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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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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观点来看人类。唯有这样,才能改变社会,彰显公义」。这公义乃是「上帝的像」所含有的原有的公义,须从四方面来看:

    1.原有的公义(或原义),并非构成人性的本质或要素,否则当人犯罪的时候,便不再有带人性的存在。世人每天改变他们的嗜好,但并不改变其人性的本质。当罪被称为本性的时候,乃是指其先天的(inborn)而言。有一位专门攻击基督教的天主教批评家莫勒氏(Moehler)诬称马丁路德传讲说,人在堕落之时,就失去其主要的本性,而代以另一种本质。殊不知路德乃是从原罪而言,他仅说,人类从始祖堕落以后,人性就改变,并非失去。我们从父母而生,我们好像窖匠手里的泥,乃是被他作坏了(参耶一八1-6),我们在作胎儿的时候,就成了罪。人类在被父母生产的时候,就有其原罪,即俱有其一切的本质与本性,就要犯罪,罪成为人的要素。人不但是罪人,而且就是罪。2.原义不是外来的恩赐,非与人性无关,也非被造以后加添的。人当被造的时候,就有上帝的形像,并非以后赠与的。始祖被造的时候,即有神圣的本性,但是从亚当堕落以后,人类就有罪性。上文所提的天主教批评家莫勒氏以为上帝不能使人作为,殊不知上帝无论在人初造之时,或在人重生之时,乃都赐人不同的气质与性情。

    3.但人的原义,并非不变的,亦非无缺点的,所以仍有犯罪的可能。虽然始祖基本是良善的,但仍有作恶的能力。人虽有倾向上帝的性情与能力,但却缺乏追求圣善,坚定的心志。世人爱慕上帝的心,乃像儿童初期孝顺父母的心,虽是至诚,却未发展。4。始祖虽然犯了罪,但世人仍保有其和上帝的相似性,惟其如此,所以能得到上帝的救恩。所以何葛氏(Hooker)把「能」与「望」加以判别:前者虽已失去,后者却仍保持;否则上帝的救恩对世人便没有用处。因为失去了前者,所以「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一12)。因为仍保持后者,所以「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因此,你们是大有喜乐……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着称赞、荣耀、尊贵。你们虽然没有见过他,却是爱他;如今虽不得看见,却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并且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的救恩。」(彼前一3-9)世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能恢复与上帝相似的德性,只有上帝能「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上帝的像」(林后四4)。诗篇七十二篇六节:「他必降临,像雨降在已割的草地上,如甘霖滋润田地」。浦赛氏(Pusey)以这节经文来描写毫无希望的灭亡世界,却有神秘隐藏的力量能够出死入生。从以上的检讨,我们可以进而批判有关本章主题——人类之原型、上帝的形像这两大学说。C。人类原型的学说

    关于人类原型与本真的学说,概可分为两种,倡此说者,自以为他们的学说,乃更合乎圣经,因此更为合理,其实乃为谬见。我们须加衡校,加以批判驳斥。其一,他们以为上帝的形像,乃仅为人的性格(personality)。其二,他们以为上帝的形像,乃仅为人对宗教之自然的性能,兹分论之:一、上帝的形像乃仅为人的性格这种学说,否认对于人性里面固有的德性,有任何积极的定论,而认为人类起初就俱有属灵的性能,且能彼此完全协调。此说乃倡自施莱玛赫,后来慕勒(JuliusMuller)和霍夫孟(Hofmann)也附和其说。

    慕勒的学说。他以为人类堕落,乃是在他先存的境界(PreexistentState),照这种说法,则殊不可能使其相信亚当乃有与上帝相似的德性。因其原有关于上帝形像的见解,势必令其怀疑。佛莱特雷(Pfleiderer)也有相似的谬见,他以为人类原有的境界,乃像儿童天真烂漫的情欲,在其里面乃有理想发展的可能性(Anlage),只有靠着努力奋斗,始能实现其理想。上帝的形像固在原有境界已经存在,但这仅是真正上帝形像的可能性(Anlage)。上帝形像的实底(Reality)乃首先向第二亚当显现,此乃神国的本质。在美国方面,代表此派学说,认为上帝的形像乃仅为人的性格的学者,则为雷孟氏(Raymond),他在其神学著作里说,在人被造时的上帝的形像,并不含有决心渴慕圣善的意志。他此说的根据,乃在以为倘真有此意志,则势将令人没有堕落的可能。殊不知,我们在上文已加论及人的原义,并非不变的,并非没有缺点的,乃仍有犯罪的可能。我们对于这种学说,要提出以下三点驳议:1.此说之谬一——此派乃无啻以人为自己圣洁之主。殊不知我们圣洁的情况,并不是我们自己意志或任何作为的结果,此乃为上帝更新的大能,「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弗二9、10)。人无论在道德上,身体上都是上帝的被造物。在人重生的时候,上帝不但赐人行善的能力,且复赐其渴慕良善的新的爱心。倘在重生(新创造)的时候是这样,则在其初造之时自也如此。因此圣善乃是由神创造的。圣洁唯有从上帝而来,他以之赐给人,也给天使。所以我们可以向上帝如此祈祷:「上帝阿,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诗五一10);「求你使我的心,趋向你的法度」(诗一一九36)。我们唯有仰赖神恩,始能心意更新,渴慕良善,不能靠自我自力。

    2.此说之谬二——人既在当初被造之时,就知有上帝,自必有向往上帝的情感和心志;因为唯有圣洁的心,始能对圣善的上帝有正确的认识,此乃理所当然之事。因为在人的心里,原来充满神圣的爱,从这种爱里面,就会发生对于上帝的知识。我们唯有爱上帝,始能知道上帝,认识上帝。但这种爱,并非徒凭人的意志。没有人可用命令强使他爱,因为也没有人可以给他这种爱。在亚当里面,爱乃是一种天赋的冲力。哥林多前书八章三节说:「若有人爱上帝,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约翰壹书四章七至八节说:「爱是从上帝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因为上帝就是爱。」信仰乃是以圣爱为条件的知识。这种认识上帝,领悟上帝作为的信心,并不是出于人的见解或幻想。这乃是对于属灵的实底的确信,乃是真切确实的,一方面有我们理性的见证,一方面又有上帝的见证。譬诸审美学,一方面固为理智的产品,一方面又需有确认美的能力,还要有对美的爱心,而且这种能力与爱心,两者乃是不可分的。又如伦理学,其理亦然,一方面固为理智的产物,同时亦需要确认道德上的公义的能力,这要有对道德和公义的爱心,而且这种能力与爱心,也是不可分的。同理,神学固为理性的产物,但是这种理性必含有对于上帝的认识,而这种知识又有与对上帝的爱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单用逻辑,不能表现日落的美景,或高贵的性格,在知识之先,需有爱美爱正义的心,所以我们不能仅凭理知认识上帝,我们的心与知并行,始能了悟神圣的事。巴斯噶(Pascal)说,世俗的事,仅凭知就能爱;神圣的事,乃是先要爱,然后才能知。所以信仰乃是最高的知识,乃是整个灵魂的作为,非凭一只眼睛,乃需两只心眼;知爱双全,始能洞察奥秘,认识上帝。一个天文学家,他的科学,只有一只眼睛,所以是不完全的。理性主义者的错误,乃在他们没有正确的异象(vision)。因为理知已和心「离婚」,所以没有正常的情操与性情,也无正确的人生目的。理知说,我不能知道上帝,这乃确是实情;但是圣经说:「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圣经在另一方面又宣称:「我们因着信,就知道……。」(来一一3)。在圣经里面,心与知乃有很大的关系,心乃为知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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