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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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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两约内容相同——两约的应许,乃都是永生。

    5.两约目的相同——两约乃都为求上帝的荣耀。

    二、两约之相殊性

    恩约和工约的性质,乃有五种不同的异点,兹分述之:

    1.在工约里面,上帝乃为造物主和统治者;在恩约里面,上帝乃为慈悲的天父与救赎者。工约的制订,乃是出自上帝的慈爱与仁慈;而恩约的制订,则是由于他的怜悯与特殊的恩典(specialgrace)。

    2,在工约里面,世人乃以受造之物的地位和上帝发生关系,在恩约里面,世人为偏离上帝正道的罪人,乃是靠他中保主耶稣基督站在上帝之前的一造。所以前者,在神人之间,是没有中保的;而在后者则有中保。

    3.工约则以反覆无常,摇惑易变的世人不可靠的顺服为条件;而恩约则靠世人中保主耶稣基督的顺服,那是绝对的,确实可靠的。

    4.工约乃以遵行律法,为生命之道;恩约则靠相信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

    5.工约一部分乃可凭天赋而知,藉着上帝的普通启示(generalrevelation),他的律法,乃写在人心里面,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但是恩约乃完全须靠上帝绝对的特殊启示,而非人知所能了悟。

    贰构成恩约的成员

    恩约虽如工约一样,乃都以上帝和世人为缔约的成员;上帝乃为成员的首造,由他采取主动,凭他的恩典,使第二造能够站在他面前。但他在恩约里面,并不是仅为一个最高而仁慈的上帝;而且尤其是一位慈悲而乐意饶恕的天父,赦免罪恶,使罪人恢复他的地位,而能与上帝共享有福的交契。

    究竟谁是恩约成员的第二造,乃不易确切指定。就一般而言,恩约本来乃是上帝和堕落的罪人所订立的。从历史来看,到了亚伯拉罕的时候,始有确切的限定;由于时间的推移,然后才完全明确。但是这一个新立的约,并不包含所有的人类。当上帝和亚伯拉罕正式立约之时,他仅限先祖和他的后裔。因此恩约范围究竟如何确切的限定,在学者之间就成为一个争执的问题。

    改正宗神学家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致的意见。有些神学家说,此乃上帝和罪人所立之约,但是这种见解,非常笼统,没有确定的范围,因此不能令人满意。另有些学者,则认为此乃上帝和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之约,此乃指血缘的后裔而言,但尤其是指属灵的后裔;或一般而言,此乃信徒及其后裔。但是大多数学者的意见,则认为恩约乃是上帝和他的选民或在主耶稣基督里被拣选的罪人之间所立的约。这种见解乃被初期以及后期圣约神学(FederalTheology)的学者所采纳。例如白霖乔(Bullinger)说:「恩约乃包含全部亚伯拉罕的后裔,乃就是所有的信徒。」他认为他的见解乃合乎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三章对于后裔一词的解释。「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6.9、26一29)还有欧尔范纳斯(Olevianus),他说:「恩约乃是上帝从失丧的世人中,用恩典命定要收他们作儿女的,并赐他作信心的人所订立之约。」欧氏之说,乃和许多信仰纯正的神学家,所见相同。例如Mastaricht,Turrentin,Owen;Gib,Boston,Witsius;aMark;Francken。Bfakel;rie,Kuyper,Bavinck;Hodge,Vos……等氏。

    欧氏之说,虽有这些神学家维护赞同,但是有些人却是不明白,以为上帝与选民订立恩约,其中乃有各种实际困难,他们以为那些神学家所讲的那些道理殊令人惶惑难解,不知这些神学家有未觉察这些困难?其实从这些神学家的著作里可以看到,他们乃完全知道这些问题;但他们却深感应当首先注意恩约的根本问题,要从信徒实际的生活上,追究其最深切的意义。应当首务其本,不可仅求枝节。在恩约里面的两造,一方面至高无上的上帝,成为慈悲怜悯的天父;另一方面,犯罪悖逆的世人,有权柄作上帝的儿女,得在上帝面前,享受亲睦有福的交契。关于此中道理,兹再进加深论:

    1.那些把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认为一物者,认为把两约加以分辨,乃不合圣经的道理,这是因为他们认为此乃上帝和主耶稣基督(即上帝赐给他的人之代表之首)所订立之约,他乃成为此约被选之民的中保,因此保证他们完全得救。在事实上,在救赎之约里面,仅是被选之民乃被考虑。但那些把两约分别而论的,实际上其立场乃是相同的;所异者,主张二者不分者,乃仅仅是在坚持两约密切的关系,而以救赎之约视为恩典之约永远的根基,因为前者乃仅考虑上帝的恩典,要在被选之民身上成全而得到荣耀。

    2.改正宗神学家,在和亚伯拉罕之约的历史里,并从其余经文的亮光里,加以解释,得到许多的明证,认为恩典之约,根本上乃是和那些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人订立之约。圣经把亚伯拉罕的后裔分作双重的(twofold)。此乃记在圣经里面,如创世记十七章十五至二十一节说:「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她,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么?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么?』亚伯拉罕对上帝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上帝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到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但在创世记二十一章又说:「当时,撒拉……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亚伯拉罕因他儿子的缘故很忧愁。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至于使女的儿子,我也必使他的后裔成立一国,因为他是你所生的。』」(创二一9一13)其中第十二节,「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排除了以实玛利。使徒保罗解释创世记这段经文,称以撒是「应许的儿女」,他在罗马书九章六至八节说:「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唯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他在这里所称的应许的儿女,并非仅指应许而已,而乃说,这不是从寻常方式而生的,而乃是上帝用超凡的作为而生的。保罗又在加拉太书四章二十八至三十节说:「……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唯有那凭应许而作儿女的,才是有福的。这乃和加拉太书三章十六节所说的,是完全相符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但是子孙并不限于基督,而乃包括所有的信徒。诚如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九节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史脱朗氏(W。Strong)在他所著的《两约比论》一书中说:「在立约的时候,乃有如下的从属关系:(1)是天父上帝和第二亚当基督的直接关系;(2)乃是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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