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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卸稀4四斯ぴ嫉闹饕跫赜谡飧鑫侍猓裱Ъ野臀目耍˙avinck)曾加论列。关于这个问题,须牵涉到特殊启示,普通启示,以及特殊恩典,普通恩典等问题,本书于其他各处,曾一再论及,兹不赘述。人类究竟应当绝对顺服上帝,抑或仅须照人自己的判断,作其行事为人的准则,(见上文)此乃「神」、「人」之间,何去何从的问题,犹如基督圣道和人文主义彼此判别的问题。圣人立教,在《大学》开宗明义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止于至善」。但究竟何谓「善」,此乃善的标准问题。如何能行善,此为善之实践问题。从善的标准说,倘照人文主义的立场,则乃以「人为衡量万事的尺度」。此乃是一种主观的相对主义,世人势将各是其是,各善其善,入主出奴,莫衷一是。再从善的实践说,儒家以为「人皆可为尧舜」,行善似无问题;但又谓「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则以「性」与「习」之冲突,未必能为善。再就「礼运大同篇」而说:「人藏其性,不可测度,美恶在其心,不见其色」,则又可见,人不但不能行善,而且险恶莫测。孟子虽强调「性善」之说,以为「人性之善,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似乎以为行善乃如水之就下,乃毫无问题。但其论据,未必可靠,仅为其一孔之偏见,天真的幻想。《大学》第六章,乃以事实证明孟子之妄,说:「小人间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擒其不善,而著其善。」朱熹注云:「此言小人阴为不善,而阳欲掩之,并非不知善之当为,恶之当去,但不能实用其力,以至此耳。」可证行善乃力不从心,又可推翻孟子之说,人性之善,并非「如水之就下」;复可证圣经真理,「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三12、23,七18、19)孟子之说,乃为不符事实的违心之论。孔子虽被尊为「至圣先师」,「万世师表」;但他自己也不能凭己力行善,故有「获罪于天,无所祷也」;以及「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之叹。数千年来儒家有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知行不能合一」。甚至有一位激烈反对圣道,妄称一个真正中国人不应作基督徒的学者,也不能不承认,「知行不能合一,乃为圣人的悲剧」。著者早岁致力「修、齐、治、平之道,困心衡虑,悲天悯人;希圣希贤,学古力行。窃不自量,欲『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且自书联语,悬于书斋,用以自励。抗战时期,痛感时弊,忧心国难,倡『自力主义』,作为救国之道,奔走各方,唤醒国魂;创办大学,以为复兴基地。孰知蒙神怜悯,上承天启,始痛悔前非,恍悟真道。」所以「工约的条件」,乃为人类对上帝绝对的,完全的顺服,不能自以为义,照自己的判断,作其行事为人的准则,不可我行我素,自以为心安理得,便可俯仰无愧。著者皈主以前,束身自好,敦品力学,自中学时期,即被同学呼为「圣人」。及至蒙神开恩光照以后,始知「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四二5、6)读经祈祷,不禁涕泪纵横!
四、工约的惩罚从创世记二章十六、十七节来看:「耶和华上帝吩咐他(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可见违约处罚的后果非常严重,乃为死亡。而且这死亡一义,乃和常人的见解不同,乃是包含肉体的死亡,灵魂的死亡,以及永远的死亡各种意义。圣经里面死亡一义,并不是指肉体的消灭;而乃指与生命之源永远分离,落入无限悲哀惨苦之境。从基本上说,这乃是灵魂与上帝分离,结果就有心灵的惨苦,以及永远的死亡。就其个人来说,这乃指灵与体的分离,以及肉体的毁灭。无疑的,这种处罚的执行,最初犯罪的时候已经立刻开始。最初乃为灵死,然后死亡的种子,就接着在肉体里而运行。但是因为上帝的慈爱,他的判决,没有完全执行,他并且还立刻施展他救恩的大计,和昭苏复兴的工作。又复吩咐我们要把福音传偏天下,他又常与我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参太二八l8-20;徒一8)。「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五、工约的圣物关于工约的圣物,圣经里没有明确的教训,以是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有些人说,乃有四种圣物:一为生命树,二为分别善恶树,三为伊甸园,四为安息日。有些人说,乃有三种:就是两种树与伊甸园。还有些人说仅有两种,一为生命树,二为伊甸园。更有些人说,只有一种,乃为生命树。可是最后一说,乃最为流行,而且乃可从圣经得到解释。我们不可以为生命树的果子乃有神奇的或医药的功效,可使亚当肉体不死,但乃与生命的恩赐有关,或乃为一种指定的生命的表征或保证。因此从亚当放弃上帝的应许以后,他就被禁止摘生命树的果子。创世记三章二十二节说:「耶和华上帝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我们须从圣物的观点上,了悟其意义。
肆工约的现状关于这个问题,究竟工约现在仍是有效,抑或从亚当违约堕落以后,已归废除,阿敏念派与改正宗神学家之间乃有很大不同的意见。兹分论之:
一、阿敏念派的意见他们认为在亚当堕落之时,工约在法律上就完全废除。他们自鸣得意,提出三点理由:1.因为亚当犯罪,上帝就取消他的应许,原订的合约便宣告作废;既然已无合约,自然便无责任。2.亚当堕落以后,他在本性上,既已不能够遵行;而在恩典上,上帝又不再支助他履行他应作之事;则在事实上,上帝也不能强制他服从遵行。
3.如果要使一个堕落的人作神圣而需专一爱心的事,此乃有损上帝的智慧、圣洁、尊严与荣威。因此上帝就另立一个新的工约,制定一种新的律法——所谓「信心的福音的服从法」(TheLawofFaith&EvangelicalObedience),复藉足够的普通恩典的帮助,使其虽因罪受损,仍能勉力守约。但是阿敏念派的道理,实在似是而非,不能成立。兹特一一加以批驳:a。世人对上帝的责任,决非仅以工约的条件为依据,而乃在根本上基于神人先天的关系。而这种先天的关系已经一并同订在工约之内,乃为构成工约的实质,因此世人应对上帝负责。b.人的所谓不能,乃为他自己惹起的,乃是他的自暴自弃,因此不能以无能作为解除其应尽责任的理由。他这种自我强加的限制,和他故意的敌对上帝的罪行,不能剥夺宇宙最高主宰的权柄和他当然的权柄,要求世人由衷的爱心的事奉。
c。阿敏念派更荒谬地说,罪人可因犯罪而完全解脱他公义的责任。殊不知乃正适得其反。一个人愈是犯罪,便愈成罪的奴仆,行善更无能力;他愈是沦为罪奴,愈是失丧他行善的能力,他就愈不负责任。长此以往,他便日趋沉沦,不能自拔,结果便完全罔顾一切道德的责任,岂非将无法无天。二、改正宗的意见有若干改正宗神学家,引用希伯来书八章十三节:「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从而根据这节经文,发表他们的道理,便以为工约已归废除——「必归无有」。这种解释,乃有一个问题,到底何者是属「以前」,已属「旧」、「衰」;何者乃仍有效,仍在施行,并无明确的意见。但是一般改正宗学者,大家同意,认为世人无论怎样变更他在法律上的地位,却绝不能废除律法的权威;上帝对他子民服从的要求,绝不因其犯罪堕落而终止,或解除他所订的工约,「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完全顺服,乃为获得永生应许的条件,兹分论之:
1.其主工约没有废除者——其理有三:(一)因神与人先天的关系已经一并同订在工约之内,而世人对上帝乃须永远的完全顺服。(二)因凡是继续犯罪作恶的,乃是必遭上帝的咒诅与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