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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脱氏(B。W。Lockhart)说:「动物的心不能认识上帝,不受律法的管制,也不能受管制,惟其因为是动物,也不会分别是非善恶。……倘使人是动物,和动物毫无分别,则亦无知,不能分辨善恶,自亦不会犯罪;故人必异于禽兽,他始能知罪、犯罪。罪恶乃是较高的降服;较低的乃是向动物放弃灵魂的本性。所以人类需要上帝的启示的属灵的力量医治灵魂,造就灵魂,训导灵魂,使其能够得胜动物的脾性,并且得胜世界和其上盲目的情欲。而且最后的目的,乃是要培养人类的心灵,使其进入自由、真理、仁爱,并且像上帝。」有些新神学家,虽然相信人类的堕落,却妄以为堕落乃是道德发展所必需的。例如盖赖特(EmmamanieCaillard)说:「人在无罪时期,不知他们自己的缺陷,从而进到意识的境界。但因此人的意志变为奴仆,不再是主人。结果就停止进化,而需要拯救,使他恢复主人的地位,而有继续进化的可能。『道成肉身』乃是一种救赎的方法。但是即使人类没有堕落,『道成肉身』仍是必需的,藉以指示人类进化的目标」。还有李思儿(Lisle)说,自然世界藉着灾难而进化,乃正如属灵世界一样。从根本上说,罪恶并不是从较高堕落到较低;而乃是从较低升到较高;并非为吃了分别善恶树的禁果,而乃是不能分享生命树上的果子。生命树乃是代表和上帝的交契与来往。假如无罪的人,能够竭力达到这目的,他就不致堕落。人决意拒绝拣选那较高的,以是导致他的堕落到较低的。他拣选那较低的乃是出于他的自由意志。于是就失去了他对上帝的向心力,便远离上帝,逞其私志,发展他自己。从此便背道而驰,恢复他野蛮的兽性。虽然如此,人既是自觉的,能够自由行动的,所以他虽堕落,仍是保持他的责任感,其内心常常充满恐惧,战兢与忧伤痛苦之感。言外之意,人似更是无需救赎的。3.此说乃不符事实——他们乃根据不完全的事实来归纳,只讲罪乃是由于人之自我贬抑,殊不知事实上乃适得其反。罪最坏的情况,乃是人的自高自大,要「如上帝」(创三5)。「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上帝众星以上;……要升到高云之上,……与至上者同等。」(赛一四13、14)举凡贪婪、嫉妒、高傲、野心、恶念、毒心、残暴、报仇、自义、不信、与神为敌,凡此种种,没有一样是肉欲之罪。此说以为罪乃世人肉欲的本性必有的结果,则对于上列之罪,不能自圆其说,加以完善的解释。例如世上知名的人物,德国诗人,著名作家,哥德(JohannWolfgangvonGoethe)和法国君王盖世英雄拿破仑(NapoleonBonaparte),他们的罪,都非在邪情恶欲,而乃在心智(intellect)和意志(will),尤其是拿破仑,他曾对世界宣称:「你在我面前,并没有别的神。」在他皇帝的宝座之上,他用金字写着出埃及记三章十四节,上帝对摩西说的话:「我是自有永有的」。但他到了晚年就悔悟,世上君王,连他在内,都要灭亡,唯有主耶稣基督要永远作王,受万民敬拜。他最后也皈依基督(详见拙著《世界名人宗教观》第十四章,及教会史家PhilinSchaff(基督论》附录)。
4.此说于理尤不通——照此说来讲,势必引到这乖谬的结论。例如他们说,用苦修行来削弱邪情恶欲的力量,则必能减轻罪恶的权势;而人因年老力衰,官能的作用,也随之衰退,人愈老,罪性也愈减轻;脱离肉体的灵必然圣洁,而死亡便是唯一的「救主」!其说之妄,当不待智者而自明。其实苦修行的功效,乃仅改变犯罪的倾向。诫如我国成语说,「扶得东来西又倒」。苦修行乃仅使属灵骄傲与专横,取代了肉体的情欲。江山好移,本性难改;年纪老迈,并不能改其本性。守财奴愈近老死,把他的金子,抓得愈紧,丝毫不肯放松。况且罪恶并非在肉体,罪恶绝不因年老力衰而减轻。撒但根本没有肉体,但它却是邪恶的魔王。肉体的死亡,不能救人脱离罪恶,唯有主耶稣基督代死十字架才能拯救罪人。