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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赦罪之权
马可福音第二章记着四个人抬着一个瘫子,拆开了房顶,把瘫子连其所躺卧的褥子都槌下来,「耶稣见他们的信心,就对瘫子说:『小子,你的罪赦了。』有几个文士坐在那里,心里议论,说:『这个人为什么这样说呢?他说僭妄的话了,除了上帝以外,谁能赦罪呢?』」耶稣便对他们说:「『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对瘫子说:『我吩咐你,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来,立刻拿着褥子,当众人面前出去了;以致众人都惊奇,归荣耀与上帝……」(5一12)主在制定圣餐礼的时候,明显的说:「使罪得赦」,须靠他为多人流的立约之血(太二六28)。他复活以后,吩咐门徒,「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直传到万邦」(路二四47)。关于主耶稣有赦罪之权,这一个真理,彼得、保罗、约翰都有明白的教训(参看徒一○43;西一14;约壹一7)。甚至在主还没有传道之前,施浸约翰,早已为他作见证说:「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除了上帝,既没有人能赦罪;主耶稣既有赦罪之权,自为其神性之有力见证。
十、人类救主
「耶稣」一名,在希伯来文是「约书亚」(Joshua),乃是救主之意。这个名,乃是神给他起的;在他降世以先,他的使命,早已由神指定(太一21)。「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参看约三36;并三16、18,一○9、27一28,一一26,一四1,二一31;徒一六31)而且信耶稣基督,事实上便是信上帝;所以主说:「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约一四1;并参看六28一40,八24,一二44一45,一七3;太一○32,一一27)。「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十一、敬拜对象
大家都承认,只有上帝才可接受我们的敬拜,并能垂听应允我们的祷告。倘使我们不拜真神,或敬拜任何低于上帝之物,例如佛菩萨,或如天主教的马利亚,那便是敬拜偶像,便是违反上帝的诫命(出二○3-5),而且还是一种罪恶。但是主耶稣曾一再说他不仅显明他是上帝,而且是我们敬拜的对象(约一四13,一六23一24)。事实上,当他在世之时,他便常常接受敬拜。例如,当他降生之初,便有东方博士拜他(太二1-11)。又如当他在海面上走到门徒船上以后,船上的人,都拜他说,他真是上帝的儿子(太一四33)。在马太福音十五章二十五节;约翰福音九章三十八节,二十章二十八节,也有类似的记载。他复活以后,他的门徒们又往加利利去拜他(太二八l6一17)。当他升天的时候,他们又拜他(路二四50一52)。主耶稣对于这种敬拜,非但没有拒绝;而且曾经明明白白教训人,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五23)他不但应受人的敬拜,甚至神的使者,以及「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参阅腓二10一11;来一6;启五12一13)。此外,他又应许:「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一八20)。在保罗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往往把「上帝我们的父」和「主耶稣基督」并称;认为他们的地位,乃完全相等,同是我们恩惠平安之源。在整个新约里面,主耶稣基督的地位,正和上帝相同,乃是我们祈求祷告和敬拜的正当对象。诚如神学家华斐德博士说:「新约作者,都认为承认耶稣是主,乃是基督信徒的标记。最初的基督徒,他们歌颂基督正如歌颂上帝一样,这乃是他们信仰最显著的特征。」霍祺博士也说:「基督乃是使徒和初期基督信徒的上帝,乃是他们敬拜的对象。每一个新约的读者,如果仅以主耶稣是一个寻常的人,则无论其如何称颂耶稣,高举基督,必失去其与使徒和真正信徒的交通。真正的宗教,并不仅在敬爱上帝,而乃在认识基督,敬拜基督。」霍氏此言,实在一针见血,指出了否认主耶稣神性的新派基督徒的根本错误!
