceditintellectum)。两者虽都引用圣经,但是前者则以人智为依归,牵强附会,歪曲真理;后者则奉圣经为圭臬,使理智顺从圣灵的引导。伯拉纠主义,乃和理性主义结不解缘,「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结果就被他们掳去(参西二8)。上帝的救恩和人的自由,乃为两大要素,不可偏废,假如拒绝救恩,则人便自作救主,要想自救;假如没有自由,则人将成为一部呆板的机器,故两者乃缺一不可,然如何两全,则端在悔改皈主;否则会流为一种泛神论或无神论。所以这两大要素须求其平衡,一方面是上帝的主权,一方面是人的责任,而以上帝「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高举无限伟大的造物主和救赎主,使他在犯罪的世人之上。奥古斯丁的道理,虽不能使各方面的人,大家心满意足,但是他乃根据圣经,和穷究深思,任何人读了他的书,看他对于伯拉纠派谬论的驳斥,不能不令人赞叹他非常的。超乎常人的丰富经验和深思卓见,实乃超迈古今,足以彪炳千秋。他对伯拉纠论的驳斥,实在耗尽无穷的心力,并且竭尽道德的和宗教的虔诚,而非感情用事,也无不良心计。奥古斯丁虽信仰坚贞,真理所在,绝不放松;但乃出于完全的爱心,使我们显然可以看到他实为伟大的天才,并富满腔的热诚。
贰伯拉纠主义的性质伯拉纠异端之兴起,乃在第五世纪之初,几如一声霹雳,令西方教会大为震惊,这不仅是一种新奇的学说,而实为反基督教的邪道。奥古斯丁以及耶罗姆(Jerome或作哲罗姆)都异口同声,称其乃承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异端。近代各派学者也都赞同奥氏的意见。海费耳(Hefele)主教宣称,伯拉纠派的中心思想,认为人可不藉神恩,徒凭善工,有高尚品德。此乃异教思想的再起,因袭西塞禄(Cicero)的旧说。他们以为一切福乐乃由邪神所赐,人的德性非靠上帝,不必向他感恩。伯拉纠派的论争,乃比以往各种有关神学与基督论的争辩,更为危险,因为有损我们所信的本质,实足动摇基督圣道的基础,故乃有关圣道的存亡,因为如照此说,人可凭其自力,得到永远的福乐,人类无需基督教,可以自救,上帝的恩典,仅为助缘,俾可易于得到永福而已。伯拉纠派,从其本源而看,乃由律法主义脱胎而来,他的上帝观,乃为一种泛神论。伯氏原籍英国,乃为英国僧侣,因此被其积习所染,注重苦修行,认为藉着人的努力,便可成圣。他又相信上帝对世人,赋有一种权能(possibilitas)和才干(posse),使其能够行善,世人当拿来运用。人好像一部机器,构造完善,所以无需上帝的指助,人便能够行善,因为造物主在造人的时候,已经赋予这种才干(posse)。
于此便可知道伯拉纠主义的性质及其中心思想。他们以为人乃有完全的才能,乃力能满足公义的要求;人不但可以自救,而且靠其自力,还能臻于至善。此乃为这派学说的核心,他们一切的道理,乃都根据这种思想发展出来。伯拉纠听到大家反对他的呼声,例如:「我们乃是人」,「人不能行善」,……便大为震怒,斥为无知的疯狂。他认为这种呼声,乃是控告上帝,把上帝视为无知愚妄。但伯氏却不知道奥古斯丁合乎圣经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施给我们。」奥氏相信人的权能,乃是上帝的恩赐。伯氏误以为人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乃无啻谴责上帝所创造的是邪恶的,而以为「我们所愿意的善,我们都能作;我们不愿意的恶,便不去作;我们乃力能不犯罪。」伯氏又说:「人不仅能够不犯罪,并且还能遵行律法。」这乃是他的学说整个体系的要点和枢纽。伯氏坚主人乃力能行善,奥古斯丁复从这点分析此说的重要理论,概有三点:1.伯氏始终坚称:人不仅可以不至犯罪,而且事实上在主耶稣基督以前的古圣先贤,乃是终身没有犯罪。如果有人以为没有人曾运用其原有的能力遵行律法,这种说法,实乃不可理喻。
2.伯氏始终反对原罪论,认为人到世上来,并没有带着前人遗传下来的罪或道德的缺陷。3.伯氏复始终否认有神恩的事实,也无此需要,用以帮助世人内在的软弱,人乃无需超凡的神助,便能谨守公义。尤其是最后一点,乃令奥古斯丁最生反感,也是他和伯拉纠争辩最严重的要点。虽然伯氏也讲恩典,但其涵义乃完全不同,他乃指上帝最初赋予人类的自由意志,以及上帝的帮助,藉着律法的启示,福音的传扬,以及主耶稣的榜样,使人能够妥善运用他的自由意志。此派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