世界上许多哲学家,人文主义者,例如休谟(DavidHume)或史脱劳(DavidStrauss),或是约翰密勒(JohnStuartMill)都算是洁身自好,并非放纵情欲的肉欲主义者,他们如果听到主耶稣基督,凭他权威,需要他们承认他们的罪,求他赎罪的宝血,洗净他们的罪,必在心理上深闭固拒,大起反感。5,此说乃曲解圣经——罗马书七章十八节说:「……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其中「肉体」一词,不是仅指身体,乃指人整个本性没有上帝的灵。圣经清楚认为罪的中心乃是在灵魂,并非在物质的机体。「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一13、14)。他决不会造人的本性去试探他。圣经用「肉体」一词,并非指物质的机体,而乃为罪恶所用的一个污名,这乃指示我们人的本性,如果没有上帝,乃是像没有灵魂住在里面的肉体一样,是会恶化的、朽坏的、灭亡的。罗马书八章七节「体贴肉体的」(CarnalMindorMindoftheFlesh)一词,并非指「肉欲的心」,或放纵情欲,乃仅指不受圣灵的控制,没有真正的生命。因为「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八6-8)梅那氏(Meyer)认为了「肉体」乃完全是人的要素,乃是敌对上帝本性的。浦伯氏(Pope)在他《系统神学》中说,「肉体」一词乃是指整个人,体、魂与灵乃与上帝分离,乃与动物无异。慕勒氏(JuliusMuller)说「肉体」一词乃指人类仅活在人的本性里面,也仅为其本性而后,乃与上帝的生命隔绝,而且敌对上帝。狄克生氏(Dickson)说,肉体乃是人的本性没有灵或气……人靠他自立,或是「我行我素」,敌对上帝。属血气的人,毫不了悟,他还未得着上帝的恩典,也还没有完全受了恩典的感应。甚且深闭固拒,自暴自弃,自绝神恩。
雅各书一章十四、十五节:「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无智的或无害的欲望,乃在犯罪之先,只是一种倾向,仅能引起犯罪,要到了意志决定不顾上帝律法,逞其冲动而行,始成为罪。马丁路德说,保罗在罗马书所用的肉体一词,乃是指整个人的身体、灵魂、理智及其一切性能而言。墨兰敦(Melanchthon)说,肉体乃是指没有圣灵的整个人的本性,官能与理智而言。于此可见此说乃曲解圣经。6.此说不明罪本质——他们不阐明罪的真义,实际上等于否认罪的存在。如果说罪是从我们原有的体质里面发生出来的。则罪乃是一种必然应有之物,将不成其为罪。二、罪恶是限于能力
此说认为罪乃人类有限的本质必然的结果。罪既是不完满发展的偶发事件,乃为无知和无能的结果,则罪并非绝对的,而仅为相对的邪恶;而且还是人类教育的原理和一种进步的方法。倡此说者乃为莱布尼兹和斯宾诺沙。近代作者如嚣孟(Schurman)与罗爱世(Royce)甚至说道德的邪恶乃为美德必有的背景与条件。照莱布尼兹和斯宾诺沙的见解,罪恶乃为缺乏经验的疏忽,乃为不加思索,以恶为善,乃为无智,好像把手指放在火中;乃为跌倒,藉以学习步行。这亦好像未熟果子的酸苦。这乃是为求改善管教与训练。易言之,这乃是良善的准备,以及圣洁的胚种。所以犯罪堕落,并非降低,乃为升高的阶梯。费思克(JohnFiske)也有相同的见解。他在其所著的《邪恶的奥秘》一书中说:「邪恶乃是人类心灵里面的印记,乃为不可缺乏的,乃为预先布置将来天堂里永永远远的荣乐的背景」。易言之,罪恶乃是圣洁所必需的,正如黑暗乃使光明特别显著所必有的背景。如果没有黑,我们就永不会知道的。嚣孟说,犯罪的可能,乃是因为上帝为着人类,自动退职……罪恶的要素乃是人类自己作王。然而如果没有这种一心作王,热切的心志,就不会有与上帝联合的意念。因为唯有经过敌对才会有认识的可能。要知道「A」,必须经过「非A」。所以离弃上帝,乃为与上帝交契的必要条件。这乃是圣经的道理,「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