十二、审判之主
最后的审判,在主耶稣的教训中,占了一个很重要的地位。他曾训示我们,他自己便是审判者,到了时候,行善的要复活得生,作恶的要复活定罪(约五22一29)。在他那篇关于末世审判的重要训词中,他描写他自己乃是主,和万民最后的审判者(太二五31-46)。甚至在他最初传道时,在登山宝训中,他早已描写他是主,是审判者,要决定人类的命运(太七21一23)。彼得曾见证他乃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一#42)保罗也说:「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又在使徒行传中说:「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一七31一32)
伍从神的尊号证其神性
一、称为救主
上文已经说过,耶稣一名,乃是照着天使的指示而起的,乃是「救主」之意(太一21;路一31)。这乃是希伯来文约书亚(Joshua)一字的希腊化,意指「救恩在耶和华」。这乃是为着他从天降世,所要完成的特殊使命而起的名字。
二、称为基督
「基督」意云「受膏者」,可说乃是主耶稣的官衔;希伯来文作「弥赛亚」(Mashiah,Messiah),意云最高的君王。新约的记载,很清楚的指示我们,主耶稣准许人们用这些尊号称呼他。他也认为正当而加以接受的。因为这乃是他配接受的;正所谓「实至名归」。
三、尊称为主
在整部新约里面,基督耶稣常称为「主」(Lord)。这一个尊号,不仅是指他的权力与尊严,须受人敬拜;而复指他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和保护者。基督信徒称他为主(路二11,六5;腓二11),正和旧约时代的人称耶和华为主,完全一样。有些新约的作者,称「主」的时候,便是用旧约里面两个同样的字-一Adonai和Jahweh(即耶和华Jehovah。参看赛四○3;可一3;珥二32;徒二34;罗一○13;赛四五23;腓二10;耶九24;林前一31;诗六八18;弗四8;赛二19;帖后一9)。他乃是那些在天上的,以及一切在地上的主。他有一种行使在我们身上,和加持在我们身上的能力和权威,这只有我们的造物主和救世主才配享有。
四、称为神子
「上帝的儿子」,也是一个最崇高的尊号(参看太四3、6,八29,一六16;约一29,一一4,二○31)。这一个尊号,一方面证明他真正而完全的神性;一方面表示他确是配讲关于上帝的事。诚如加尔文说:「因为他的神性和他在万有之先,及其永恒的生命,所以他称为神子。他因有人性,而被称为『人子』;当然亦因其神性,而应称其为神子。」其次,这个尊号又表明,主耶稣基督乃是原来就有权作上帝的儿子;而我们却要藉着恩典,得着儿子的名分,才能成为上帝的众子。人在亘古之初,在永世里便与上帝同在,便是上帝的儿子;我们却是在今世因信称义,重生得救之后,才配称为上帝的儿女,这完全是靠着我们和基督的关系(约一12,一六27)。于此我们要向世人提出两个严重的警告。其一,是佛家「见性成佛」的道理和一切「自我神化」(Self…deification)的妄想,这在上帝的眼中,实属僭妄亵渎,其结果只是自趋沉伦!其二,乃是新派基督徒的教义,说上帝是普世人类的天父;同时又以普世人群,无论信和不信,都是弟兄,都是神的儿女,这乃是不合圣经真理的邪说。上帝只是在主内重生得救以后,和神性有分的人之天父(参看约三3;林后五17;加三29)。那些不信的,没有重生得救,仍在罪恶中的人,乃是「魔鬼的儿子」,是「悖逆之子」,「可怒之子」,「沉沦之子」(参看约八38、42、44;徒一三10;弗二2-3;帖后二3)。所以,只有和主耶稣基督发生灵命关系的人,才能作上帝的儿女。
五、称为上帝
他接受最尊贵的名号,最崇高的荣耀,和信徒绝对的信仰和崇拜,这除非他真是上帝,那非但绝对不容承当,尤且全属僭妄亵渎。在保罗书信的开首(如罗一7;林前一3,加一3等)以及祝福中,他把主耶稣基督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